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农业项目管理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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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关于加强农业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各辖市(区)农委、镇江新区社发局,委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农业项目管理水平,切实管好用好财政支农资金,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加强农业项目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把握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1、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投入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建立起职责明确、运作规范、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全程监管、绩效跟踪、责任可究的农业项目管理新机制。2、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合规、责权统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开、公正、公平;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优

2、化投入结构、完善扶持方式和以绩效为导向;全程监管、违规必究。二、明确分工职责,全面落实农业项目管理责任1、明确领导责任。 按照职责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要求,农业行政部门负责人对本地区和行业的农业项目的管理负领导责任,各项目实施单位的法2定代表人(或实施个人)对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和资金使用等承担主体责任。2、落实分级管理。市农委负责组织委本级和市直单位申报项目的立项、督查、验收工作和下达到辖市区的市级、下达到辖区省级专项资金监管工作(项目下达文件中另有立项验收等规定的从其规定) ;辖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管辖区内省市项目的申报、立项、督查、验收及监管工作。部级和其他项目按照

3、相应项目管理办法落实相关项目管理职责。辖市区农业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要求,明确管理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职责,完善项目监管机制。3、健全责任体系。市农委建立计财处组织协调、委业务处室(单位)归口管理、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加强监管的工作体制。委业务处室(单位)对归口管理项目的立项评审、指导监管、检查验收等承担直接责任,委计财(审计)处对项目立项评审、资金管理、项目验收等承担监督责任并负责委本级项目的会计核算,委纪检组(监察室)对委各单位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实施重点监督。三、突出重点环节,促进农业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有序1、抓好项目储备。各辖市区和委各单

4、位要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围绕现代农业建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薄弱地区,建立项目储备库,并实施动态管理,3提高前期工作质量。逐步推行未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予立项。2、明确申报程序。项目申报由市农委各业务单位会同委计财处按要求提出申报意见,报委办公会研究后,组织各辖市区农业部门及委各单位申报。省级项目由市农委各业务单位会同计财处根据省实施指导意见(项目指南)提出申报要求和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市农委负责委本级和市直项目的申报立项,各辖区按照省市要求组织编制项目、评审和立项。辖区立项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会同财政联合行文报市农委备案。市级项目由市农委业务单位在每年部门编制预算期间,提出本业务条口

5、的项目资金盘子、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相关要求,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委计财处。委计财处进行汇总分析后,报委办公会讨论拟定下年度总体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商市财政部门并履行相关程序手续后,批复委各业务单位执行。批复后,委各业务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制定申报指南(实施指导意见)或分配方案,明确评审立项、资金管理、验收检查等要求,组织辖市区申报或或提出实施指导意见切块分配资金,并报委计财处备案。 3、规范立项审批。各辖市区和委各单位要完善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项目决策机制。建立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各辖市区和委各单位要建立行业技术、财务和工4程专家库,实行信息共享。项目立项评审可以自行组织评审,也可以采用委托第

6、三方评审等方式,由评审专家组根据有关要求客观公正、独立开展评审并择优推荐项目,并对评审意见负责,评审未通过的项目不得推荐立项。各级要对竞争性项目申报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并出具意见,考察核实工作实行“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各级项目主管单位对考察核实通过的项目提出立项建议,提交各级农业主管部门领导集体研究确定,确定后,要及时将有关项目实施方案等批复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4、强化实施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和项目建设台账,确保项目按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基建类项目在管理中要严格实行“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

7、同制”。各级要建立项目监管的明细台帐,并按月或按季统计项目投资计划完成、工程建设进度等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实行项目逾期督办,项目建设单位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要加大督办力度,制定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格项目变更,确因客观原因变更项目的,需按规定程序经批复同意。5、严格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向辖市区农业部门提出书面5验收申请。属于市农委验收的项目,由辖市区农业部门初验合格后,向市农委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验收。验收组由农业技术、财会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一般为 5 人以上(含 5 人)单数,其中业务技术专

8、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对重点项目,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验收组在组长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组长负总责,各成员对所分工的验收内容负责。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6、加强信息公开。 实行农业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增强项目管理的透明度。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关键环节公开。各级农业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农业项目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通过部门门户网站等便于当地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布农业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申报指南)、立项结果和资金补贴方案等相关信息,使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主体了解

9、相关情况、平等参与竞争申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7、完善扶持方式。推进简政放权,下放权限,将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下放到辖市区,扩大辖市区自主权,促进事权与财政的统一。改进农业项目资金使用办法,推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产业风险补偿资金、保费补贴等补6助办法,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加强农业项目绩效管理,对资金的分配使用、项目管理、实施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农业项目管理工作安全有效1、落实监督检查。辖市区农业部门和委各单位要定期对本区域、本行业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每次检查都要形成书面

10、报告,经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后归档管理。对检查人员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实行责任倒查。2、严肃责任追究。各级要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力度,规范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资金的用途,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约谈、通报、申请或直接撤销项目、禁止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停止下年度所在地同类项目资金安排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要加强对农业项目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对于组织项目申报不积极、项目储备不及时、不按规范程序申报、擅自放弃申报项目、项目监管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并根据违规情况分别进

11、行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73、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农业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加强农业项目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农业项目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业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机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加强对农业项目的审计监督,积极纠正和解决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积极争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支持,搞好农业项目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镇江市农委农业项目管理流程8镇江市农委农业项目管理流程序号 流程 工作内容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1项目储备和建立专家库按行业发展方向和支持重点

12、等编制项目储备库,并以表格形式汇总报计财处;分行业建立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各业务处室(单位) 计财处2 信息发布根据上级文件转发或本市申报指南,由业务处室(单位)提出,经委计财处审核,及时在农委信息网上发布。各业务处室(单位) 计财处、信 息中心3 项目申报 组织或在项目库中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申报项目,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各业务处室(单位)4 专家组认 证通过自行组织评审,或委托第三方评审等方式,对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和实地考察,择优推荐拟批准或向上推荐申报的项目或项目实施方案。各业务处室(单位) 计财处、监 察室5 集体会商 委办公会集体会商确定拟批准或向上推荐的项目或项目实

13、施方案。各业务处室(单位)计财处、监察室(审计处)6 公开公示 确定拟批准或向上推荐的项目在农委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各业务处室(单位) 信息中心7 行文上报 或下达对审定立项或批复的实施方案或推荐的项目,起草立项审批文件或上报请示文件,经计财处审核后,按行文审签程序审核签发。各业务处室(单位) 计财处8 信息公开 和共享下达或上报的项目情况在农委网上进行公示,并报计财处汇总,在委内部各处室(单位)和领导共享。各业务处室(单位) 计财处,信 息中心9 项目实施 监管各业务处室(单位)加强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落实每个项目的监管责任人,指导督促项目单位抓好进度质量建好项目档案

14、,定期向计财处、委监察室(审计处)报送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各业务处室(单位)计财处、监察室(审计处)910 检查监督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或抽查检查,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日常检查监督,发现问题责令并督促整改到位;严肃处理有关问题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各业务处室(单位)计财处、监察室(审计处)11 竣工验收根据验收申请对自验合格的项目组织验收,重点项目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各业务处室(单位) 计财处12 绩效评价 对实施完毕项目进行效益分析和绩效评价各业务处室(单位) 计财处13 建立档案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情况、项目单位(个人)诚信情况等建立相关档案(共享) ,并与以后项目立项进行挂钩。各业务处室(单位)计财处、监察室(审计处)注:对由于时间原因临时要求上报的项目,可由各业务处室(单位)报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先行上报,并补办项目管理流程,未通过的由相关单位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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