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吉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督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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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 年第 19 期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 2010 年 5 月 10 日2009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统计分析在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的鼓舞下,各地区各部门全力推动改革,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投身改革,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 2009 年底统计数据显示,明晰产权、承包到户进展顺利,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有所突破,改革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一是林改确权工作进展顺利。全国已确权林地面积 17.7 亿亩,占总面积的 64.7%,与去年相比增加了 18.2 个百分点,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为 11.8 亿亩,占确权面积的 67%。全国已发放林权证 5954 万本,发证宗地 1.5

2、亿宗,发证面积 13.7 亿亩,占已确权面积的 78.9%,有 5542 万户农民拿到了林权证。二是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地方累计投入林改资金 84.6 亿元,比去年增加 32.7 亿元,增长了 63%。其中林改工作经费 47.2 亿元,财政转移支付 33.9- 2 -亿元。全国有 22 个省实施了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偿面积 1.76 亿亩,补偿资金 14.5 亿元。三是金融支持林业初见成效。全国已有 25 个省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面积2450 万亩,贷款金额 221.4 亿元,与上半年统计相比(下同),增长了 2.3 倍。全国有 17 个省面向农户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农户抵押面积

3、 1212 万亩,贷款金额 100 亿元,贷款余额 73亿元,增长了 2.5 倍,贷款农户 100 万户,增长了 1.45 倍。全国有 15 个省开展了森林保险,集体林地投保 2.7 亿亩,增长了 13 倍,保险金额 1141.7 亿元,增长了 15 倍,保费 1.8 亿元,增长 5.5 倍,其中政策性补贴 1.2 亿元,增长了 16 倍。四是林权保护管理开始起步。全国已有 1/4 的林改县成立林权登记交易和服务管理机构,有 1/5 的林改县成立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各地流转林地 2871 万宗,流转面积 8458 万亩,流转金额 316 亿元。五是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步伐加快。全国已有 2

4、5 个省成立各类林业合作经济组织 4.35 万个,增长 39%,联合农户 1654 万户,增长 48%,经营林地面积 1.5亿亩,增长 15%。其中,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 1.4 万个,入社农户 502 万户,合作经营林地 4670 万亩。六是林权纠纷调处效果明显。累计调处林权纠纷 67.6 万起,调处率达到 85%,调处争议面积 3944 万亩,解决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消除了不稳定因素。七是林改工作保障进一步加强。全国 21 个省设立了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或相应机构,有 2261 个县和 28974- 3 -个乡(镇)成立了林改办,分别占有林改任务的县、乡(镇)的97%和 94%。统计分析表明,

5、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当前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以分为主的林改政策有待进 一步落实。在已确权的林地中,家庭承包经营 11.8 亿亩,比例 仅为 67%,其中自留山 3.2 亿亩 ,均山到户 7.7 亿亩 ,联户 承包 0.9 亿亩。黑龙江、山东、广东已确权面积中家庭承包 经营比例还不到20%。二是各地 发展不平衡。福建、湖北、重 庆、贵州、四川、辽宁、江西等省确权任务完成了 90%以上,云南、安徽、河北、浙江、湖南、黑龙江、河南在 80%以上。已经 全面推开的省份吉林、陕西、内蒙、广西、海南等,确权完成情况在 2050%之间,山西、山东、广东、天津、新疆、青海、北京、宁夏等省(市、区)确权面积

6、 20%以下。三是林权抵押 贷款和保险政策还需进一步落实。北京、天津、青海、宁夏基本没有开展林 权抵押贷款,很多地方这项工作刚刚开始,农 民还是难以得到贷款。森林保险投保面积不到集体林总面积 的 10%。四是公共财政支持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中西部地区 财力有限,地方公共财政支持林业力度不大,地方森林生态 效益补偿范围小、标准低。林改工作经费投入不足。分项分省统计结果如下:一、集体林地确权情况按各省上报的集体林地确权面积与第七次森林资源清- 4 -查的集体林地面积数据相比,重庆、福建、湖北、贵州、四川、江西、辽宁、云南、安徽、河北、浙江、湖南 11 省已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其中福建、湖北、重庆、贵州

7、、四川、辽宁、江西 7省市确权率达到 91%以上;黑龙江、河南、江苏、吉林、陕西、内蒙古、广西、海南、山西、甘肃 10 省,全面推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其中黑龙江完成确权任务 82%,河南近 80%,江苏近 60%;山东、广东、天津、新疆、青海、北京、宁夏、西藏 8省正在进行试点,确权率在 15%以下(见表 1)。表 1 各省确权率情况省 份 确权率(%) 省 份 确权率(%)全国 62.90 江苏 60重庆 99 吉林 47 福建 98 陕西 35 湖北 98 内蒙古 35 贵州 97 广西 34 四川 97 海南 22 江西 93 山西 15 辽宁 91 山东 15 云南 87 甘肃 14

