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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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南 开 区 事 业 单 位 公 务 用 车 制 度 改 革 实施 意 见为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六 中 全 会 精 神 ,根 据 中 共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的 通 知 (中 办 发 【2014】40 号 )、中 央 公 务 用 车 制 度 改 革 领 导 小组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中 车 改 【2015】35 号 )、中 共 天 津 市 委 办公 厅 天 津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津 党 办 发 【2015】13 号 )和 天 津 市 公 务 用

2、车 制 度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津 车 改 【2016】2 号 )有 关 要 求 ,现 就 推 进 南 开 区 区 级事 业 单 位 公 务 用 车 制 度 改 革 提 出 以 下 意 见 。 一 、 充 分 认 识 事 业 单 位 公 务 用 车 制 度 改 革 的 重 要意 义事 业 单 位 公 务 用 车 制 度 改 革 是 坚 决 贯 彻 落 实 八 项规 定 精 神 和 厉 行 节 约 反 对 浪 费 要 求 的 重 要 举 措 ,是 全面 推 进 公 务 用 车 制 度 改 革 的 重 要 任 务 ,对 规 范 事 业 单- 2 -位 职 务 待

3、遇 、节 约 成 本 、提 高 效 能 、促 进 党 风 廉 政 建 设具 有 重 要 意 义 。事 业 单 位 行 业 类 别 多 ,单 位 类 型 复 杂 ,经 费 来 源 多样 ,人 员 身 份 不 一 ,车 辆 规 模 较 大 ,事 业 单 位 分 类 改 革和 工 资 制 度 改 革 也 尚 在 推 进 中 ,必 须 充 分 认 识 事 业 单位 公 务 用 车 制 度 改 革 复 杂 性 ,切 实 增 强 责 任 感 、使 命 感和 紧 迫 感 ,坚 定 信 心 ,扎 实 工 作 ,确 保 改 革 工 作 有 序 推进 。二 、 改 革 范 围 、 工 作 目 标 和 基 本 原

4、则(一 )改 革 范 围单 位 范 围 为 南 开 区 党 政 机 关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所 属 非参 照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的 各 级 各 类 事 业 单 位 (以 下 简 称 各 参改 单 位 );人 员 范 围 为 事 业 单 位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目 前 按照 报 销 公 务 交 通 费 用 保 障 公 务 出 行 的 岗 位 和 人 员 原 则上 维 持 现 有 方 式 。南 开 区 党 政 机 关 和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管理 的 事 业 单 位 中 ,尚 未 进 行 公 务 用 车 制 度 改 革 的 事 业编 制 人 员 ,按 照 本 意 见 的 原 则

5、 参 与 改 革 。 (二 )工 作 目 标按 照 中 央 厉 行 节 约 反 对 浪 费 的 总 要 求 ,坚 持 社 会化 、市 场 化 方 向 ,创 新 公 务 交 通 保 障 机 制 ,取 消 一 般 公务 用 车 ,公 务 活 动 出 行 实 行 社 会 化 ,采 取 报 销 公 务 交 通- 3 -费 用 、符 合 规 定 的 社 会 化 方 式 保 障 ,实 现 参 改 事 业 单 位公 务 交 通 保 障 高 效 、费 用 节 约 、成 本 下 降 和 管 理 规 范 。南 开 区 事 业 单 位 公 务 用 车 制 度 改 革 2017 年 9 月 底 前完 成 。(三 )基

6、 本 原 则1.坚 持 厉 行 节 约 ,保 障 高 效 。科 学 制 定 改 革 方 案 ,各 参 改 事 业 单 位 要 对 本 单 位 公 车 改 革 节 支 情 况 进 行 详细 测 算 ,确 保 改 革 后 公 务 交 通 费 用 支 出 低 于 改 革 前 支出 ,不 能 因 此 增 加 财 政 预 算 支 出 ;积 极 探 索 和 创 新 符 合南 开 区 事 业 单 位 公 务 出 行 特 点 的 市 场 化 交 通 保 障 机 制 ,确 保 参 改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服 务 和 公 益 事 业 工 作 不 受 影 响 。2.坚 持 从 严 从 紧 ,应 改 尽 改 。将

7、 应 改 单 位 和 符 合 参改 条 件 人 员 全 部 纳 入 改 革 范 围 ,从 严 核 定 保 留 车 辆 ,从紧 确 定 公 务 交 通 费 用 报 销 额 度 ,不 开 口 子 ,不 留 后 门 ,坚 决 避 免 违 规 配 备 使 用 公 务 用 车 现 象 。3.坚 持 统 筹 兼 顾 ,分 类 指 导 。从 实 际 出 发 ,妥 善 处理 各 种 利 益 关 系 ,根 据 南 开 区 事 业 单 位 行 业 特 点 和 工作 实 际 ,区 分 不 同 单 位 性 质 、岗 位 类 别 和 人 员 身 份 ,采取 不 同 的 改 革 措 施 ,不 搞 一 刀 切 。完 善 各

