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问答简要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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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问答简要版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主要有哪些?答:1、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 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518 号);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28 号);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538 号);5、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2 号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具体从

2、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答: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 2014年 10 月 1 日开始正式实施。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什么单位可以参加?答:湖南省行政区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 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什么人员可以参加?答:符合参保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按编制管理规定确定的编制内工作人员。五、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的工作人员应参加什么养老保险?答:根据湘社险20077 号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的工作人员应依法

3、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六、对于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应参加何种保险?答:对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资金如何保障?答: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的当期收支缺口,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足,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八、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及人员如何参保?答:对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

4、定并改革到位后,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已退(离)休人员待遇应执行什么标准?答: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继续按照国家及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离休费仍按原渠道支付。十、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应如何办理参保手续?答:对编制管理不规范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答: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 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 8%。十二、机

5、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答: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1993 年工资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1993 年工资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

6、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十三、职业年金如何建立?答: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十四、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是多少?答: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 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 4%缴费。十五、符合哪些条件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1、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

7、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2、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3、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十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调整?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调整水平。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

8、正常调整机制,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十七、经批准延迟退休的参保人还需要继续缴费吗?答: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 70 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十八、参加湖南省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期间个人缴费本息如何处理?答:1、参加湖南省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改革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在职人员,其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本人的职业年金账户。划转时采取实账方式划入,不能实账方式划入的,也可以采取记账方式划

9、转,但应在工作人员退休前记实。2、改革前已退休且改革后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退休人员,如在职时实行个人缴费,退休后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扣除个人已经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后,剩余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未实行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十九、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如何处理?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同一制度内同一统筹范围转移。即县(市、区)内转移,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另一种跨制度跨统筹范围转移。即跨县(市、区)转移,在不同统筹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

10、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转移 12%部分统筹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二十、改革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 15 年人员的养老金如何计发?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 15 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比例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 15 年后,按照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二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如何管理?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

11、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二十二、参保人员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流动的,如何办理转移手续?答:参保人员在省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二十三、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如何办理转移手续?答: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 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 1 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二十

12、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建立?答:按本人缴费工资 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二十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管理?答: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二十六、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新人),养老金由几部分构成?答:2014 年 10 月 1 日(含)后(简称改革后,下同)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

13、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 1 年发给 1% 。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二十七、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养老金由几部分构成?答: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二十八、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过渡性养老金如何计算?答:全国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 2014 年 10 月 1 日前(简称改革前,下同)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 10 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

14、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 年 10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放超出部分的 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 年 1 月 1 日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放 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发放超出部分的 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二十九、经办机构如何核定退休人员待遇领取时点问题?答:按照干部退休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至本人达到退休年龄(含经批准适当延迟退休的退休

15、年龄)的当月后停止缴费,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养老保险待遇, 从单位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三十、机关事业单位的统筹层次是什么?答:逐步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现阶段,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先实行省、市、县级分别统筹。建立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三十一、2014 年 9 月 30 日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那些项目?答:1、基本退休费(退职生活费)(1)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退休(退职)费计发比例计发的基本退休费(退职生活费)(2)国家和省统一规定退休(退职)时提高计发比例计发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2、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中纳入退休(退职)费计发基数和继续发放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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