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澧县民主石膏矿(新增资源部分)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 要湘万源采矿权评2017043 号评估对象:湖南省澧县民主石膏矿(新增资源部分)采矿权。评估委托人: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评估机构:湖南万源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目的:澧县民主矿业有限公司拟变更生产规模并延续登记采矿权,经核实矿山有新增资源,根据有关规定,需对该新增资源采矿权进行评估,为处置采矿权新增资源提供参考意见。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该采矿权公平、合理的参考意见。评估基准日:2017 年 8 月 31 日。评估日期:2017 年 10 月 9 日2017 年 10
2、月 13 日。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评估主要参数: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549.9万吨;评估利用新增资源储量270.03万吨(其中:原矿界166.80万吨,扩界部分103.23万吨) ;设计损失量90.10万吨;采矿回采率40%;评估利用可采储量71.97万吨;生产规模20.00万吨/年;评估计算年限3.60年;产品方案为石膏矿原矿;销售价格 34.19元/ 吨(不含税价) ;采矿权权益系数:4.1%;折现率8。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湖南省澧县民主石膏矿(新增资源部分)采矿权”在评估基
3、准日时点上的新增资源出让收益为人民币 85.17 万元,大写捌拾伍万壹仟柒佰元整。其中:原范围新增资源储量 166.80 万吨对应的采矿权价值 52.61 万元;扩界范围资源储量 103.23 万吨对应的采矿权价值 32.56 万元。评估有关事项声明: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 号)规定,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评估结果自公开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在任何公开的媒体上。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湖南省澧县民主石膏矿(新增资源部分)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执业矿业权评估师:湖南万源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