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 目 名 称: 年产 700套环保设备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 山东中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 9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 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个字 (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 2建设地点 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 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 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
2、等。 6结论与建议 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 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 由负责审批该 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 700套环保设备项目 建设单位 山东中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于海战 联系人 徐爱华 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韩岗镇蒙馆路路南 联系电话 13853786123 传真 - 邮政编码 272000 建设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韩岗镇蒙馆路
3、路南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及 代码 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5144 绿化面积 (平方米) 900 总投资 (万元) 10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4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4%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8年 10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 山东中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环保设备的生产, 公司投资 1000万元建设 年产 700 套环保设备项目 , 项目占地面积 15144m2,项目外购不锈钢板、镀锌板、电气设备等原材料,经下料、切割、焊接、喷塑等工序,实现年产 700 套环保设备,项目
4、劳动定员 40人,年工作 300天, 1班制,每班工作 8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8 年)中 “二十四、专用设备制造业 70 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其他(仅组装的除外) ”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山东中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对项目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收
5、集了当地有关环境资料, 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主管部门审批和决策和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年产 700套环保设备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韩岗镇蒙馆路路南 ; 项目总投资: 1000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8年 10月; 劳动定员:项目劳动定员 40人; 生产制度: 1班 /天,每班 8小时,年运行 2400小时。 三、 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 )(2013年修订 )的规定,项目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本项目
6、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用地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韩岗镇蒙馆路路南 ,地理位置见附图 1,购置现有厂房建设,根据转让合同,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见附件 3。 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年本),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 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经核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
7、12 年本)中的限制用地、禁止用地项目,本建设项目用地符合梁山县发展规划要求。 3、环保政策符合性 ( 1) 与挥发性有机物( 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 2013年 31号公告)的符合性 表 1 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 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 项目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二、源头和过 (十)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 本项目喷塑工艺在封 符合 3 程控制 等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 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 施包括: 1、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 2、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
8、化( 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 VOCs 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 闭式喷塑室内进行,喷塑废气经滤芯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3#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固化废气经 UV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与喷塑废气共用一根 15m( 3#)排气筒排放,不存在露天喷塑作业的问题。 三、末端治理与综合利 用 (十五)对于含低浓度 VOCs 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浓度
9、较低,采用 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 3#15m 高排气筒排放。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总体符合挥发性有机物( 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 2013年 31号公告)的各项要求。 ( 2)与环保部环环评 2016150号文符合性 表 2 本项目与环保部环环评 2016150号符合情况 分类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强化 “三线一单 ”约束作用 (一)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
10、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 件 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不在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内,见附图 4 符合 (二)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
11、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结合自身项目特点,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 境质量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对环境质量影响很小。 符合 4 (三)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 “天花板 ”。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生产过程注重降低成本,节约资源。项目在用水、电、土地方面无制约因素,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 符合
12、(四)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本项目从布局选址,固体废物利用及资源能耗方面均符合国家产业等政策的要求 符合 建立 “三挂钩 ”机制 (五)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规划环评要探索清单式管理,在结论和审查意见中明确“三线一单 ”相关管控要求,并推动将管控要求纳入规划。规划环评要 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
13、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规划所包含项目的环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本项目环评对验收及监管计划进行了讨论及论述 符合 (六)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现有项目环境管理联动机制。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对现有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进行全面梳理;如现有工程已 经造成明显环境问题,应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和 “以新带老 ”措施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且通过分析,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水环境及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并
14、对可能出现的环境影响提出了相应的环保措施 符合 (七)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 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项目 本项目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可以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总体符合环保部环环评 2016150号文件的各项要求。 ( 3)与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
15、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环发 2017 331号)的符合性 5 表 3 项目与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环发 2017331号)符合性 序号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加快推进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针对涉 VOCs排放的 “散乱污 ”企业 (主要 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行业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 ),在落实 2017 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6、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要求基础上,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 “散乱污 ”企业,坚持 “先停后治 ”的原则。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 (镇、街道 )党政主要领导为 “网格长 ”的监管制 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 本项目喷塑工艺在封闭式喷塑室内进行,喷塑废气经滤芯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3#15m 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固化废气经 UV 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与喷塑废气共用一根 15m( 3#)排气筒排放,不存在露天喷塑作业的问题。 符合 2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各市要严格落实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逐步提高石化、
