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旅游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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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广州市旅游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推进局党委及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有效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根据广东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 (粤党廉发20153 号) 、 关于按新要求和有关解答进一步做好谈话提醒工作的通知 (粤党廉发20164 号)及市党风廉政建设暨廉洁广州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指引 (穗廉建办20168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谈话提醒,是指局党委及局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谈话

2、的方式对主管或分管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教育。第三条 谈话提醒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谈话提醒必须针对党员干部在执行“六大纪律”特别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二)严格政策界限。谈话提醒是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必须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不能以谈话提醒代替监督执纪的其他形态,避免出现避重就轻、抓- 2 -小放大的情形。(三)坚持逐级负责。局党委主要负责人重点抓好对局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各处(室 )及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谈话提醒工作,局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局领导重点抓好对分管处室及分

3、管局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谈话提醒工作。第四条 谈话提醒工作由局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局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协助配合。第五条 谈话提醒的主体是局党委及局领导班子成员,谈话提醒的对象为局全体党员干部。非党干部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谈话提醒分以下两种形式:(一) “咬耳扯袖” 。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二) “红脸出汗” 。对轻微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告诫,责令整改。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启动谈话提醒:在干部监督、检查考核、述职述廉、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治理、作风暗访或纪律审查等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在执行“六大纪律”特别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4、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情节轻微、未达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及时开展谈话提醒,责令整改。各处(室)及局属事业单位在工作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的,应及时提请谈话提醒- 3 -主体对其开展谈话提醒。第八条 谈话提醒主体可以直接约谈谈话提醒对象,也可以由办公室协助通知安排。谈话提醒时,办公室或组织人事处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协助谈话提醒主体做好谈话记录,填写谈话提醒情况记录 (详见附件 1)和谈话提醒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 2) ,谈话提醒主体和对象应分别签名确认。第九条 谈话提醒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谈话提醒主体向谈话提醒对象指出

5、存在问题;(二)谈话提醒对象对存在的问题作出说明,表达个人意见;(三)谈话提醒主体向谈话提醒对象提出整改要求;(四)谈话提醒对象作出整改表态,并对谈话情况记录进行签名确认。第十条 办公室和组织人事处负责做好谈话提醒记录、统计和归档工作,对开展谈话提醒相关材料进行存档保管。办公室每季度统计汇总局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填写谈话提醒表 (详见附件 3)和谈话提醒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4) ,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 25 日前报送市党廉办,并抄送派驻商务委纪检组。第十一条 严明谈话提醒工作要求,实行“留痕”监督。组织人事处要将谈话提醒情况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被

6、谈话提醒后仍然顶风违纪的,将从重或加重处理。- 4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5 -谈话提醒情况记录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谈话主体姓名: 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姓名: 单位及职务: 谈话对象姓名: 单位及职务: 政治面貌: 联系方式: 谈话内容:XXX(谈话主体):XXX(谈话对象):XXX(谈话主体):XXX(谈话对象):(可续页)(约谈结束) 附件 1- 6 -谈话对象签名: 第 页共 页谈话提醒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陪同谈话人员姓 名姓 名 单位及职务谈 话 提 醒 主 体单 位 及 职 务姓 名 单位及职务

7、谈 话 提 醒 对 象政治面貌 联系方式谈 话 提 醒 时 间 谈话提醒地点问题类型 谈话方式政 治 纪 律 组 织 纪 律 廉 洁 纪 律 咬耳扯袖群众纪律 工 作 纪 律 生 活 纪 律 红脸出汗谈话问题和谈话内容摘要(可附页)附件 2- 7 -谈话提醒对象意见签名:年 月 日注 : 填 写 “问 题 类 型 ”、 “谈 话 方 式 ”时 请 在 相 应 的 类 型 、 方 式 前 打 “ ”。- 8 -谈话提醒表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谈话人(姓名、单位、职务)谈话对象(姓名、单位、职务)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谈话主要内容 涉及纪律类型 谈话方式 备注附件

8、 3- 9 -填表说明:1.本表供各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时填写,每次谈话均应有记录。2.涉及纪律类型填写“政治纪律” 、 “组织纪律” 、 “廉洁纪律” 、 “群众纪律” 、 “工作纪律” 、 “生活纪律” ,单项或多项均可。3.谈话方式为“咬耳扯袖”或者“红脸出汗” 。4.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 25 日前上报本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时,省部级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情况直接上报省党廉办留存;市管干部开展谈话提醒情况上报市党廉办留存;其他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情况由本单位留存。谈话提醒情况统计表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谈 话 主 体 ( 人数 ) 谈话对象(人次) 提醒内容(次

9、)省 部 级 正 局 级 副 局 级 县 处 级 乡 科 级 其 他级 别现 有领 导干 部总 数开 展谈 话人 数总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咬 耳扯 袖红 脸出 汗咬 耳扯 袖红 脸出 汗咬 耳扯 袖红 脸出 汗咬 耳扯 袖红 脸出 汗咬 耳扯 袖红 脸出 汗咬 耳扯 袖红 脸出 汗总数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省 部 级正 局 级副 局 级县 处 级附件 4- 10 -乡 科 级总 计填表说明:1.对 1 名谈话对象进行谈话提醒,如果提醒内容涉及多项纪律的,在“谈话对象(人次)”栏中只计 1 人次,在“提醒内容(次)”栏中分别填写累计,累计的提醒内容次数可大于谈话对象人次。2.凡日常工作交流和没有问题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普遍轮流谈话、开会集体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以及其他不以问题为导向的谈话活动均不列入统计范围;凡不指明问题类型的谈话,一般不作统计。3.各区、市直各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 25 日前将本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给市党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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