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操作指南1、设定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申请条件:当年设立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报。3、办理材料:(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4)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或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
2、;香港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应当经当地中国委托公证人的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澳门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台湾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应通过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中国公证员协会依据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出具公证文件。(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4、办理地点:代表机构所属地分局登记窗口5、办理时间: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时间为每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6、联系电话:市局 0769-26986276莞城
3、分局 0769-22236045石龙分局 0769-86182930虎门分局 0769-85248262、85021688东城分局 0769-23166111万江分局 0769-22288816南城分局 0769-22808212、22414149中堂分局 0769-8131168望牛墩分局 0769-81313326麻涌分局 0769-88230078石碣分局 0769-86360116高埗分局 0769-81301681道滘分局 0769-88310612洪梅分局 0769-81336618沙田分局 0769-81262123厚街分局 0769-85584186长安分局 0769-8228
4、0701樟木头分局 0769-87712780清溪分局 0769-87322102塘厦分局 0769-87812312凤岗分局 0769-87503337谢岗分局 0769-87763410常平分局 0769-83334095桥头分局 0769-81026090横沥分局 0769-83377310东坑分局 0769-83381551企石分局 0769-86666110石排分局 0769-86653127茶山分局 0769-86641327松山湖分局 0769-22894228寮步分局 0769-83329529大岭山分局 0769-85623382大朗分局 0769-82228608黄江分局 0769-833641977、办理流程: 登录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 填写年度报告书 备齐有关文件属地分局登记窗口办理分局受理审核年度报告及相关材料 分局出具收到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