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机关旧车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需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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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机关旧车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需求1.供应商资格要求1.1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3 包 1 车辆鉴定评估供应商应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 ;1.4 包 2 车辆拍卖供应商应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1.5 包 3 车辆解体供应商应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服务要求2.1 服务范

2、围本次共 3 包,具体如下(供应商可选择报其中的 1 个包): 包号 名称 相关服务要求 拟成交数量1车辆鉴定评估提供指定数量公务车辆的鉴定评估及相关服务 12 车辆拍卖根据指定数量公务车辆的评估情况,对进入拍卖名单的汽车进行拍卖及相关服务 13 车辆解体根据指定数量公务用车的评估情况,对需报废解体的汽车进行解体处理及相关服务 1合计 33.相关要求3.1内容及数量31.1范围:为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车辆更新后原使用车辆提供鉴定评估、公开拍卖及解体相关服务。具体报价范围、工作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2本谈判文件的相应规定为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文件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

3、求。供应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文件所规定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本次共 3 个包,具体如下:1、包1:车辆鉴定评估,提供指定数量公务车辆的鉴定评估及相关服务,选取供应商1家。鉴定评估车辆的数量以委托合同为准。2、包2:车辆拍卖,根据车辆的评估情况,对进入拍卖名单的车辆进行拍卖并提供相关服务,选取供应商1家。鉴定评估车辆的数量以委托合同为准。3、包3:车辆解体,根据车辆的评估情况,对进入名单的车辆进行解体并提供相关服务,选取供应商1家。鉴定评估车辆的数量以委托合同为准。注:根据车辆清查盘点情况及服务进度的要求,将拟处置车

4、辆分为若干批次,按照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之间不能为同一个机构或者不存在利益相关的原则以及随机配对原则确定每个批次的鉴定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每个批次分别委托一家鉴定评估机构和一家拍卖机构负责本批次的处置车辆的鉴定评估和拍卖工作。如某评估机构或拍卖机构因自身工作原因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后续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采购人有权通知将该机构所承担的相应责任,并重新组织。(三) 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视履约服务情况,采购人可以选择重新;也可以续签。(四)服务地点: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二、服务要求包1:1、供应商对于本项目所有车辆的鉴定评估程序均应符合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5、定。2、供应商应成立专项服务小组,提供全程上门服务,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后,1 个工作日内达到评估现场,现场查验被评估车辆;2 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验、勘察、拓号、照相及相关服务;5 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3、供应商应在采购人的授权和配合下,协助车辆所有人完善车辆相关手续,确保车辆符合过户条件。34、供应商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包括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进行评估,确定车辆予以拍卖或解体处理。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的工作方案中提出拟采用的鉴定评估报告书格式及鉴定评估的具体项目(包括外部检查项目、内部检查项目、表面情况、机械情况等) ,作为评判条件之一。成

6、交后,采购人将协调供应商统一鉴定评估报告书的格式。6、首次拍卖未成交的车辆,由拍卖机构统计清点报采购人,根据省里相关规定,经省财政部门批准,最多两次下调拍卖底价,每次下调幅度不超过10%。如下调后仍无法拍出的,由采购人委托第二家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拍卖标的物重新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公开拍卖的底价。7、供应商对鉴定评估取费标准(%)提出报价,并作为评判条件之一。取费基准:拍卖车辆以评估价为基准,报废车辆以报废残值为基准,既不符合拍卖条件也不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以评估价为基准。第一次拍卖成交的,供应商按取费标准收取鉴定评估费用;第二次拍卖成交的,供应商按取费标准的80%收取鉴定评估费用;第三次拍卖

7、成交的,供应商按取费标准的50%收取鉴定评估费用;第三次拍卖仍未成交的,不收取鉴定评估费用。8、供应商必须做过二手车车辆评估业务。9、供应商需拥有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包 2:1、供应商拍卖车辆程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制定的机动车拍卖规程(SB/T10691-2012)等有关法规定。2、供应商(拍卖机构)应成立专门服务团队提供全程服务。3、车辆及资料的移交车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时间安排和要求将拍卖车辆分别移交对应拍卖机构,办理车辆交接手续(拍卖机构提供上门接车服务) 。车辆交接时,拍卖机构、车改主管部门、车改单位应共同清点核实拍卖车辆的数量、有关牌证手续等资料,由车改单位将拍