8、 项 配 套 政 策 ,切 实 搞 好 与 事 业 单 位 工 资 及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等 相 关 方 面- 4 -的 统 筹 与 衔 接 ,确 保 新 旧 制 度 平 稳 过 渡 。4.坚 持 统 一 部 署 ,分 级 负 责 。事 业 单 位 数 量 和 人 数较 多 的 教 育 、文 化 、体 育 、人 社 、环 保 、卫 生 、民 政 、房管 、建 委 、市 容 园 林 、环 卫 、市 政 等 事 业 单 位 相 关 行 业主 管 部 门 要 结 合 行 业 实 际 ,加 强 政 策 指 导 ,根 据 行 业 业务 特 点 制 定 本 行 业 事 业 单 位 公 车 改 革 办

9、 法 ,报 区 公 务用 车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备 案 。其 他 各 部 门 按 照 本 意 见 ,切 实落 实 领 导 责 任 ,强 化 主 管 部 门 主 体 责 任 ,制 定 本 部 门 公务 用 车 制 度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报 区 公 务 用 车 改 革 领 导 小 组审 核 批 复 ,确 保 事 业 单 位 公 务 用 车 制 度 改 革 任 务 按 期完 成 。三 、 主 要 任 务(一 )改 革 公 务 出 行 保 障 方 式各 参 改 单 位 取 消 一 般 公 务 用 车 ,小 轿 车 、越 野 车 、商 务 车 、中 小 型 客 车 一 律 列 入 车 改 范

10、 围 ,保 留 必 要 的 特种 专 业 技 术 用 车 和 必 要 的 业 务 用 车 等 车 辆 ,在 确 保 本单 位 节 支 的 前 提 下 ,对 参 改 人 员 采 取 报 销 公 务 交 通 费用 和 符 合 规 定 的 社 会 化 方 式 等 保 障 其 公 务 活 动 出 行 。(二 )合 理 确 定 费 用 报 销 的 范 围 、标 准 或 额 度对 参 改 人 员 实 行 以 按 规 定 报 销 公 务 交 通 费 用 为 主的 办 法 。公 务 交 通 费 用 报 销 额 度 ,由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取 消- 5 -车 辆 数 量 、运 行 成 本 和 改 革 前

11、交 通 费 支 出 情 况 ,在 节 支的 前 提 下 ,按 照 不 高 于 我 区 相 应 层 级 公 务 员 交 通 补 贴标 准 的 原 则 从 严 确 定 。确 保 车 改 后 公 务 交 通 费 用 支 出低 于 改 革 前 支 出 ,不 增 加 财 政 预 算 支 出 。严 格 执 行 据 实原 则 ,确 保 报 销 费 用 是 真 实 的 公 务 出 行 正 常 开 支 ,报 销手 续 符 合 财 务 管 理 规 定 ,中 心 城 区 环 外 区 域 的 公 务 出行 按 差 旅 费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严 禁 实 行 每 月 或 其 他 定 期固 定 数 额 报 销 的

12、福 利 化 改 革 。建 立 公 务 交 通 费 用 报 销总 额 度 与 所 在 单 位 规 模 变 化 相 匹 配 的 动 态 调 整 机 制 。(三 )从 严 核 定 保 留 车 辆各 参 改 单 位 改 革 后 保 留 的 车 辆 ,由 主 管 部 门 核 定并 报 区 公 务 用 车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各 参 改 单 位 可 根 据 业务 保 障 和 专 业 技 术 活 动 工 作 实 际 ,保 留 必 要 的 医 疗 救护 、新 闻 转 播 、科 学 考 察 、技 术 勘 察 、检 疫 检 测 、环 卫清 洁 、园 林 养 护 、市 政 维 修 、巡 线 巡 检 等 特 定

13、 功 能 的 特种 专 业 技 术 用 车 和 必 要 的 业 务 用 车 ,保 留 的 车 辆 要 有预 算 ,其 中 特 种 专 业 技 术 用 车 必 须 长 期 搭 载 固 定 设 备并 进 行 标 识 化 管 理 ,不 得 在 公 车 改 革 过 程 中 新 增 车 辆 。各 参 改 单 位 内 设 有 老 干 部 服 务 机 构 的 ,严 格 按 每 50 名离 退 休 干 部 保 留 1 辆 核 定 离 退 休 干 部 服 务 用 车 编 制 ,- 6 -不 足 50 人 不 予 核 定 ,原 来 没 有 离 退 休 干 部 服 务 用 车 或车 数 少 于 该 核 定 数 量

