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初审)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初审)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 浦北县石埇镇人民政府6 实施主体 性质 受委托组织7 承办机构 浦北县石埇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8 联办机构 无9 办理地点 浦北县石埇镇越州街 55 号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冬季: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咨询电话 0777-861810911 咨询及监督电话监督电话 0777-861800312 设定依据1.【法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2、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3 号)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 3 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2.【规章】 建设项目竣工环
3、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令)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13 实施对象 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14 行使层级 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15 权限划分自治区环保厅委托市环保局负责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的建设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
4、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和钦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 (钦市环字20162 号)规定我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以及上述办法规定自治区环保厅委托项目所在地为我市由市环保局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的建设项目。验收审批项目范围具体如下:(1)环境保护部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权限以外的辐射类和涉密工程项目。(2)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委托市环保局负责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的建设项目。(三)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四)可能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环境不良影响,且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五
5、)能源开发、金属冶炼、煤矿和金属矿采选、水泥熟料、制药、纺织、印染、化工、石化、船舶、制浆造纸、淀粉、酿造、电石、垃圾焚烧和填埋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且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六)涉及自然保护区且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此外,未成立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区人民政府及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辖区内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权暂由钦州市环境保护局行使的。16 行使内容 自治区环保厅委托市环保局负责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的建设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和钦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分级审批管理办法 (钦市环字20162 号)规定我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17 通办范围 无。法定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18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19 实施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为:(一)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
7、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四)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七)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
8、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报批申请、同意公开报告书的函、删除涉密内容说明的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2、3、4、5。环节名称对公众意见较大的建设项目,需要召开听证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
9、第一款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 。21 特殊环节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及现场核查。标准如下:(一)报批申请等材料的审查标准1.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型纸的规格装订;2.报批申请 、 同意公开验收监测调查文件的函 、 删除涉密内容说明等均为原件,经项目业主单位盖章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材料格式内容是否符合标
10、准;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二)现场核查标准现场核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是否达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是否收费 不收费。25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收费标准 无。收费依据 无。26 结果名称 关于 XXXX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6。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31 网上支付 无32 物流快递 邮寄/自取。33 运行系统 广西环保审批系统、钦州市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1. 项目验收监测调查
11、报告由谁负责编制?由谁承担编制费用?答: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桂政发201610 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钦政发201615 号)的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钦环函201729 号) ,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改由我局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责承担。投入试生产或运行超过 1年的建设项目,我局在接到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监测或调查申请后,对项目涉嫌“未
12、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处理完毕,我局方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2.分期建设的项目怎样申请验收?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验收申请程序与项目整体验收申请程序相同。35 责任事项1.受理环节责任:办事流程、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公示、依法出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凭证;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的书面凭证。 (限当日内作出处理)2.审查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敦促承办机构及时汇总审查意见后提请乡镇人民政府常务会
13、讨论;依法需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会。3.决定环节责任:按承诺时限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出具书面文书,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 ;制作批准凭证或文书。4.送达环节责任:依法提供便于申请人领取批准凭证或文书的方式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送达申请人;依法向社会公开许可结果。5.事后监管责任:依法开展行政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或超出许可范围的行为;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36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
14、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10.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11.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
15、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13.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37 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高石埇镇人民政府窗口首问责任人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低石埇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窗口负责人3.现场检查和验收会议环节:降低验收条件或标准 。 中石埇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授权审批人4.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中石埇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分管领导55.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
16、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高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要求执行;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4.重大事项须经镇政府常务会研究报局长审定。各环节有关人员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初审)流程图2.申请材料目录3.申请书示范文本4.同意公示的函5.涉密内容删除说明6.批文模板附件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初审)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3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附件 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必要性及描述 来
17、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监测(调查)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 原件 是 3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项目业主、编制单位盖章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 (公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原件 是 1 份 A4 纸 必要申请人自备项目业主、编制单位单位盖章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附“ 三同时” 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原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申请人自备项目业主单位盖章4 删除涉及商业秘密及国家机密 内容的说明 信息公开条例 原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项目业主单位盖章
18、5 同意公示的函 信息公开条例 原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项目业主单位盖章6 数据光盘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原件 是 2 份 张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无填写说明:1.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2.必要性及描述: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3.签名签章要求: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政府或相关机构盖章;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 与原件无异”章。附件 3申 请 书浦北县环境保护局:我公司(单位)项目已于年 月日建成投产,配套环保设施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现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已编制完成,现报请审批。联系人:电 话:申请单位(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