8、卖车辆以及行驶证、车辆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4完税证明、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保险单等资料移交拍卖机构保管,主管部门负责监交。供应商应按机动车拍卖规程做好车辆的确认和查验工作。4、车辆及资料的保管供应商负责将车辆转移至展示场地,负责拍卖车辆的美容和维护、预展并对拍卖车辆及资料妥善保管,并对车辆安全承担一切责任。5、供应商应在拍卖车辆移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订拍卖方案,并在15天内至少组织1次车辆拍卖实施。6、发布拍卖公告供应商应通过各种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利用专业的网站、平面媒体进行充分宣传、发布拍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拍卖车辆实地展示不少于2天,车

9、辆预展现场摆放单车信息牌,并由专人负责接受现场咨询。7、车辆展示供应商应具有至少1000平方米以上的车辆停放展示场地,场地为租赁的,应提供租赁期满日期不早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二个月的租赁协议和/或租赁意向书。每批次或每场拍卖的车辆集中地点进行展示,供应商将车辆转移至集中展示场地进行展示并负责车辆停放费用和保管责任。供应商应提供查看标的的方式及信息资料,向潜在竞买人介绍情况、解答疑问。展示期不少于2天,展示的标的应有拍卖展示证 。展示场地应具备视频监控及录像,展示过程接受采购人的见证。8、拍卖方式车辆拍卖分批次进行,具体批次由采购人负责安排。拍卖以每一辆车辆为一个拍卖标的,拍卖车辆的成交价不能低于

10、基准价(评估价)。9、收取竞买保证金及竞买登记供应商负责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竞买人登记。供应商负责按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收退竞买保证金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竞买人名单的保密工作。10、拍卖会拍卖机构可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车辆拍卖。5采用现场拍卖的,供应商的拍卖会场地应满足公车拍卖竞买人众多的需要,场地为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协议或租赁意向书;供应商不得因场地不足而限制竞买人数,并准备应急预案;现场拍卖会需要报备的,拍卖机构按公安部门的规定报备,并按规定负责现场安保;预先布置拍卖会现场,明确人员分工,制作拍卖笔录,成交后当场签署成交凭证。采用网络拍卖方式的,供应商应保证网络拍卖系统具有良好的安全性

11、、稳定性、保密性,具有成熟的运行经验;能满足公车拍卖所有参与竞买人同时在线参与竞拍。网络拍卖应符合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对拍卖活动的相关规定。11、供应商应在车辆拍卖前以及成交后,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详细车况(单车)信息及车辆成交情况。12、配合结算工作拍卖机构应配合采购人的资金结算工作,负责成交价款的收取,并按要求将应得拍卖成交价款汇入委托人指定的账户。13、车辆过户及交付拍卖车辆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拍卖机构负责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组织买受人和车改单位缴纳税费并按车管所的要求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14、未成交车辆的处理首次拍卖未成交的车辆,由拍卖机构统计清点报采购人,根据省里规定,经省

12、财政部门批准,最多两次下调拍卖底价,每次下调幅度不超过10%。如下调后仍无法拍出的,由采购人委托第二家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拍卖标的物重新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公开拍卖的底价。15、档案资料拍卖机构应保管好拍卖档案资料,并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资料存档。16、报价拍卖机构对拍卖及相关服务的取费标准(%)提出报价,并作为报价条件之一。报价包括拍卖佣金和其他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上门提车、车辆转移、公告费、车辆展示的停放和保管费用、拍卖会场地费用和网络拍卖系统等) ,取费基数为车辆的成交价。本项目不向委托方收费,拍卖公告和拍卖文件中均应明确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和其他相关服务费用。拍卖车辆未成交的,拍卖机

13、构不收取6任何服务费用。17、供应商需做过二手车车辆拍卖业务。18、供应商必须提供上门接车服务以及接受车辆手续。包 3:1、供应商对于本项目所有车辆的解体程序均应符合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及其他等有关规定。2、供应商应成立专项服务小组,提供全程上门服务,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后,1 个工作日内达到评估现场,现场查验被评估车辆;2 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验、勘察、拓号、照相及相关服务;5 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3、供应商应在采购人的授权和配合下,协助车辆所有人完善车辆相关手续,提交公务车辆报废解体实施方案、进度计划及业务流程。4、供应商拥有的部分岗位技术人员一览

14、表及对应的证书、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5、车辆解体企业拥有或长期租赁(不少于1年)的车辆存放及施工作业场地条件(根据产权登记证明或长期租赁协议等有效资料) ;6、车辆解体企业拥有或长期租赁(不少于1年)的车辆报废解体作业机具及设备条件清单(附购置发票或租赁协议、资产登记及相关设备照片) ;7、关于解体供应商如何收费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307号)规定(每吨收费标准300-1200元) ,报价高者中标的原则。8、供应商需做过二手车车辆解体业务。9、供应商必须提供上门接车服务以及接受车辆手续。5.确定成交供应商包 1 和包 2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包 3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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