8、安徽 86 广东 12 河北 86 天津 10 浙江 85 新疆 5 湖南 85 青海 1 黑龙江 82 北京 0 河南 80 宁夏 0 注:带*的省的集体林地以省上报的数据为基数,西藏未填报。二、家庭承包经营落实情况在已确权林地中,福建、江西、湖北、重庆的家庭承包经营比例均超过了 70%,湖南、安徽、贵州、河南、四川、浙江、云南、辽宁等省家庭承包经营比例也较高,均在 50-70%之间,- 5 -其余 14 个省家庭承包经营比例在 1/3 以下。表 2 各地家庭承包经营比例省 份 家庭承包比例(%) 省 份 家庭承包比例(%)全国 41 广西 30福建 78 江苏 26江西 77 陕西 26湖

9、北 76 吉林 21重庆 72 内蒙古 13湖南 67 黑龙江 12安徽 66 甘肃 12贵州 66 海南 10河南 62 山西 9四川 61 山东 2浙江 57 广东 2云南 55 青海 1辽宁 53 新疆 1河北 33注:家庭承包比例为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面积与集体林地面积之比。北京、天津、西藏、宁夏 4省未填报。三、林权证发放情况四川、云南、重庆、江西和贵州五省获得林权证的农户数共有 3390 万,占到了总数的 61%,有 16 个省(区、市)林改发证户数占涉及林改总户数的 30%以下(见表 3-1)。浙江、海南、天津已确权的林地已发放了林权证,云南、江西、贵州、湖北、辽宁、重庆、安徽、山

10、东等地确权林地发证率超过了90%(见表 3-2)。表 3-1 已发证户数占涉及林改总户数的比率省份 排序 已发证户数占涉及林改 总户数的% 省份 排序 已发证户数占涉及林改 总户数的%重庆 1 100.0 河南 14 20.8 - 6 -江西 2 90.4 甘肃 15 19.4 云南 3 76.3 广东 16 17.0 四川 4 74.6 山西 17 16.9 贵州 5 73.8 陕西 18 11.7 浙江 6 56.2 海南 19 11.6 辽宁 7 48.0 广西 20 10.8 安徽 8 46.5 山东 21 3.4 湖北 9 42.5 黑龙江 22 3.1 湖南 10 40.6 吉林

11、23 2.4 福建 11 32.7 新疆 24 1.0 河北 12 31.0 江苏 25 0.8 内蒙古 13 25.2 天津 26 0.1 表 3-2 各省确权林地发证情况省 份 发证面积(万亩) 发证率(%) 省 份 发证面积(万亩) 发证率(%)全国 137067 78.9 广西 3771 53.2 云南 25018 97.8 陕西 2891 62.2 江西 12777 97.7 河南 2172 39.0 贵州 12393 97.0 广东 969 55.7 湖北 11314 97.0 黑龙江 864 66.4 四川 10171 73.1 山东 656 92.9 湖南 8818 59.0

12、甘肃 612 77.9 福建 8416 67.0 江苏 325 33.9 浙江 8256 100.0 海南 277 100.0 辽宁 7540 94.0 吉林 210 15.4 内蒙古 7240 63.5 山西 110 9.0 重庆 5110 93.1 新疆 30 38.0 安徽 5010 94.8 天津 20 100.0 河北 4752 56.9 青海 13 96.2 注:发证率为发证面积与确权面积之比,北京、西藏、宁夏未填报。四、林权纠纷调处情况表 4-1 各地纠纷调处起数情况省 份 排序 起数(起) 省 份 排序 起数(起)云南 1 163084 福建 14 7886河南 2 96100

13、 安徽 15 5405 湖南 3 93892 河北 16 3375- 7 -贵州 4 65045 甘肃 17 2267江西 5 62819 山东 18 2027 四川 6 46761 山西 19 2009 湖北 7 43557 广东 20 1101 广西 8 20696 海南 21 1074陕西 9 13962 黑龙江 22 715辽宁 10 13911 内蒙古 23 707 重庆 11 11050 江苏 24 493吉林 12 9445 新疆 25 3浙江 13 8410 青海 26 2注:北京、天津、西藏、宁夏未填报表 4-2 各地纠纷调处面积情况省 份 排序 面积(亩) 省 份 排序 面

14、积(亩)云南 1 13231900 吉林 14 340753 江西 2 6053210 山西 15 269258 湖南 3 3856019 甘肃 16 245728陕西 4 3430000 浙江 17 185962河北 5 2352000 内蒙古 18 168979 广西 6 2233882 山东 19 88686 福建 7 2067247 广东 20 66300 四川 8 1252617 海南 21 64809辽宁 9 1248973 黑龙江 22 61677重庆 10 768319 江苏 23 15904安徽 11 523254 青海 24 622湖北 12 499112 贵州 25 40

