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勞動契約之介紹與實務解析明理法律事務所李瑞敏律師明理法律事務所勞動契約的意義 勞動契約勞基法第二條第六款謂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 勞動契約意義勞動契約 具有身分性質之為契約,其勞務給付之義務,原則上係專屬於受 勞工之義務,但經雇主同意,或習慣上僱允許他人代 勞動,或依勞動契約之性質,為由他人代 勞動並無差異者,受 勞工得使為 僱第三人代服勞務。(89台上1301)明理法律事務所 2勞動契約的性質 勞動契約是私法上之契約 勞動契約是有償契約 勞動契約是雙務契約 勞動契約是諾成契約 勞動契約 不要式契約為 勞動契約 繼續性契約為明理法律事務所 3勞動契約特性 勞動契約特性勞工謂受雇主雇用從事工作獲致
2、報酬者,勞工應具有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與組織上從屬 亦即勞工受指揮監督、 他人提供勞務而或為工資,具體判斷 是 受 、工作 則、上 判斷 勞 、勞工 之提繳明理法律事務所 4勞動契約之判 解 法 81台上374判 理上亦 勞動契約 事人之勞工,具有 特 (一人格從屬性,即受 人雇主組織,服從雇主currency1僱,並有受 或“之義務。(二fifl,不得使用代理人。(三經濟上從屬性,即受雇人並不是 之勞動而是從屬於他人, 他為 為人之的而勞動。( 雇 組織體,產並與同”於分工作 。勞動契約之特,即 從屬性。明理法律事務所 5勞動契約與契約(一) 81台上8 與 同屬於供給僱勞務之契約,者 (
3、工作之成 的之契約,供給勞務不 其 而為 為者則供給勞務 身 的之契約,為亦即 供給勞務 ,並無其他的。 二為者 之所。 務 法實務 解不 , 有 契約者為 (9勞 1 3明理法律事務所 6勞動契約與契約(二) 人 (無 務 , 不 依 務 理 則 定務人 理 定,即 具有指揮監督從屬關係, 並 要原 上 , 無 定之工作、 , 原 之並不 ,亦 “原 fl 務之式及容,原 可 法、 務 理 則及 “定之務人 理 定之 範 ,fl量 定 之、 及式,原 非如機械 單純提供勞務,是兩造之使用從屬及指揮監督關係甚薄,原 並非受 依 指示提供勞僱務( 99勞 26、52號判 。明理法律事務所 7勞動
4、契約與契約(三) 上揭保險業務員法律關係,行政機關能否為不同認定(如勞退、勞保等)?fl政機關有 定,請參 fl政法 89年度判字第1084號判 卻似乎採取了不同的 解, 再勞 雙之 關係 屬私法上之法律關為 僱 僱係, 原 所 關係之不存,係其主張依僱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終止契約fl使法之解 ,則其僱究 係依條 定法fl使,勞工fl政主機關 於法令賦之責,應 有就構成要件事實是 定並進而 用法之涵攝。為 fl政法 於無 務 與 之契約屬性,其 定具有從屬性,而屬勞動契約關係。 請參 fl政法 100年度判字第2117號、2226號判 。 明理法律事務所 8僱傭與承攬? 人 例 訟原 之身分,向
5、無 務 提確 關僱係不存 訟,臺 法 100年度重勞 字第17號判 原 並 要 上 , 就 之缺 , 得fl定 象、 及式( 務),並可依客戶之需,於不 定之、場所與 戶洽談 事宜 情, 所 爭 為, 由爭務代表約第1 條僅 定 提供 服務項,而 就其 之、 、式 項有所約定或 “亦明。堪 非機械化單純提供勞務,是兩造之使用從屬及指揮監督關係甚薄, 由原 進fl人事或fl政上之(僅就 之績 審 , 調整報酬或 比例之依),亦無 處分為 為觀,兩造顯然欠缺人格上之從屬性。 理由,判 主文確 原與 關係不存。 訟費用由 負擔。僱 其餘 近之務 雇主提 ,例如臺 100勞 字第152號(請給付 及同
6、 100勞簡上64號判 (請 辦理勞 之損賠,均 非勞工身 而駁回原 之 。份 100勞 74 台灣人 與務 ,亦為關係。為9不能以論件計酬即謂承攬 臺 100勞 84號判 者,就兼職亦 無 “,再者,者 備工作所需工具 受 者亦有fl配備工具 者,是 事人所僱存之法律關係究係 或,不 其 貌定之, 探究其契約之僱正的。、之人則需成約定之工作,始得向定作人請 真報酬,其工作 成,成 是 不超支 風 ,由 人fl擔,係基於 之計算而從事工作。易言之 ,就與 之 為 僱,宜經濟上之計算究係 何人從事 、風 之負擔 何、及成 支為 為、盈利收之歸屬 各 面綜判斷之,如工作者係 利益者,則為契約, 如係 他利益者,則 契約、為 為 為僱 可知件計酬與關係抑或關係之重要判斷標準,然 非可 雙 然為僱 絕 為 既約定件計酬則必屬關係之 定, 觀察其勞務給付是屬於從屬尚性勞動抑或獨立勞動、是 屬 定期之存續抑或僅 給付、是 為fifl不得使用代理人 標準綜判斷之。 雙係 件計酬之式計算酬勞應屬關係 ,屬 斷 , 有 兩造利義務關係 探究之必要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