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据反馈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81 号):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等工作。第五十一条: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统计和分析,并以适当形式反馈。二、承办机构蚌埠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三、服务对象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集到涉及药品生产企业产品不良反应;2、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反馈六、服务时限每季度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蚌埠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电话:0552-30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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