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 年桂林市漓江(市区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 年桂林市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1、项目概况为改变桂林市漓江及支流流域内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漓江及其支流的现状,改善漓江水质和环境,提升周边居民生活品质,进一步促进城市旅游业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桂林市排水工程管理处拟实施 2015 年桂林市漓江(市区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项目主要对桂林市漓江市区段及小东江、灵剑溪、清风沟、桃花江、南溪河、瓦窑河等六条支流截污。项目新建雨污水管道 43.3 千米,污水提升泵井(站)29 座,河道(沟渠)清淤 17.2 千米,护堤 8.41 千米。项目总投资 46
2、626.43 万元,主体工程以外的环保投资为 688 万元。2、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评价期间现状监测结果,各测点 PM10、 TSP、NO 2、SO 2 日均浓度值和小时浓度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中的二级标准;G2 、G6 测点的NH3、H 2S 满足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79)标准,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通过对漓江 4 个断面水质的监测,结果表明:各测点监测指标中pH、COD Cr、BOD 5、NH 3-N、DO、总磷的浓度值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
3、,悬浮物能达到 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 (SL63-94)中三级标准值,评价区域漓江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通过对灵剑溪 1 个断面水质的监测,结果表明:pH 、COD Cr、BOD 5、NH 3-N、DO、总磷浓度值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悬浮物能达到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 (SL63-94)中四级标准值,说明灵剑溪水质一般;通过对乌金河 1 个断面水质的监测,结果表明:pH 、COD Cr、BOD 5、NH 3-N、DO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类水质标准,悬浮物能达到地2015 年桂林市漓江(市区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4、水资源质量标准 (SL63-94)中四级标准值,总磷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最大超标倍数为 0.267 倍,说明乌金河水质较差;通过对南溪河 1 个断面水质的监测,结果表明:pH 、COD Cr、BOD 5、NH 3-N、DO、总磷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悬浮物能达到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 (SL63-94)中五级标准值,说明南溪河水质一般。(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各测点监测指标中 pH 值、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大肠菌群的监测值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 )类标准,
5、D3 监测点细菌总数出现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 0.96,超标的原因主要是 D3 监测点下关村的生活污水的无序排放。(4)声环境质量现状由监测结果可见:本评价选取的 6 个声环境监测点中,除 N5 黑山植物园外,其余5 个监测点昼间噪声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1 类区昼间 55dB 的噪声限值,最大超标 3dB;本评价选取的 6 个声环境监测点夜间噪声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1 类区夜间 45dB 的噪声限值,最大超标 3dB。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监测点不同程度的受到交通噪声或社会生活噪声的影响。(5)底泥质量现状从底泥检测结果看出,2 个泥样中的监
6、测指标的浓度均远低于标准值农业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4284-84)中标准值,说明灵剑溪和乌金河底泥中重金属污染物含量很低。(6)生态环境现状项目评价范围内已无原生植被分布,受人类活动影响,地表植被为常见人工农业作物及滨河常见次生植被;评价区内未发现桂林市受保护的古树名木。项目评价区为城市建成区,生态系统以人工、半人工为主,评价区内人类生产、生活活动频繁,并有人类聚居区分布;在这样的生态系统中,野生动物存在的数量极少,褐家鼠、小家鼠等啮齿动物因其栖居和活动生境与人类活动区有较大的重叠性,是评价区陆域内活动数量最多的野生物种,该类物种具有家野两栖的习性。漓江水生生态基本情况如下:浮游植物现
7、存量处于较低水平,表现出以硅藻占优势的浮游植物组成特点,具有2015 年桂林市漓江(市区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典型河流性环境的浮游植物特征;在项目区调查的河段内,浮游动物种类组成以原生动物、轮虫占优势,枝角类、桡足类的种数相对较少,符合河流浮游动物组成结构特点;调查河段河床底质为卵石、砂卵砾石,底栖动物分布少。3、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3.1 社会环境影响本项目的实施,能够改变桂林市漓江及支流流域内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漓江及其支流的现状,改善漓江水质和环境,完善片区的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周边居民生活品质,进一步促进城市旅游业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3.2 环境空气影响(1)施
