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南市大中小型沼气工程项目实施意见(2009 年 8 月)为进一步做好济南市大中小型沼气工程项目验收工作,规范验收程序,现制定本实施意见。一、验收依据(一)农业部下发的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二)财政部、农业部下发的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三)山东省农村沼气国债项目验收办法;(四)山东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五)济南市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六)济南市中小型沼气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七)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二、验收内容(一)检查设计情况。是否按照要求科学设计。(二)检查标准、规范执行情况。沼气建设包括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是否按批复文件要
2、求进行建设;建设质量是否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相关标准、规范;是否按规定对施工、物资采购实行招投标;是否有专门的工程监理;是否做到沼气技术人员持证上岗、配套产品招标采购,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三)检查沼气池运行情况。沼气使用情况是否良好,使用率如何,有无越冬管理措施,效果如何,是否有相关的沼气安全使用设施和安全管理规定,是否有安监部门的验收证明。(四)检查是否成立专门的沼气运行管理机构,人员是否充实,是否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是否按安全生产规定进行管护操作。(五)检查财务管理情况。建设资金(包括国家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等)到位情况,单据、票据手续是否齐全,支出
3、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现象;是否有竣工决算及项目专项审计;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财务决算说明书,内容是否真实准确;资金是否专户储存、专帐登记、专人管理。(六)检查档案资料情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户用信息档案卡和会计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归档,是否采取安全措施。(七)项目建设后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是否达到设计要求。三、验收步骤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 各县(市)区自验。各县(市)区要在项目建设单位工程自验的基础上,进行项目初验,对不符合要求的抓紧整改。第二阶段 各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认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按程序上报市项目主管部门,由市里组织验收组对项目组织
4、验收。四、验收评判结果验收组依据济南市大中小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评分表(见附表)评分标准进行整体项目评分,并进行等次评定,90 分以上为优,80-90 分为良,70-80 为合格,对验收不合格的,将按照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农业基建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鲁农发计字200819 号)文件要求处理。五、验收材料请各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建设要求,认真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并将材料汇编成册。验收材料主要包括:验收申请,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竣工财务决算和决算依据,项目建设档案资料(文字、图片或录像等),安全使用措施,项目运行管理制度以及项目建设综合效益情况等。附表:济南市大中小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设
5、情况评分表 附表:济南市大中小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评分表(100 分)单位名称 验收内容 分值 评分领导重视,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5工程设计、施工采用招标方式 2项目建设有监理 3组织管理 小计 10整体规划布局科学、合理 5前处理、发酵罐、贮气柜等主体工程按初设批复建设 5附属设施配套 5计划任务 小计 15工程技术路线合理 8发酵工艺先进 6沼气产量达到设计要求 10专人管理,并正常运行 6项目质量 小计 30扶持资金使用合理规范 5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5配套资金有落实 2资金使用有审计 3资金使用 小计 15验收申请,项目总结,工程招投标资料 2项目合同,设计施工图纸及变更资料 2工程监理报告,资金审计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运行调试和监测资料3有关制度和工程文字、影像等 3档案资料 项目综合效益(包括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分析 5安全使用措施(包括安监部门的验收证明等) 15小计 30总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