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站站前区城市设计项目建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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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浙江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05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城市设计的编制和审批 .2第三章 城市设计的实施 .4第四章 附则 .5附 件: .6- 1 -第一章 总则一一一 为规范城市设计管理工作,完善城市设计实施机制,更好地发挥城市设计对城市特色风貌塑造的控制引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一一 浙江省内城市、县及建制镇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一一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城市设计工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

2、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城市设计的监督管理。建制镇(不包括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下同)人民政府负责镇区范围内的城市设计组织编制工作,并接受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2 -第二章 城市设计的编制和审批一一一 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详细城市设计和实施性城市设计,对特定要素、系统等可编制专项城市设计。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简要说明见附件 1。一一一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县(市)域总体规划,下同)、镇总体规划时,应当设立总体城市设计专门章节,并划定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如有必要可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应编制详细城市设计;根据需要,可编制其他地区详细城市设计。一一一 城市、县的

3、总体城市设计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城区的详细城市设计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会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建制镇的总体城市设计和详细城市设计由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性城市设计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制镇人民政府或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专项城市设计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根据需要可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一一一 总体城市设计、详细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应提出需要纳入相应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内容,并明确控制引导要求。基本内容及控制引导要求见附件 2、3,- 3 -可根据实际情况

4、进行调整和补充。一一一 根据需要,详细城市设计可对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调整修改意见。一一一 总体城市设计、详细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重大城市设计如有必要可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一一一 编制城市设计时,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审批前应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0日。一一一一 城市设计成果应当自批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布。一一一一 经批准后的城市设计,需要进行修改的,修改方案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已通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应报本级人民

5、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新审议通过。- 4 -第三章 城市设计的实施一一一一 城市设计的基本内容及相关控制引导要求应当纳入相应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一一一一 城市设计批准后,相关控制引导要求如与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相矛盾的,可以直接列入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否则,应在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后,方可列入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一一一一 城市设计批准后,需要对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建制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开展修改工作。有条件的并已依法履行相关规划修改程序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在批准详细城市设计时,可一并批准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 一一

6、一一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规划核实时,应当审核列入规划条件的城市设计要求的落实情况。实施性城市设计成果作为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参考依据。一一一一 城市设计的成果档案应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集中管理。一一一一 鼓励建立城市设计实施的评估反馈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 5 -第四章 附则一一一一 各地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细化规定。一一一一 本管理办法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一一一一一 本管理办法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6 -附件 1:各层次城市设计简要说明1总体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是针对

7、城市整体或城市分区编制的城市设计。其主要工作内容是发掘城市历史人文特色,梳理城市与自然山水的关系,研究城市总体空间格局和景观风貌特征,定位城市形象和城市空间景观设计目标,确定城市总体的空间形态特点和空间景观框架,对空间景观要素系统提出总体的控制和引导要求,并划定需要编制详细城市设计的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的范围。2详细城市设计详细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重点地区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编制的城市设计。其主要工作内容是在落实和深化上位规划所提出的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确定 规划范围内的整体空间形态和空间景观结构,对空间景观要素进行设计,并提出相关的控制和引导要求以及相应的规划控制指标。3实施性城市设计实施性城市

8、设计是针对已经确定用地性质、并且近期拟实施建设的城市重要区块、重要建 设项目及其周边地块编制的城市设计。其主要工作内容是在落实和深化上位规划所提出的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对功能业态、空 间形态、景 观风貌、交通 组织、基 础设施配套等进行综合协调, 对空间 景观和环境要素进行深化设计。- 7 -4专项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是根据实际需要,对城市风貌、天际线、色彩、公共标识、夜景照明、城市雕塑、慢行系统等特定要素、系 统编制的城市设计。- 8 -附件 2城市设计成果中需要纳入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内容城市设计成果中应当提出并标明需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内容;对其中的控制要求应

9、加强标识(例如使用粗体加下划线的方式),根据需要可单列章节。基本内容的范围及要求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和补充。1总体城市设计成果中需要纳入总体规划的基本内容1)目标:总体城市形象定位及城市空间景观风貌的总体设计目标。2)资源:特色景观资源的类型和保护要求。3)城市空间景观结构:城市各级公共活动中心、节点、轴线、廊道、景观风貌区等组成要素的位置、空间景观特征及组成结构的空间组织关系。4)总体形态特征:城市总体空间形态和道路网格局特征,城市与自然环境的空间关系。5)开放空间系统:系统构成要素的空间组织关系及主要公园、广场的位置、类型、 规模,特色街道的位置、 类型。6)高度与轮廓:建筑高度分区,城市天际线的特征。7)标志景观:城市标志性景观(建筑物、构筑物或自然景观)的位置、类型及空间景观特征。8)整体风貌:风格、色彩等的整体风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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