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为进一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天津市消防条例 ,按照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 ,以及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7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纲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2、,实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为实现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平安天津” ,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工作目标从现在开始至 2015 年底,建成具有天津特色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有效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全面实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公益化和
3、市场化相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力量相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广泛形成,基本实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资源科学化配置;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得到广泛普及,公民能够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三、主要任务 (一)家庭、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要逐步引导居民家庭成员学习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常识,经常查找、消除家庭火灾隐患;教育未成年人不玩火;教育家庭成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圈占、埋压、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消防车通道、
4、防火间距,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提倡家庭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至 2015 年底,达到使全市广大居民群众普遍了解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每个家庭至少 1 名成员系统掌握灭火、逃生、急救知识的目标。2.社区居委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重要防火时期、 “119 消防日”活动期间组织居民参加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和消防安全自查、互查及灭火、逃生演练;发动社区老年协会、物业管理公司职工、消防志愿者、义务消防队员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与社区老弱病残、鳏寡孤居家庭结成帮扶对子,上门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帮助查找消除火灾隐患,遇险情时帮助疏散逃生。社区居委会要
5、为每栋住宅指定专兼职消防宣传员,绘制、张贴住宅楼疏散逃生示意图,开展楼内消防巡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防火门常闭、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标识完好。3.社区居委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在社区、住宅小区因地制宜设置消防宣传牌(栏) 、橱窗等消防宣传阵地,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内容。至 2012 年底,全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要 100建立消防宣传阵地。至 2013 年年底,全市居民社区消防宣传阵地设置率要达到70。至 2015 年底,全市社区普遍建立消防宣传阵地,同时社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等要经常播放消防安全常识。4.至 2015 年底,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要引导城镇居民家庭和有条件的农村家庭配备必
6、要的报警、灭火、照明、逃生自救等消防器材,其他农村家庭应储备灭火用水、沙土,配备简易灭火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二)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学校应落实相关学科课程中消防安全教育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分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学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 1 课时;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疏散逃生演练不少于 1 次;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 “防灾减灾日” 、 “科技活动周” 、 “119 消防日”等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形式的多样性,适时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等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应组织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观,1 次消防科普教育场馆。2.坚持开展“学生家庭消防
7、安全计划”活动,小学、初中每学年应布置 1 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应鼓励学生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活动,将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社会实践、志愿活动考核体系,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活动应不少于 4 小时。3.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应经常播、刊、发消防安全内容,每月不少于 1 次;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宣传资料。学校教室、行政办公楼、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等消防安全提示。(三)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乡镇政府、村委会应制定完善消
8、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村民防火公约,明确职责任务;指导村民建立健全自治联防制度,轮流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农忙时节、火灾多发季节以及节庆、民俗活动期间,乡镇、村应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促乡镇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2.乡镇政府应在农村集市、场镇等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牌) 、橱窗等,并及时更新内容,重点教育村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引导村民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行动,教育村民掌握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的方法等。至 2015 年底,各村设置消防宣传阵地达到 100。3.乡镇、村应设专兼职消防宣传员,鼓励农村基干民兵、村镇干部
9、和村民加入义务消防队、消防志愿者队伍,与弱势群体人员结成帮扶对子,上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查找隐患,遇险时协助逃生自救。至 2015 年底,每个乡镇、村要建立 1 支消防志愿骨干队伍。(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至 2011 年底,全市人员密集场所要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结合本场所情况,向顾客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出口和路线、灭火和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2.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到消防教育场馆参观体验,确保人人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0、、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3.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以及大型活动现场应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或主持人提示等形式向顾客告知安全出口位置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4.公共交通工具的候车(机、船)场所、站台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电子显示屏、车(机、船)载视频和广播系统应经常播放消防安全知识。(五)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张贴逃生疏散路线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 1
11、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至少每半年开展 1 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全体人员懂基本消防常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找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设置消防宣传阵地,配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资料,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局域网等应经常宣传消防安全知识。4.强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专业培训,重点抓好控制室操作人员培训,加大消防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力度,至 2013 年底前,基本实现消防控制室人员全部取得相应资格,确保人员持证上岗。2011 年底前,要突出抓好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乡镇长、村“两
12、委”负责人的培训。今年内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全部培训一遍,对所有负责消防工作的乡镇长和村“两委”负责人的培训,在年底前要完成培训任务总量的 40%。5.商业中心、繁华路段临街单位应利用电子屏幕或沿街外墙(橱窗)开展消防宣传,积极打造消防宣传“一条街”工程。至 2015 年底,各区(县)至少建设 1 条消防宣传街,同时大力开展消防主题公园、消防文化长廊、农村消防文化墙等消防宣传精品工程建设。三、职责分工各区(县)要将实施本纲要纳入消防安全联席会议事日程,加强工作领导,出台配套政策,建立完善职能部门协作机制、新闻媒体联动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和问责机制。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优势、密切配合
13、、形成合力,大力推进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议程,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宣传问题,将落实情况纳入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强化跟踪问效。每年“119 消防日”宣传活动期间和重要防火时期,各级政府要广泛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2013 年底前,要在全市探索推行“社区平安使者”计划,督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采取组织志愿者等形式,每个社区落实:1 名消防督导员,每个小区落实 1 名消防管理员,每栋高层建筑落实 1 名消防宣传员。同时,每栋高层建筑必须制定灭火疏散预案,每年都要组
14、织实施演练,动员职工群众广泛参与。(二)宣传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纳入重要宣传内容,大力宣传推广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关切,适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深入火灾防控薄弱的地区,集中暗访调查、曝光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为深入推进“五大”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至 2012 年,实现在市级电台、电视台、区(县)有线电视台每月定期刊播消防专题节目,在重点时段播放消防公益广告,重大节日期间滚动播出消防警示语,在
15、市级主流报刊每月刊发 1 期消防专栏,每年刊发期消防专版,在各区(县)的主要报刊及时刊发消防宣传稿件,完善市级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建设,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至 2015 年,各区县有线电视台均设立固定的消防栏目,每月不少于 2 期,有报刊的区县要开设报刊消防宣传专栏(版) ,并依托当地政务网建立公共消防服务平台。(三)公安部门:要根据消防安全形势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策划组织“119 消防日” 、 “消防志愿者行动”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社会媒体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指导相关部门、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加强消防站开放、
16、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派出所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社区民警要指导督促社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将保安员、治安协管员的消防培训纳入上岗培训考核内容,定期组织保安、治安协管队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考核工作。(四)教育部门:要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分学段编印九年义务教育消防安全教育教材,切实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进行督导考核;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
17、学校教职员工在职培训内容和“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内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消防专业或者设置消防课程;鼓励师范类院校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发动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消防志愿者行动,对城乡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五)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社区、村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社区、
18、乡村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常识;组织养老院、光荣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开展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安全教育。从 2012 年开始,将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 、“文明社区” 、 “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评定内容。(六)文化广播影视部门:要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和歌舞厅、剧院、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从业人员懂基本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大力推动消防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融入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中。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在市、区两级有线电视台开设消防安全栏
19、目,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知识,及时宣传消防安全工作先进经验,督促相关媒体安排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在消防工作重要节日、重要活动期间集中进行宣传报道;积极扶持消防广播、电视节目以及消防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播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七)卫生部门:要将火灾的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相关预案;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伤员救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会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病人)疏散逃生和火灾应急救护技能。(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工矿
20、商贸企业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将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天津市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各部门确定 1 名领导担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年度考核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