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活动审批表年 月 日活动名称 承办单位活动日期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 规模人数姓 名 联系方式安全总负责人现场秩序维护人员应急情况处理时现场指挥者活动内容简要说明承办单位保证书签字(盖章):团委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学生处审核意见签字(盖章):教务处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宣传部审核意见签字(盖章):总务处审核意见签字(盖章):体育教学部审核意见签字(盖章):保卫处审核意见签字(盖章):校领导审核意见签字(盖章):(该表格一式二份,一份由承办单位留存,一份交于保卫处 101 存档) 校园活动审批注意事项1、禁止一切开展商业活动,不得私自发放宣传单和使用高音喇叭、音响。2、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承)办单位必须落实现场安全负责人和维护好现场秩序。3、悬挂横幅由宣传部审批。4、借用教室由教务处审批。5、使用电源由总务处审批。6、使用体育场馆由体育教学部审批。7、凡组织 200 人以上集体活动由校领导审核签字。8、一旦发现活动内容与审批内容不符,当场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