17、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 烯、对二甲苯 (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MDI)项目,禁止建设。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 (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本项目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项目, 不属于文件规定的重点治理行业,
18、喷塑废气经滤芯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15m 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固化废气经 UV 光氧催化设备 处理后与喷塑废气共用一根 15m( 3#)排气筒达标排放 符合 3 石化企业应严格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等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治理或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石化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等重点行业 符合 4 加快推进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加大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涂料、
19、油墨 、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VOCs 治理力度。推广使用低(无)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农药行业要加快替本 项目使用的原料有机挥发分含量低 符合 6 代轻芳烃等溶剂,大力推广水基化类制剂;制药行业鼓励使用低(无) VOCs 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橡胶制品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等产品,推广使用石蜡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优化生产工艺方案。农药行业加快水相法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术开发推广;制药行业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术开发推广;橡胶制品行业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常压连续脱硫工艺。 5 加大工业涂装 VOCs
20、治理力度。全面推进集装箱、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 VOCs 排放控制,在重点地区还应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工业涂装 VOCs 排放控制。 本项目喷塑工艺在封闭式喷塑室内进行,喷塑废气经滤芯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3#15m 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固化废气经 UV 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与喷塑废气共用一根 15m( 3#)排气筒达标排放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鲁环发 2017 331号)的各项要求。 ( 4) 与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鲁环发 2016162 号)符合性 表
21、4 本项目与 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 符合性 项目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三)表面涂装行业 加强工艺废气的集中收集和治理。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含 VOCs 的原辅材料应储存或设置于密封容器或密闭工作间内以减少 VOCs 的无组织排放。补漆、流平和烘干等产生 VOCs 废气的生产工艺应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 喷涂作业。因工艺要求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 VOCs 排放工段应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收集系统。经收集的有机废气应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焚烧以及其它适用的新技术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喷塑工艺在封闭式喷
22、塑室内进行,喷塑废气经滤芯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3#15m 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固化废气经UV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与喷塑废气共用一根15m( 3#)排气筒排放,不存在露天喷塑作业的问题。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鲁环发2016162号)的各项要求。 ( 5)项目与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 2017121号)7 符合性分析 表 5 与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 序号 工作方案规定 本项目情况 结论 1 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行业应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全面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稳定
23、达标排放。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行业。 符合 2 加快推进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加大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 化工行业 VOCs 治理力度。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 2017 年底前基本完成。推广使用低(无)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农药行业要加快替代轻芳烃等溶剂,大力推广水基化类制剂;制药行业鼓励使用低(无) VOCs 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橡胶制品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等产品,推广使用石蜡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优化生产工艺方案。农药行
24、业加快水相法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术开发推广;制药行业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术开发推广;橡胶制品行业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常压连续脱硫工艺。 本项目采取 了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措施,喷塑废气经滤芯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3#15m 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固化废气经UV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与喷塑废气共用一根15m( 3#)排气筒达标排放 符合 3 加大工业涂装 VOCs 治理力度。全面推进集装箱、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 VOCs 排放控制,在重点地区还应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工业涂装 VOCs 排放控制。重点地区力争 2018 年底前完成,京津冀大气污
25、染传输通道城市 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 项目采取了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措施,补喷塑废气经滤芯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3#15m 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固化废气经UV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与喷塑废气共用一根15m( 3#)排气筒排放 符合 4 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 VOCs 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无) VOCs 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和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干技术,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实现包装印刷行业 VOCs 全过程控制。重点地区力争 2018 年底前完成,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 2017 年底前基本完成。 项目不属于包装印刷行业。 符合 5 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 VOCs
26、综合治理。各地应结合本 地产业结构特征和 VOCs 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 VOCs 治理。电子行业应重点加强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 VOCs 排放控制;制鞋行业应重点加强鞋面拼接、成型、组底、喷漆、发泡、注塑、印刷、清洗等工序 VOCs 排放治理;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化纤纺丝、热定型、涂项目采取了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措施,喷塑废气经滤芯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3#15m 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固化废气经 UV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与喷塑废气共用一根 15m符合 8 层等工序 VOCs 排放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应重点加强干燥、涂胶、热压过程 VOCs 排放治理。 ( 3#)排气筒排
27、放 ( 6) 与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国发 201822号 ) 的符合性 分析 表 6 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国发 2018 22号 ) 符合性 序号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结论 1 重点区域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 阳市等;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
28、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 本项目 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属于重点区域范围 。 符合 2 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
29、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重点区域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 经分析, 本项目 符合济宁市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 ( “三线一单 ”)的相关要 求,且本项目属于环保设备制造项目,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并 采取了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措施,喷塑废气经滤芯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3#15m 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固化废气经 UV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与喷塑废气共用一根 15m( 3#)排气筒达标排放 符合 3 严控 “两高 ”行业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 标准。修订产业结构本项目不属于 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 行业。 项目采取了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措施,补喷塑废气经滤芯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3#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