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表编号: 年 月 日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配偶姓名 配偶身份证号码申请人联名卡卡号 手机号码配偶是否办理约定提取 是 否单位名称 单位住房公积金 账号缴存银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 账号贷款银行 每期提取金额申请提取周期 按月 按季 约定开始日期还款类型 等额本金 等额本息 约定结束日期约定提取总额 约定提取期数本人已阅读并同意附后条款说明。申请人签字:年 月 日审核人意见:年 月 日审核意见 复审人意见:年 月 日直属局领导审批意见年 月 日备注:本表一式三联,一联会计,二联银行,三联存根2条款说明一、申请条件:在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辖区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持有住房公积
2、金联名卡的职工。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表 ,申请人自愿委托管理机构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转约定金额到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专项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三、职工本人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表 ,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单,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还款明细单或计划表(银行盖章)等材料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四、每期约定提取额度:按本申请表约定还款的,每期划转金额最高额度按以下方式计算为限(以百元为单位) 。1等额本息:每期最高提取额度=月还款金额每期月份数;2等额本金:每期最高提取额度=月还款本金每期月份数贷款剩余应还总
3、利息期数。五、本申请审批通过后,首次扣划时间为审批通过的次月 20日,之后约定划款日期为每月 20日(三个工作日内到账,节假日顺延) 。六、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约定提取金额时,当期划转金额为账户余额(余留 10元) ,后期不予补扣。七、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在 3日内书面通知管理机构。逾期不通知造成的损失和法律纠纷,由申请人承担。八、联名卡账户发生变更、挂失、销户、冻结等可能影响正常划款的情况时,申请人应在 3日内通知管理机构,并尽快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纠纷,由申请人承担。九、申请人发生单位变更、住房公积金停缴等非正常缴存状态时,应及时向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不及时变更或已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管理机构有权终止此约定。申请人自愿终止本申请的,应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约定提取终止手续。十、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因素影响,管理机构可中止履行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部分或全部条款。十一、本申请自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在正常履行情况下,到申请人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自动终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