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鞍山市铁东区经济合作局 2018 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第一部分 鞍山市经济合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经济合作局 2018 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 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8 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18 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18 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五、2018 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 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七、2018 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 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2018 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十、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预算
2、表十一、2018 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 十二、2018 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三、2018 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十四、2018 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十五、2018 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十六、2018 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十七、2018 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八、2018 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分单位)十九、2018 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二十、2018 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经济合作局 2018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
3、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经济合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拟定全区经济协作、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在国内的招商引资指标的分解落实,招商项目的宣传推介和前期考察,各级招商活动的组织参与,国内客商的接待洽谈工作等;协调指导项目属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跟踪、督促和服务等工作;负责与市协作办(招商局)等职能部门的协调与落实工作;协调组织区内相关部门参与由区委、区政府指定的全国各地举办的经贸博览及洽谈合作活动;负责收集整理国内各地经济协作与招商引资工作相关的信息,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在区委、区政府的决策下,负责国内友好城区的建立、联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
4、做好接待工作;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铁东区经济合作局 2018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铁东区招商服务中心第二部分 鞍山市铁东区经济合作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鞍山市铁东区经济合作局 2018 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鞍山市铁东区经济合作局 2017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鞍山市铁东区经济合作局 2017 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铁东区经济合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是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鞍山市铁东区经济合作局 2018 年收支总预算
5、 205.86 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 年,鞍山市铁东区经济合作局部门收入预算 205.86 万元,比上年增加 133.09 万元,增长6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05.86 万元,同比增加 133.09 万元,增长 64%;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预算有所增加;二是新增加一个预算单位;三是新增项目导致预算有所增加。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 年,财政厅部门预算总支出205.86 万元,同比增加支出 133.09 万元,增长 64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 93.09 万元,增长 56%;项目支出增加 40 万元,增长 400%。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
6、支出增加;二是新增预算单位经费支出增加;三是新增项目经费支出增加。二、关于鞍山市铁东区经济合作局 2018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铁东区经济合作局 2018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5.86 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205.86 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9.18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7.06 万元、商品服务业等支出 117.5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2.12 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153.38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8.6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84 万元,项
7、目支出 40 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 年,鞍山市铁东区经济合作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05.86 万元,比上年增加133.09 万元,增长 64%。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预算有所增加;二是新增加一个预算单位;三是新增项目导致预算有所增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 年,鞍山市铁东区经济合作局财政拨款支出 205.86 万元,同比增加支出 133.09 万元,增长 64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 93.09 万元,增长 56%;项目支出增加 40 万元,增长 400%。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新增预算单位经费支出增加
8、;三是新增项目经费支出增加。三、关于鞍山市铁东区经济合作局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鞍山市铁东区经济合作局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5.86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53.38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8.6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3.84 万元。人员经费 157.2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8.6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
9、、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四、关于鞍山市铁东区经济合作局 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0 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有关规定以及 2017 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从而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减少公务用车数量,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压缩公务接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 年
10、市铁东区经济合作局机关及所属一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8.27 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 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 0 万元。(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 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 0 万元。(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鞍山市经济合作局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业设备 0 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 年项目支出单项没有在 200 万元以上的,所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为零,无绩效考核支出项目。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 年预算中没有纳入
11、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单项也没有在 200 万元以上的,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12、、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
13、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
14、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