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工程安全综合评价报告工程名称: 编制单位: 审批日期: 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说 明一、本评价报告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由施工单位填报,由负责该工程监督的监督人员填写监督意见。二、安全评价报告经站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三、评价报告归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档案,作为企业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四、监督人员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1.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情况;2.安全技术标准执行情况;3.有关人员安全资格证书;4.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履行情况;5.安全监督的有关情况;6.行政处罚及安全事故的情况;7.对该工程安全生产的综合评价意见。根据上述内容,对该工程安全生产进行评级。评级分为A 、B 、 C三级,其
2、中A级:施工过程中未因施工安全问题而受到建设行政主部门行政处罚,且文明施工措施到位,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未发生施工安全、质量事故的;B级: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安全问题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2 次以下(含两次),且文明施工措施到位,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未发生施工安全、质量事故的;C级: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安全问题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2次以上,或发生施工安全、质量事故的,或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市政工程安全评价信息表工程名称 安监编号工程地址 开竣工时间工程类型 工程造价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电话建设单位 (盖章)监理单位 (盖章)施工单位 (盖章)分包单位 (盖章)监督员意见安全监督意见:安全工作评级:监督员:科室负责人意见分管领导意见单位负责人意见注:本表格一式二份,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施工单位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