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印发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通知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北区政办发2011 33 号)文件精神,完善交易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加强监督管理,现将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该套规章制度定于发布之日起,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馈。附件: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北区交管办2012 2 号2二一二年一月五日主题词:公共资源 制度 通知江北区公共 资 源交易工作管理委 员 会 办
2、 公室 2012年 1 月 5 日印 发3附件: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管理有关规章制度1.开标程序2.开标纪律3.评标(审)会议程序4.评标(审)纪律5.评委回避制度6.专家选聘室管理规定7.评标室管理规定8.监控室管理规定开 标 程 序一、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人主持。二、招标(代理) 人按照招 标文件确定的开 标时间宣布会议开始和开标纪律,并公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公证人员(如委托)等有关工作人员姓名。三、开标人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四、开标人点名确认投标(委托代理 )人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4他人员到场情况,核验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五、开标人核验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提交
3、情况。六、公证人员(或投标人代表)检查各投 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七、开标人当场逐个拆封投标文件,唱标人进行唱标,并由记录人记录在案。八、开标人、投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九、开标活动委托公证的,公证人员应依法对开标活动全过程进行公证记录,并提供公证文书。十、招标(代理) 人宣布开 标会议结束,并保管好所有投 标文件。开 标 纪 律一、开标会议开始前,招标(代理)人 应负责清场。凡与开标无关人员应退出会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二、开标会场不得大声喧哗,与会人员应主动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投标人如有疑问,应举手申请并经开标人同意后发言
4、。如有质疑、投诉,可会后向招标人或有关监管部门提出书面质疑、投诉或举报,但不得在开标会场吵闹、滋事。三、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禁止以串标、围标、行贿、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非法手段谋5取中标。四、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 )及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其他人员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五、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并对所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六、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工作人员应全程参加开标活动,并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七、招标(代理) 人宣布开 标结束后,投 标人方可退场。评 标 (审 )会 议 程 序一、招标(代理)
5、 人宣布会 议开始,并按 评标(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下简称评委) 名单核对评标专家身份,组织评委及与会监管等工作人员签到。二、招标(代理) 人或相关 监管部门现场监 管人员宣布评标(审)纪律,征询评委有无回避申请。三、评标(审) 委员 会按规定确定负责 人。四、招标(代理) 人介 绍招标项目情况、招 标(资格预审)文件主要内容和评标(审) 办法,分发投标( 资格预审申请)书。五、评标(审) 委员 会负责人召集评委,按照招 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标(审) 办法,逐个对投标( 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需进行询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先共同讨论确定询标题目及内容。6六、评委独立进行评审,
6、评标(审)辅 助工作人员协助做好评委对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评标( 审)得分的计算、复核、汇总工作。七、评标(审) 委员 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处理或向招标(代理) 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评标(审)委员会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现场监管人员或招标(代理)人发现个别评委评分与大多数评委评分差异过大,有权要求该评委进行复核并作出解释,也可事后提请相关监管部门对其评标(审)结论进行后评估。八、评标(审) 委员 会按规定形成评标 (审)报告,并由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评标(审)委员会负责人宣布评标(审)结束。九、招标(代理) 人宣布会 议结束。评 标 (审 )纪 律一、评委应准时在指
7、定的评标室参加评标( 审),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或委托他人。二、评标(审) 活动应 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 进行,与评标(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三、评委出席评标(审)活动,应提交身份 证明,依法接受有关监管人员的核验和监管。四、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委,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五、评委在评标(审)过程中,应遵守 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7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对每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独立评标(审),提出评标( 审)意见并承担个人责任。不得向招标(代理) 方探示授标意图,不得将对投标人的个人成见带入评标(审)
8、。六、参与评标(审)会议的评委及监管等有关工作人 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审)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向外透露与评标(审)有关的情况。七、评标(审) 活动 依法进行,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审) 过程和结果。招标( 代理)人在介绍招标项目情况时以及评标(审) 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待授标倾向或推荐投标单位。八、评委和有关工作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暂离评标( 审)会议现场的(但不得离开评标区),应事先征得有关监管部门现场监管人员或招标(代理) 人同意,方可离开。九、有关监管部门现场监管人员或招标( 代理)人应及时制止和处理评标(审) 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评委及
9、有关工作人员应自觉抵制并坚决反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评委及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十、评标(审) 会议结 束后,评委和有关工作人 员方可离开会议8现场。评 委 回 避 制 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12 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评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一)投标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该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管部门的人员;(三)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四)因在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10、而受到行政处罚,尚在处罚有效期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调查发现,评委应回避而未主动提出回避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专 家 选 聘 室 管 理 规 定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终端的系统建设、运行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配合市里及相关部门做好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二、专家选聘室设专职人员,实行 AB 岗制,专职人员请假或外出公务,应履行交接手续;9三、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专家选聘室。确因工作需要进入专家选聘室的,须经专职人员对其身份进行核对确认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并遵守本规定;四、未经专家选聘室专职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选聘室办公设备,不得随意查阅、涂改、
11、复印、摘抄、携带有关资料。需领取的有关资料,应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五、未经区公共资源交管办书面批准,专职人员不得外借、外传(复制)评标专家的相关信息、资料;六、加强日常管理,落实保密制度,服务热情周到。评 标 室 管 理 规 定一、人员进出管理1、评标委员会成员:选聘的参与当天评标活动的评标专家以及业主指派的评委(以及外聘评委),凭有效身份证件和评标室准入证进入评标室。2、业主单位:业主单位已派代表参加评委的,原则上不再另派人员进入评标现场。确需派代表进入评标现场的,须经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同意。业主单位进入评标现场的人员不得超过 2 人,其他人员经现场监管人员确认后,可进入电子监控室。3、招标代理
12、机构:每个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超过 3 人。4、公证机构:需公正的项目公证机构工作人员必须为 2 人。10进入评标室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出。需对投标企业人员进行当面问答询标的,应经现场监管人员同意后进入评标室。其他特殊情况下确需临时出入的,需经现场监管人员同意。二、通讯工具管理评标室内禁止使用自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室的全部工作人员,应主动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评标室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待评标结束时,由评标室管理人员统一返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使用通迅工具对外联系的,经现场监管人员同意后,可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专用电话。评标室专职管理人员发现进入评标室人员还持有手机等通迅工具的,应及时报告现场监管人员,由监管人员对违规人员给予告诫,责成上交统一登记保管,并记录在案,作为年度对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考评的依据。三、注意事项1、进入评标室人员应挂牌上岗,在指定的评标室或指定区域活动,不得串岗。2、评标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在评标室外谈论与评标有关的事宜。3、评标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要帮助,请与评标室专职管理人员联系。监 控 室 管 理 规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