14、的 ,按 原 车 数 保 留 。改 革 前 未 配 备 公 务 用 车 的 参 改 单 位 ,不 得 借 公 车改 革 新 增 车 辆 。(四 )妥 善 安 置 司 勤 人 员参 改 单 位 可 按 照 南 开 区 公 务 用 车 制 度 改 革 实 施方 案 (2015 年 )有 关 政 策 ,根 据 以 人 为 本 、积 极 稳 妥 、因 地 制 宜 的 原 则 ,认 真 做 好 司 勤 人 员 安 置 工 作 ,不 能 简单 推 向 社 会 ,要 立 足 内 部 消 化 ,保 障 其 合 法 权 益 ,确 保公 务 用 车 制 度 改 革 顺 利 实 施 。(五 )规 范 处 置 取 消

15、 车 辆参 改 单 位 取 消 的 车 辆 ,由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行 政 事 业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严 格 履 行 资 产 处 置 审 批手 续 后 ,委 托 区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开 招 标 确定 的 评 估 、拍 卖 和 解 体 机 构 ,通 过 公 开 拍 卖 等 方 式 进 行处 置 。处 置 收 入 按 事 业 单 位 有 关 财 务 管 理 和 资 产 管 理制 度 进 行 管 理 和 核 算 。四 、 认 真 做 好 组 织 实 施 工 作(一 )加 强 组 织 领 导成 立 南 开 区 事 业 单 位 公 务

16、用 车 制 度 改 革 领 导 小 组(以 下 简 称 车 改 领 导 小 组 ),由 孙 剑 楠 同 志 任 组 长 ,张- 7 -勇 勤 、罗 进 飞 、沙 红 三 位 同 志 任 副 组 长 。成 员 单 位 包 括区 财 政 局 、区 发 改 委 、区 编 办 、区 人 社 局 、区 国 资 委 、区 政 府 办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设 在 区 财 政 局 ,由 区 财 政 局局 长 刘 美 乐 同 志 担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办 公 室 主 要 负 责 落实 车 改 领 导 小 组 的 工 作 要 求 ,组 织 、协 调 各 成 员 单 位 和相 关 部 门 开 展

17、南 开 区 事 业 单 位 公 车 改 革 工 作 。(二 )明 确 责 任 分 工各 成 员 单 位 及 相 关 部 门 要 在 车 改 领 导 小 组 统 一 领导 和 部 署 下 ,根 据 各 自 职 能 和 分 工 ,研 究 制 定 车 改 相 关配 套 政 策 文 件 ,并 按 照 各 自 职 责 承 担 相 应 的 行 政 审 核 、指 导 服 务 与 政 策 解 释 等 工 作 。区 财 政 局 :负 责 拟 定 南 开 区 事 业 单 位 公 务 用 车 制度 改 革 实 施 意 见 ,做 好 资 产 处 置 审 批 等 工 作 。区 发 改 委 :负 责 做 好 公 车 改

18、革 政 策 指 导 ,确 保 公 车改 革 形 成 常 态 化 管 理 。区 编 办 :负 责 提 供 参 改 事 业 单 位 名 称 、主 管 部 门 、经 费 渠 道 等 基 础 信 息 。区 人 社 局 :负 责 核 定 事 业 单 位 参 改 人 员 范 围 ,参 改人 员 职 务 级 别 ,做 好 司 勤 人 员 分 流 安 置 等 工 作 。区 国 资 委 :负 责 做 好 事 业 单 位 公 车 封 车 、移 交 、评估 和 财 政 审 批 后 的 处 置 等 工 作 。协 调 有 关 单 位 及 时 将- 8 -车 辆 处 理 结 果 告 知 原 车 辆 所 属 事 业 单 位

19、 和 区 财 政 局 ,作 为 财 务 管 理 、资 产 管 理 的 依 据 。区 政 府 办 :负 责 做 好 保 留 公 车 的 标 识 化 、信 息 化 管理 等 工 作 。各 相 关 部 门 要 高 度 重 视 事 业 单 位 公 务 用 车 制 度 改革 工 作 ,切 实 加 强 主 体 责 任 ,明 确 任 务 分 工 ,落 实 工 作责 任 。各 部 门 要 统 一 负 责 部 署 和 组 织 本 部 门 所 属 事 业单 位 公 务 用 车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正 确 把 握 改 革 方 向 ,明 确改 革 工 作 任 务 ,督 促 落 实 到 位 。各 参 改 单 位

