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城际铁路湘潭段站场配套工程板塘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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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长株潭城际铁路湘潭段站场配套工程板塘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根据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岳塘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长株潭城际铁路湘潭段站场配套工程板塘站项目,需征收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法补偿被征收人,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征收范围房屋的实际情况,特拟定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法律及政策依据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 77 号)3、湖南省实施 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68 号)4、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

2、法(潭政发20132 号)5、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潭政办发201318 号)6、湘潭市城区国有土地上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合法性认定办法(潭政办发2013 62 号)二、项目审批依据1、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株潭城际铁路湘潭段站场配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潭发改投2011 72 号) 2、湘潭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303040201000154 号)及长株潭城际铁路湘潭段站场配套工程项目规划意见(潭规复 201515 号)3、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长株潭城际铁路湘潭段站场配套2工程荷塘站、板塘站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潭国土资预审201072 号)

3、三、征收与补偿的基本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四、征收范围本项目征收范围:湘潭市岳塘区芙蓉大道与板五路交汇处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以规划红线图及潭岳土征2015 3 号确立的范围为准)。五、房屋征收部门湘潭市岳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六、征收实施单位湘潭市岳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七、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该项目涉及被征收房屋共计两栋(单位产 1 栋,私产 1 栋),涉及被征收人 13 户(单位产 1 户,私产 12 户)。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4861.61,其中:已登记房屋产权面积 4148.76,为砖混结构;未经登记建筑面积 712

4、.85,为砖混、砖木结构。 八、未经登记建筑合法性的认定未经登记建筑合法性认定依照湘潭市城区国有土地上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合法性认定办法(潭政办发2013 62 号)的规定办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给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建设成本并结合使用年限给予补偿;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依法不予补偿。九、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征收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提供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3(二)征收补偿标准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由依法选(确)定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2、装饰、装修的补偿。由征收实施单位根据

5、被征收人房屋装饰、装修实际情况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依法选(确)定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3、临时安置费。采取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对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实际过渡期限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 3 个月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每月为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值的 4,每户(以 房屋 所 有 权 证 为 单 位 ,共 有 产 权 不 分 开 计 算 )每月最低不少于 800 元,最高不超过 2000 元。4、搬迁费。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按 10 元/计算,每户最低不少于 800 元,需过渡的按两次搬

6、迁计算。征收生产、经营用房的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的补偿,根据拆卸、搬运、安装生产设备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经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对于无法搬迁或者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可以按有关规定通过评估确定其实际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对已废弃的生产设备不予补偿。4、停产停业补偿:征收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直接损失的,每月按照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值的 7给予补偿。停产停业期限的计算,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确定。十、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提供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

7、构评估确定。4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根据签订补偿协议时间的先后顺序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 (产权调换房屋的相关情况见下表)序号 房屋坐落楼盘 名称 房号面积(M2) 户 型房屋 状况1 社建村街道学卫社区学卫村 城发 和美轩 1002002 74.98 二房一厅 现房2 社建村街道学卫社区学卫村 城发 和美轩 1002003 78.63 二房一厅 现房3 社建村街道学卫社区学卫村 城发 和美轩 1002004 77.68 二房一厅 现房4 社建村街道学卫社区学卫村 城发 和美轩 1002005 77.68 二房一厅 现房5 社建村街

8、道学卫社区学卫村 城发 和美轩 1102002 74.98 二房一厅 现房6 社建村街道学卫社区学卫村 城发 和美轩 1102003 78.63 二房一厅 现房7 社建村街道学卫社区学卫村 城发 和美轩 1102004 77.68 二房一厅 现房8 社建村街道学卫社区学卫村 城发 和美轩 1102005 77.68 二房一厅 现房9 社建村街道学卫社区学卫村 城发 和美轩 1202002 74.98 二房一厅 现房10 社建村街道学卫社区学卫村 城发 和美轩 1202003 78.63 二房一厅 现房11 社建村街道学卫社区学卫村 城发 和美轩 1202004 77.68 二房一厅 现房12

9、社建村街道学卫社区学卫村 城发和 美轩 1202005 77.68 二房一厅 现房13 建设北路 289号 秋水 红叶 2503002 130.73 三房二厅 现房514 建设北路 289号 秋水 红叶 2403002 130.73 三房二厅 现房15 建设北路 289号 秋水 红叶 2303002 130.73 三房二厅 现房16 建设北路 289号 秋水 红叶 2203002 130.73 三房二厅 现房17 建设北路 289号 秋水 红叶 2103002 130.73 三房二厅 现房18 建设北路 289号 秋水 红叶 2003002 130.73 三房二厅 现房备注:产权调换房屋面积最

10、终以产权登记为准。十一、奖励和补助标准(一)奖励标准1、按期签订协议奖励。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中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按房屋主体评估价格上浮 10%给予奖励。2、选择货币补偿奖励。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 1000 元/的选择货币补偿奖励。3、按期搬迁奖励。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并交房的,给予被征收人 200 元/的房屋按期搬迁奖励。(二)补助标准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可按如下项目和标准给予补助:搬迁困难

11、补助。在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因重大疾病、突发重大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等情况确有搬迁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由五里堆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区民政局核实6后,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适当给予房屋搬迁困难补助。(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征收人不得享受上述奖励和补助:1、在签约期限内未签订补偿协议的;2、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但未按协议约定期限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3、由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十二、签约期限:30 日,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第 6 日开始计算。十三、实施步骤1、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2、公示征收初步评估结果,征求意见,修正数据,送达正式评估报告。3、协商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腾房,区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协议约定支付征收补偿款。4、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依程序完成有关工作,并由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拒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完成被征收房屋的拆除工作。6、公示有关征收补偿情况,完成本征收项目。十四、保障阳光征收,实行征收信息公开为保障阳光征收,在实施本征收项目的过程中实行征收信息公开:公开发布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公开征收补偿政策、办事程序;公开房屋调查的基本情况、安置情况和征收工作人员名单;公开评估机构选定情况、分户评估情况;广泛接受被征收人和社会各界监督,并将意见及时反馈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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