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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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贵港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核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核(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4 年 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公布,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第一款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年 10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6 年 7月 2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2016 年 7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公布,2016 年 9 月 1 日实施)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实施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

3、评价法(2002 年 10 月 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 年 7 月 2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2016 年 7 月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公布,2016 年 9 月 1 日实施)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实施主体:贵港市环境保护局。4、行政审批条件依据环境保护部窗口行政服务指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核

4、与辐射建设项目除外),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31、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3、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划环评。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6、公

5、众参与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规定要求。7、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建设实施对象:申请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实施范围: 贵港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6、申请材料4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示本);3.报审申请;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5.删除涉及商业秘密及国家机密内容的说明;6.同意公示的函;7.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8.环境影响公众参与说明(仅报告书需要);9.数据光盘。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

6、结时限:1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3 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5十、咨询、投拆电话:咨询电话:0775-4568349投诉电话:0775-4551145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6附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核流程图(法定 办结时 限:10 日,承诺办结时限:3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收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电子文档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作文件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送达决定文件,作出不同意

7、决定情形的,在决定文件中应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限 2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承办人审查并提出意见(限 1 个工作日)拟审批公示 5 工作日(不计入限期办结时限)预审(限 1 个工作日)正式受理并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 1 个工作日)(限 5 个工作日)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30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公众意见较大的建设项目78附件 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8、)是否需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1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全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原件 是 2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项目业主及环评 单位双方盖章2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公示本)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试行) 第四(一)条 原件 是 2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项目业主及环评 单位双方盖章3 报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二十九条第一款 原件 是 1 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项目业主盖章4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 术评估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

9、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 (桂环发201529 号)第四条原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技术审查机构盖 章5 删除涉及商业秘密及国家机密内容的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试行) 第四(一)条 原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项目业主盖章6 同意公示的函 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 原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项目业主盖章7 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 第 3.9 条 原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项目所在地环保部

10、门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盖章8 环境影响公众参与说明(仅报告书需要)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第六条第一款复印件(原件备查)是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项目业主盖章9 数据光盘 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 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原件 是 2 份 张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无9附件 3公司(单位)关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重新审核的申请贵港市环境保护局:我公司(单位)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审核) 已由(环评单位)编制完成,并于年月日通过了(技术评估单位)组织的技术评审,现报请审核。联系人:。联系电话:。公司(单位)年月日10附件 4关于同意依法公开XXX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函贵港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的通知 ,需依法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公示。我公司/单位所提交重新审核的XXX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示本) 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环境信息,同意在贵厅网站公开。项目业主(盖章)201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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