20、主 要 负 责 人要 亲 自 抓 ,明 确 专 门 机 构 人 员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严 格 按照 要 求 做 好 本 单 位 公 务 用 车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三 )认 真 制 定 实 施 方 案各 事 业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本 意 见 和 其 他 相 关 文件 ,在 深 入 调 研 、全 面 摸 底 的 基 础 上 ,认 真 制 定 本 系 统公 务 用 车 制 度 改 革 实 施 办 法 。系 统 所 属 事 业 单 位 结 合本 单 位 和 实 际 细 致 测 算 ,认 真 制 定 本 单 位 公 务 用 车 制度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包 括

21、本 单 位 节 支 率 详 细 测 算 情 况 ),报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执 行 。各 部 门 对 所 属 事 业 单 位 公 务 用 车 制 度 改 革 实 施 方案 批 复 完 成 后 2 个 月 内 ,将 有 关 情 况 进 行 汇 总 ,包 括 改革 的 工 作 安 排 、参 改 人 员 范 围 和 数 量 、各 类 岗 位 和 人 员- 9 -的 改 革 方 式 、公 务 交 通 费 用 报 销 额 度 、保 留 车 辆 核 定 原则 和 数 量 、取 消 车 辆 处 置 方 式 和 数 量 、司 勤 人 员 安 置 情况 和 改 革 节 支 情 况 等 ,报 送 区 车 改

22、 领 导 小 组 备 案 。(四 )严 格 保 留 车 辆 管 理参 改 事 业 单 位 要 参 照 南 开 区 党 政 机 关 车 改 后 保 留车 辆 使 用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单 位 公 务 用 车 使 用 管理 办 法 ,明 确 公 务 出 行 保 障 方 式 、操 作 流 程 ,做 好 与 事业 单 位 差 旅 费 等 财 务 管 理 规 定 的 衔 接 ,报 主 管 部 门 批准 后 执 行 。参 改 事 业 单 位 应 当 对 保 留 车 辆 实 行 集 中 管理 ,统 一 调 度 ,严 格 车 辆 使 用 管 理 程 序 ,健 全 车 辆 日 常使 用 登

23、记 和 公 示 制 度 ,经 批 准 保 留 的 车 辆 要 严 格 用 于规 定 用 途 ,不 得 利 用 保 留 的 业 务 用 车 保 障 上 下 班 通 勤 、参 加 市 域 范 围 内 的 会 议 和 3 人 以 下 的 调 研 活 动 。保 留的 车 辆 ,配 置 标 准 原 则 上 参 照 党 政 机 关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五 )加 大 监 督 检 查 力 度参 改 事 业 单 位 要 严 肃 公 务 用 车 制 度 改 革 和 公 务 用车 管 理 使 用 纪 律 ,不 得 变 相 超 编 制 、超 标 准 配 备 公 务 用车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换 用

24、、借 用 、占 用 下 属 单 位 或 其 他单 位 和 个 人 的 车 辆 ,不 得 向 其 他 单 位 和 个 人 提 供 车 辆 ,不 得 以 各 种 名 义 占 用 特 种 专 业 技 术 用 车 等 定 向 化 保 障- 10 -的 车 辆 或 长 期 租 用 车 辆 变 相 作 为 个 人 固 定 用 车 ,不 得违 规 乘 坐 业 务 用 车 又 报 销 公 务 交 通 费 用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要 强 化 监 督 检 查 ,及 时 受 理 群 众 举报 ,依 法 依 纪 查 处 违 反 公 务 用 车 制 度 改 革 政 策 和 公 务用 车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为

25、 ,严 肃 追 究 相 关 责 任 人 的 责 任 。审计 部 门 要 对 公 务 用 车 制 度 改 革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并 将 改革 后 保 留 车 辆 的 配 备 及 运 行 维 护 费 、保 留 车 辆 经 费 支出 、车 辆 处 置 情 况 等 纳 入 日 常 和 专 项 审 计 监 督 。各 部 门要 建 立 健 全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对 违 反 本 意 见 及 公 务 用 车管 理 规 定 的 责 任 人 追 究 相 关 责 任 ,予 以 严 肃 处 理 。五 、 实 施 步 骤(一 )前 期 准 备 阶 段 :( 2017 年 3 月 1 日 -7 月 3 日 )成 立 南 开 区 事 业 单 位 公 务 用 车 制 度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完 成 初 步 摸 底 和 公 车 改 革 实 施 意 见 初 稿 。车 改 领 导 小 组 各 成 员 单 位 研 究 制 定 并 报 区 委 、区政 府 审 批 改 革 方 案 。(二 )动 员 部 署 阶 段 :( 2017 年 7 月 4 日 -6 日 ) 召 开 动 员 大 会 进 行 南 开 区 事 业 单 位 公 务 用 车 制 度改 革 工 作 部 署 ,要 求 各 参 改 单 位 高 度 重 视 ,认 真 组 织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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