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培训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81 号)第十一条: 省级药 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的维护和管理。第五十一条: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统计和分析,并以适当形式反馈。二、承办机构蚌埠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三、服务对象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动到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 单位开展。六、服务时限即开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蚌埠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电话:0552-30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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