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水务局2017 年 7 月 21 日发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810012017- 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 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本许可适用于西畴县行政区域内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1.日取地表水 2 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 300 立方米以下的项目2.总装机容量 2000 千瓦以下的水力发电站3.跨县(市)行政区域的取水4.州、县人民政府或州、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1.申请事项
2、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4.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5.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该地区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6.可能对第三方或者公共利益产生在重大损害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二、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 年 6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412 号)第 168 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 年 3 月 24 日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15号)第二条:“对于直接从
3、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第九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并根据取水的急需程度适时提出审查意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是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技术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 年 1 月 24 日国务院令第 460 号)第十一条第二款:“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
4、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 年 3 月 13 日水利部令第 34 号)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 号)附件 2 第 107 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调整方式:“与有关项目同级审批”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州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政发201361 号)附件 2 第 42 项
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调整方式:与有关项目同级审批。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水务局- 3 -四、审批条件(一)新办(首次)依申请变更予以批准的条件:(1)报告书的编制必须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进行编制(2)报告书的编制内容必须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3)建设项目用水量必须符合云南省用水定额的要求(4)建设项目取水量必须符合当地水资源配置要求和政策要求。(5)建设项目不会对其它用水户和当地水环境产生影响(二)不予以批准的情形:(1)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2)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3)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4)城市公共供水
6、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5)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6)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 2 楼水务窗口地 址: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政务管理局乘车方式:县内可乘下新民新县一中公交车到政务服务管理局下车即到。六、申请材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申请材料目录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受理期限:1、通过网上预审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 3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改建、
7、扩建、延续、变更、注销等业务办理的,办理期限为 20 个工作日(现场核验时间不计算在内)1、现场核验: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组成核验组,到现场核验2、审核:县水务局 5 个工作日内对核验资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3、发证:县水务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 5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取水许可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 新办备注1 请求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报告 原件 纸质 6 2 县级有关部门签署的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原件 纸质 1 3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原件 纸质 1 4建设项目取水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8、原件 纸质 1 对第三者没有影响的不提供- 4 -八、审批收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一)共同审批(无)(二)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水资源论证报告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 申请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政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水务窗口(2)网上提交:网址:http:/ http:/ 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部门窗口水务网络咨询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二)受理县水务局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申请人)发送
9、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三)审核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现场核验时间不计算在内)(四) 审批发证县水务局在 5 个工作日内对审核情况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 5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核准决定通知;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窗
10、口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0580893.网络咨询:http:/ (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上咨询的,3 日内在网上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和网上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取办理结果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由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批复文件。申请人 10 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满 60 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西畴县水务网站“公示栏”中公布。(五)监督投诉窗口投诉: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水务窗口电话投诉:政务服务管理局(0876)3058089 西畴县水务局纪检办公室(0876)7622416 西畴县委编办督检股(0876)3032451 3032301- 5 -网上投诉:http:/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西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局:邮政编码:663500(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畴县人民政府或文山州水务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西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下载地址:http:/ 网上办事审批部门西畴县水务局办事指南表格下载获取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