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淀区 2011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 2011 年度海淀区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年度报告为基础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 5 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海淀区政府网站(http:/ 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 问,请联系:北京市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科(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政府长椿桥路 17 号);联系电话:8
2、2579211,82510559,82510860;传真:82579211;邮箱:。 一、概述2011 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本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悉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积极深化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强化教育培训等方面内容,扎实推进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在规范程序,强化领导,突出重点,创新方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市、区政府的充分肯定。全年全区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包含垂管部门)通过市、区两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主动公开
3、政府信息13455 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42 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案 61 件,行政诉讼案 56 件。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稳步提升。二、主动公开情况按照条例第 9 条至 12 条规定的主 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区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积极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并按照条例第 15 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服务场所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一) 主动公开情况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通过海淀区主动公开专栏公开信息 13455 条,全文电子化率为 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 60 条,占总数的比例为 0.45%;法规文件类信息 358 条,占总数
4、的比例为 2.67%;规划计划类信息 50 条,占总数的比例为 0.37%;行政职责类信息 71 条,占总数的比例为 0.53%;业务动态类信息 12916 条,占总数的比例为 95.98%。(二)公开场所建设全区设立区级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场所,具体包括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大厅和区机关第二办公区、上地办公中心、招商大厦、区档案馆、区图书馆 6 个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增设了曙光办公中心、田村办公中心 2 处信息公开查阅大厅,真正达到了便民利民原则。各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均提供各级各类政府信息的网络自助查询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查阅服务。区属行政机关及有关事业单位,均按照统一部署在网站上公开了全部主动公开
5、政府信息,并结合各单位的实际,设立了信息公开栏、信息公开室等,主动为群众提供纸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等。本着“政府信息公开要从信息的源头抓起” 的原则,在 2010 年工作的基础上,2011 年我区实现了区级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平台同全区公文流转系统对接、网上办公系统同政府网站群实现系统对接,政府信息从产生就自动流转到区级政府信息管理平台中,减少了各部门工作人员二次录入的工作量,同时也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三、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条例第 13 条规定,全区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
6、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全区各行政机关均明确了受理机构,并公布了联系方式。(一)申请情况全区申请总数为 242 件,其中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受理 60件,区级机关和区属机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共受理 182 件。申请主要采取当面、信函和电子邮件三种方式,其中当面申请 185 件,占总数的 76%;以信函形式申请 52 件,占总数的 22%,电子邮件形式申请 5 件,占总数的 2%。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城市规划、拆迁补偿、房屋产权、征收征用土地、行政处罚、“三公 ”经费等 项内容。(二)答复情况2011 年,全区共受理 242 件依申请公开案件,均按期答复。其中:“主 动 公开 ”的 2 件,占 总数的 0
7、.8%。“同意公开” 的 83 件,占 总数的 29%。“同意部分公开” 的 9 件,占总数的 3.3%。“不予公开” 的 45 件,占 总数的 13.7%。“信息不存在” 的 52 件,占总数的 19.2。“非本机关掌握” 的 36 件,占总数的 12.5。“申 请 内容不明确 ”的 2 件,占总数的 0.8。“非政府信息” 的 11 件,占总数的 4.1。“已移送档案馆” 的 2 件,占总数的 0.8。(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依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发改 2010294 号),海淀区自 2010 年 5 月 1 日起,统一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工作。
8、2011 年我区共收取依申请公开费用 213.4 元。四、复议和诉讼情况按照条例第 33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11 年,针对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 61 件,撤销 9 件。主要事由是不服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撤销已出具的答复告知书。2011 年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 56 件,已结案 55 件,办结率均为 98%,有 1 件正在审理中。均在海淀法院审理,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13 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8件,原告撤诉 10 件,判决被告败诉,
9、要求其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 4 件。2011 年区政府、政府办没有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发生。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2011 年,海淀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教育培训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宽,公文信息公开属性审查有待进一步规范。今后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改进: 1.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内容。2012 年,除了不断丰富动态类信息的公开内容,还要增加公文类信息的公开数量。同时,加大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信息的公开力度。2.进一步拓展培训范围,加强工作调研。除了对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外,2012 年还将加大对各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条例培训,实现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全覆盖,同时还要积极组织对依申请典型案例的专题研讨。3.进一步规范公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流程。2012 年,依据条例规定,积极指导各单位在制发公文时保密审查工作,准确定核公文信息公开属性,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并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列为信息公开专项考评的一项重点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