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审批项目审批流程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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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酉阳县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审批项目审批流程汇总表实施机关 序号 大项名称 小项名称承诺时限审批流程民政局 1 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 批 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30 个工作日内户主申请乡(镇)服务窗口审查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政评议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材料审查、入户抽查、集体审议、审批前公示、作出审批决定)-填发低保证、发放低保金长期公示。民政局 2 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 现场办结初审受理填写资料审查登记颁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婚姻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民政局 3 收养登记 收

2、养登记30 个工作日内申请审查登记颁证登记机关在收到当事人所有证件和证明材料后,30 日内确定是否符合登记条件,并告之当事人。目前不允许私自收养,只允许机构收养。民政局 4 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 现场办结初审受理填写资料审查登记-颁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婚姻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离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民政局 5 殡葬设施及经营性殡葬服务审 批 殡葬设施及经营性殡葬服务审批60 工作日内申请(所交资料:建立殡葬设施的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报告、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的批复以及同级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环保

3、等部门的审查意见、殡葬设施征地红线图、建立合作殡葬设施各方签订的合作公司章程和合同 、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及设计图)受理审核审批民政局 6 老龄优待证 老龄优待证 现场办结审查受理发证。当事人亲自或委托他人持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并交复印件存档)、1 寸登记照片 2 张,符合年龄等条件的当场办理并发证。民政局 7 救灾款物核准 救灾款物核准7 个工作日内乡镇灾情报告民政局汇总后提出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下拨救灾款物民政局 8 农村五保户核准 农村五保户核准30 个工作日内户口所在村委会申请(交申请书、户口薄身份证等相差资料)-村委会调查公示-报乡镇审查公示-报民政局复查审批-次月起发放基本生活保障民政

4、局 9 地名命名、变更 地名命名、变更15 个工作日内1.申请: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2.受理:基层政权科初步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3.审核: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的资料进行审核、实地勘察,提出审查意见,同意的拟定命名更名初步方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4.政府审批:自受理后 520 个工作日内办结,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复;5.推广使用:将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地名及时在社会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实施;6.资料整理归档。全县社会团体成立登记90 个工作日内(一)筹备登记:1.筹备申请书;2.有前置许可的需要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4.发

5、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5.章程草案;6.消防安全证明(二)登记:1.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材料(限 6 个月完成)。2、填写书面登记申请书,并通过业务主管理单位审验签章。3、办理银行专户。4、申办组织机构代码。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全县社会团体变更登记30 个工作日内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 30 日内,向登记

6、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提交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会议决议。3、负责人变更的还需提交本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4、住所变更的还需提交新住所产权或使用证明。民政局 10 全县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 销登记成立登记全县社会团体注销登记15 个工作日内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提交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3、清算报告书。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60 个工作日内性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

7、会组织。1、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场所使用权证明。4、验资报告。5、拟认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6、章程草案。7、卫生许可证 8、房屋结构安全(安监局)9、消防安全(消防队)。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30 个工作日内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 30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提交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会议决议。3、负责人变更

8、的还需提交本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4、住所变更的还需提交新住所产权或使用证明。民政局 11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成立登记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15 个工作日内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提交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3、清算报告书。民政局 12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15 个工作日内申请(提交资料 1、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3、适合安置残疾人的就业可行报告;4、企业与每位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副本;5、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证明材料;6、残疾职工的中

9、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军人残疾证材料;7、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8、社保部门出具企业为每位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障费记录;9、残疾职工岗位说明;10、企业内道路和建筑物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证明)受理审核审批民政局 13 公务员因公伤残等级评定 公务员因公伤残等级评定60 个工作日内申请(所交材料:本人向所在单位交手写申请;所在单位向县民政局申请正式文件;3病历复印件(盖章);医疗证明原件;受伤时两人以上证实材料及证明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章;6编办出具编制证明;7身份证复印件;8两张近期 2 寸免冠彩照;9.交通事故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受理(20 个工作日内,由专家鉴定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在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后返回县民政局,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不少于7 天,不符合条件的 20 日内由县民政局说明理由,返回给申请对象)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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