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要求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管理资源吧(),提供海量管理资料免费下载!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
2、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 。 第十 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 所必 的 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 人经营的投 人 以保证,并对由 安全生产所必 的 投入不 的后 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 危险 应当 建 , 定 检 、 、,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人员和相关人员急下应当currency1的应急“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有关规定fi本单位 危险 及有关安全“施、应急“施报有关fl方人 负责安全生产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
3、部门备案。刑法中有关规定: 责任事故:危险物品事: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一 三十四条 工、矿山、建筑 其”、事单位的职工,由不管理、规章制度, 工人章 险作,生 事故 其” 后 的, 三以下有 ; 的, 三以 七以下有 。 第一 三十五条 工、矿山、建筑其”、事单位的 动安全 施不 合规定,经有关部门 单位职工 后,对事故隐患 不currency1“施,生 事故 其” 后 的,对 责任人员, 三以下有 ; 的, 三以 七以下有 。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一 三十六条 、 、 、 、 物品的管理规定,生产、储存、 生 事故, 后 的, 三以下有 ;后 的, 三以 七以下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本条 的规定,有下列 一的, 由工 管理部门、 检部门、负责危险 品安全督管理合工作的部门 的职 以关 责产 ,责 销毁明禁止生产、经营、的危险 品 剧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可能 入人日常生活的 产品和日 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