15、1河南 13 410000 新疆 26 9注:北京、天津、西藏、宁夏未填报林改以来,各地积极调处林权纠纷,云南省调处纠纷 16万多起,河南、湖南、贵州、江西调处纠纷 5-10 万起,四川、湖北、广西、陕西、辽宁、重庆调处纠纷 1-5 万起(见表 4-1)。云南、江西调处纠纷面积在 600 万亩以上,湖南等 7 省调处面积在 100-400 万亩,其余省份在 100 万亩以下(见表 4-2)。五、林权服务机构建设及林权流转情况安徽、云南、江西、湖北、福建林权服务机构超过 60 家,- 8 -覆盖面在 57-85%,浙江等 6 省机构数量在 10-50 家,其余省份在 10 家以下(见表 5-1)

16、。福建、江西、湖北、浙江、湖南森林资源评估机构超过 50 家,机构覆盖率在 47-100%,安徽、辽宁、黑龙江在 30-40 家左右,其余省份在 10 家以下(见表5-2)。表 5-1 各省林权服务机构建设情况省 份 排序林权服务机构(个)林权服务机构覆盖面(%)省 份 排序林权服务机构(个)林权服务机构覆盖面(% )安徽 1 81 79 重庆 13 10 26云南 2 73 57 内蒙古 14 7 7江西 3 71 64 广东 15 5 4湖北 4 71 78 吉林 16 4 6福建 5 66 85 海南 17 4 8浙江 6 49 58 贵州 18 4 5湖南 7 48 39 广西 19

17、3 3四川 8 30 17 山西 20 2 2辽宁 9 26 32 北京 21 1 8河北 10 14 8 山东 22 1 4黑龙江 11 13 12 陕西 23 1 1河南 12 12 8 甘肃 24 1 1*注:林权交易机构与林改县数量之比,天津、江苏、西藏、青海、新疆、宁夏未填报。表 5-2 各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情况省 份 排序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个数(个)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覆盖面(%)省 份 排序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个数(个)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覆盖面(%)福建 1 101 100 四川 12 6 3江西 2 73 66 江苏 13 5 6湖北 3 73 80 吉林 14 4 6

18、浙江 4 63 75 重庆 15 3 8湖南 5 57 47 广西 16 2 2安徽 6 38 37 海南 17 2 10 辽宁 7 29 36 北京 18 1 8- 9 -黑龙江 8 28 27 山东 19 1 4广东 9 8 6 贵州 20 1 1云南 10 8 6 陕西 21 1 1河北 11 7 4 甘肃 22 1 1*注:森林资源评估机构与林改县数量之比,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未填报。六、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情况表 6-1 各省农户抵押贷款情况省份 排序 农户贷款金额(万 元) 省份 排序 农户贷款数 (万元)福建 1 267500 内蒙古 14 8296

19、 江西 2 256064 河南 15 8153 辽宁 3 128612 河北 16 6855浙江 4 124800 海南 17 3215湖北 5 49675 陕西 18 2020广东 6 36240 江苏 19 1468 安徽 7 26903 甘肃 20 1005湖南 8 26391 贵州 21 776云南 9 22435 山西 22 720 四川 10 20285 重庆 23 500广西 11 11782 吉林 24 367山东 12 9802 新疆 25 235黑龙江 13 8362注:青海、北京、天津、西藏、宁夏未填报林权抵押贷款在 10 亿元以上的省份有福建、江西、辽宁、浙江、云南、湖

20、北和重庆,抵押贷款上千万的有 9 个省(区、市)。全国有 17 个省面向农户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贷款农户数 100 万户,贷款余额 73 亿元(见表 6-1)。全国有 15 个省开展了森林保险工作(见表 6-2)。全国平均每亩保险金额 421 元,保费费率为 1.6。福建省投保面积达到 1 亿亩以上,江西、湖南、广东、浙江、云南投保面积在千万亩以上,其余 9 省属于刚刚起步。- 10 -表 6-2 各省集体林地投保面积省 份 排序 投保集体林地面积(万亩) 省 份 排序 投保集体林地面 积(万亩)福建 1 11500.0 辽宁 9 15.5江西 2 5164.0 河北 10 5.0湖南 3 37

21、14.0 山东 11 5.0广东 4 2687.0 重庆 12 5.0浙江 5 2382.0 北京 13 2.0云南 6 1435.0 河南 14 1.0湖北 7 183.0 贵州 15 0.1安徽 8 18.0七、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实施情况全国有 22 个省实施了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补偿资金 14.5 亿元,其中,省财政支出 11.6 亿元,市县财政支出 2.9 亿元。浙江是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最多的省,补偿金额达到 3 亿元,北京、江西、福建补偿金额分别达到 2.6 亿元、1.64 亿元、1.61 亿元,江苏、湖南、湖北、广东补偿金额超过了 5000 万元(见表 7-1)。全国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平均为每亩 8 元,北京、浙江、海南、江苏、江西的补偿标准在 10 元/亩以上。江 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云南等省地方财政支持国家重点公益林建设,补贴资金总额达 3.3 亿元(见表 7-2)。表 7-1 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省 份 排序 补偿金额(亿元) 省 份 排序 补偿金额(亿元)浙江 1 3.0 广西 12 0.3北京 2 2.6 河南 13 0.2江西 3 1.6 海南 14 0.2福建 4 1.6 内蒙古 15 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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