8、工期施工期,开挖土方、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施工活动都将可能产生扬尘。扬尘的污染除了在施工区外,也波及运输线路及其两侧的居民区。经分析,本项目各类扬尘影响范围一般集中在下风向 200m 范围内,项目拟建场地南面居民房较密集,故施工期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但项目在采取围场施工、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扬尘对外环境的影响将减小到最低程度。本项目河道和沟渠清淤采用干法疏挖,先将水排干后,底泥稍干化后进行疏挖,疏挖底泥时,河床附近空气中的硫化氢、氨等浓度增高产生恶臭。淤泥采用密闭运输送至最近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尽量减少清淤施工对居民的影响。随着清淤工程的结束,该影响将消失,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是暂时的。项
9、目清淤工程区域位于城市建成区,运输沿线多为人口密集区,项目应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减少运输过程对沿线居民的影响。(2)营运期营运期的有利影响: 项目通过施工期对河道和沟渠进行清淤,可去除存在于底泥中的污染物,减少废气散发源,可减轻河道和沟渠散发的恶臭,对周边的大气环境起到改善作用。营运期的不利影响: 管网堵塞造成流水不畅,引起污水发臭,水质恶化,滋生蚊蝇等影响。工人在清理污水沟时也会受臭气的影响,严重时有可能受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影响。市政管2015 年桂林市漓江(市区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理部门应加强对管网的管理,在发生堵塞时应及时进行疏通,通过以上措施,可以避免因管道堵塞造成的恶臭污
10、染,对环境的影响较小。泵井(站)营运期产生少量恶臭,恶臭程度与污水水质关系较大,其主要成分包括 NH3 和 H2S 等。从恶臭污染物的防治和景观角度,本评价建议在泵站周边建隔离带,植树绿化,设置保护林带,栽植对臭气有一定吸附作用的常绿乔、灌木和花卉等。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恶臭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3.3 地表水环境影响(1)施工期项目施工废水通过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工程养护及砂石料加工系统拌合,回用不完的废水就近排入项目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期生活污水接驳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河道清淤、挖掘底泥和施工导流过程中会搅动河道中的部分底泥,使其中
11、的污染物散发,对水质产生影响。悬浮物质为颗粒态,它随着河水运动的同时在河水中沉降,并最终淤积于河底,这一特性决定了它的影响范围和影响时间是有限的,清淤引起的悬浮物扩散的影响将随施工结束而消失。本项目采取干法清淤施工方式,对河道水质影响较小。(2)营运期项目实施后,可使桂林市排水系统得到完善,增强桂林市市政管道截污能力,改善部分区域污水无序排放的现状;提高漓江及其支流防洪、行洪能力,能清除水体中的污染源,促进水体流动,提高水体置换速度和自净能力;同时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将多年来淤积在河底的工业污染物、有机物、生活垃圾和其他各类丢弃物得以清除,有效改变沿河脏、乱、差现状,改善漓江及其支流水质。因此
12、本工程实施后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为有利影响。3.4 地下水环境影响(1)施工期河道和沟渠的清淤施工时间在枯水期进行,同时沟渠可利用上游分水闸关闸等方式,使河道水流减小、断流,使得地表水水位降低,造成地下水的补给减小,地下水水位降低。但与自然枯水期相比,地下水水位的降低程度变化很小,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对地下水水位的影响较小。2015 年桂林市漓江(市区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河道和沟渠的清淤时会扰动河水及底泥,造成河水中污染物增加,因此河水渗入地下水环境将会对地下水环境将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该污染属于短期暂时性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污染也将消失,因此,河道和沟渠的清淤对地下水水质的影
13、响不大。(2)营运期河水渗透污泥和粘土层,渗到岩溶含水层中地下水中过程中,土壤会对污染物进行过滤、截留、沉淀、土壤吸附和植物吸收,淤泥和土壤中存在的大量微生物也会对污染物发生较强的降解作用。据实验资料表明,淤泥和土壤对污水中的有机物、氨氮有较强的降解作用,对污水中的重金属离子会有一定的吸附作用。因此短时间内,下渗河水中的污染物对承压含水层的影响较小。3.5 声环境影响(1)施工期施工期,场界外的噪声敏感点将受到项目施工机械噪声的影响。运输车辆的进出也对敏感点产生一定的影响。施 工 期 噪 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是 暂 时 的 , 并将 随 着 施 工 期 的结 束 而 消 失 。( 2)
14、 营 运 期项目营运期的主要噪声源来自于泵井(站)的设备噪声,根据类比调查,泵站中潜水泵的噪声值在 70dB(A)75dB(A)之间。经距离衰减后,距离泵井(站)10m处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08)1 类区昼间标准限值,40m 处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08)1 类区夜间标准限值, 设备噪声对敏感点噪声影响很小。3.6 固体废物管理及处置(1)施工期废弃方主要来雨污管道及沟渠工程、河堤工程、泵站工程和化粪池工程施工的剩余土方以及建筑施工剩余的建筑石料;建筑垃圾主要来自于拆除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工程施工中发生填方时尽量使用本工程土方调配,由于项目施工场地较为分散
15、,不宜设置集中的临时弃土场,因此剩余土方和建筑垃圾就近送至渣土部门指定的弃土场,对环境的影响较小。2015 年桂林市漓江(市区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评价建议项目将淤泥运送至最近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利用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压滤设备对淤泥进行压滤处理,然后与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一起运送至山口垃圾填埋场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2)营运期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河道两岸人类活动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河道两岸绿化维护产生少量的园林垃圾,以上垃圾由河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3.7 生态环境影响本项目位于城市建成区,河道沿线为居民、风景名胜区,漓江及其支流为内陆城市水域。河流水系是区域生态系统
16、的重要组织部分,在发育生物和维护生态平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次整治的河道早期是自然河流,由于多次人工改造、整治及建设,使其增加了更多的人为成分。目前河道所在区域已是一个人工社会生态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交织的复合生态系统,且人工生态系统占据主导地位,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已受到严重破坏。本次整治,是按照生态学原理进行的整治,在施工期会对现状生态有不利影响,使河道及沿岸的生态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但这种影响是短暂的,也是比较小的。工程竣工后,随着人工生态系统的建立,生态效益会得到显著发挥,区域生态完整性及其结构和功能不但不会减弱,反而更加完善。总而言之,本项目的建设生态影响利大于弊,治理后
17、较治理前,生态环境大为改善。 3.8 景观环境影响施工临时占地及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将不同程度的破坏周围的景观。施工过程对植被的破坏,造成施工场地及周边土地大面积裸露;施工场地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变差,周围植被扬尘污染,废水漫流;以及因河道施工排水,使施工段河道干枯;施工物料在河岸堆积,均会对工程所在地的视觉景观造成一定的影响。清淤工程的实施,使清淤河段水质将得到显著改善,下游河段的水量也会增加,水域生机显现出来,水域景观将得到改善。河堤工程的实施,巩固了漓江及其支流河岸,可以改善河道两岸脏乱差的现状,改善了河道景观。本项目施工区域涉及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域,项目实施后,漓江
18、及其支流防洪、排水功能得到增强,对于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起到积极的作用。2015 年桂林市漓江(市区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9 对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的影响分析(1)对风景名胜区内主要景点影响分析根据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桂林名城景区主要景点包包括榕湖、杉湖、木龙湖、桂湖、象山、伏波山、叠彩山、铁封山、宝积山、老人山、西山、芦笛岩、七星公园、南溪山、穿山、靖江王城、靖江王陵及甑皮岩遗址,项目在原桥址进行扩建,项目距离最近的景点七星公园约 5m,项目建设不涉及对上述景点的破坏。(2)施工期风景资源影响评价项目在建设期间对景区资源的影响主要为:基础的开挖及施工期机械碾压、施工人员踩踏
19、,造成地表植被的清除及土地利用类型的改变。这些施工行为都对原有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凌乱的施工场地还会破坏整体景观效果,对景区景观环境带来一定不利影响。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加快施工进程,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表植被,可降低项目建设对景区的不利影响。3.10 对桂林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本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减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直排的现状,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本项目属于市政工程项目,不会造成水环境生态平衡的破坏;在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均外运处置,禁止向水域中倾倒;项目施工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本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减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直排的现状,起到保
20、护水源的作用。综上所述,项目的实施对桂林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起到积极作用。4、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可行性项目拟在设计、施工、营运阶段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以防止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以及生态破坏。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需投资 688 万元。经分析,项目所采取环保措施在技术经济上是可行的。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的实施能够改变桂林市漓江及支流流域内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漓江及其支流的现状,改善漓江水质和环境,提升周边居民生活品质,进一步促进城市旅游业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项目建设从环境经济角度分析是可行的。6、项目建设合理性分析2015 年桂
21、林市漓江(市区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 年桂林市漓江(市区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7、环评结论要点2015 年桂林市漓江(市区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项目建设将改善漓江水质和环境,提升周边居民生活品质,进一步促进桂林市城市旅游业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项目在施工期对施工涉及区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减缓和保护措施,真正落实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 制度,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完全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保角度分析,在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前提下,项目建设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项目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