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 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13 2015 年 ) 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是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关系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加快本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水平,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在首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其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地位,按照“政府主导、城乡统筹、远近结合、源头消减、循环利用”的原则,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为核心,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完善的设施体系、运营体系和监管体系,为
2、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90%以上,其中:四环路以内地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率达到 100%,中心城区 (本方案所称中心城区,指中心城及海淀山后地区、丰台河西地区、大兴区五环路以内地区 )污水处理率达到 98%,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 90%;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实现首都水环境的明显 好转。 2 三、主要建设任务 到“十二五”末,实施完成再生水厂、配套管线、污 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和临时治污工程四大类、共 83 项建设任务。 (一 )再生水厂建设 全市新建再生水厂 47 座,所有新建再生水厂主要出水指标一次性达到地表水类标准;升级改造污水处
3、理厂 20 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228 万立方米 /日。其中:中心城区新建再生水厂 11 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 5 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134 万立方米 /日;新城新建再生水厂 15 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 12 座;乡镇新建再生水厂 21 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 3 座。 (二 )配套管线建设 全市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线 1290 公里。其中:中心城区新建污水管线 260 公里、改造 169 公里;新城新建污水管线 612 公里;乡镇新建污水管线 249 公里。 全市新建再生水管线 484 公里。其中:中心城区新建再生水管线 158 公里,新建清河、酒仙桥、高碑店、小红门四大再生水输水工程
4、,实现再生水跨流域调度配置利用;新城新建再生水管线 326公里,扩大郊区再生水循环利用。 (三 )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全市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 14 处,新增无害化污泥处理能力 3995 吨 /日。其中:中心城区新建高碑店、郑王坟污泥干化工程,3 实施庞各庄污泥堆肥场改扩建工程;新城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11 处。 (四 )临时治污工程建设 在规划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前,通过采取现有污水处理厂深度挖潜和在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居民小区及河道干支流重点排污口建设临时治污工程等措施,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19 万立方米 /日,初步改善城区河道水环境质量。 四、年度计划 (一 )2013 年任务
5、1.中心城区:完成 8 项,续建 2 项,批准立项并开工建设 11项。完成清河北岸截污干线、东小口沟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清河、酒仙桥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东坝、垡头、五里坨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丰台河西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11 万 立方米 /日;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线 86 公里,新建再生水管线 35 公里。加快小红门和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批准立项并开工建设清河第二、郑王坟、定福庄、东坝、垡头、稻香湖、上庄再生水厂项目,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庞各庄污泥堆肥场改扩建项目,高碑店、郑王坟污泥干化工程。 2.新城:完成 5 项,续建 7 项,开工建设 17 项,批准立项 9项。
6、完成房山城关、大兴黄村、平谷洳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和通州河东、昌平百善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12 万立4 方米 /日;新建污水管线 182 公里,再生水管线 69 公里。加 快顺义马坡、昌平未来科技城、密云云西组团、亦庄路南区再生水厂建设和怀柔、亦庄经开、亦庄路东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开工建设通州张家湾、顺义北小营、顺义南彩、顺义牛栏山、昌平马池口、平谷新城、密云新城、延庆县城西再生水厂,门头沟葡萄嘴、房山良乡、通州碧水、昌平沙河二期、顺义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房山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批准立项昌平 TBD(南沙河)再生水厂项目、大兴天堂河污水
7、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和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泥无害化处理 工程。 3.乡镇:完成 5 项,续建 2 项,开工建设 9 项,批准立项 8 项。完成房山琉璃河镇、房山韩村河镇、平谷马坊镇、平谷马昌营镇、平谷东高村镇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3 万立方米 /日;新建污水管线 51 公里。加快推进大兴瀛海、平谷金海湖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开工建设房山河北镇、房山窦店工业基地、房山周口店镇、顺义赵全营镇、顺义李遂镇、昌平阳坊北区、密云巨各庄镇再生水厂和延庆八达岭镇、通州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批准立项顺义杨镇、顺义张镇、顺义木林镇、顺义北务镇
8、、顺义大孙各庄镇、大兴安定镇、大兴西红 门再生水厂项目和延庆永宁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4.临时治污工程:清河污水处理厂深度挖潜,新增污水处理能5 力 8万立方米 /日;完成河道干支流重点排污口污水处理设施 17 处,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7 万立方米 /日;建设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和居民小区污水处理设施 42 处,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4.2 万立方米 /日;完成昌平陈营村、天通苑、东小口工业园等污水处理工程;推进北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 加强河道管理,重点对清河、凉水河、萧太后河等河道内垃圾、漂浮物等进行打捞、清理,对河岸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二 )2014 年 任务 1.中心城区:续建 1
9、3 项。加快推进清河第二、郑王坟、定福庄、东坝、垡头、稻香湖、上庄再生水厂建设和高碑店、小红门、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年底前均完成主体工程的 50%以上;继续推进庞各庄污泥堆肥场改扩建和高碑店、郑王坟污泥干化工程。建设完成污水管线 167 公里,再生水管线 69 公里。 2.新城:完成 9 项,续建 22 项,开工建设 2 项。完成顺义马坡、顺义南彩、昌平未来科技城、昌平马池口、密云云西组团、亦庄路南区再生水厂建设和亦庄经开、亦庄路东区、顺义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25.5 万立方米 /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 252 公里,再生水管线 172 公里。加快推进通州张家湾
10、、顺义北小营、顺义牛栏山、平谷新城、密云新城、延庆县城西再生水厂建设和门头沟葡萄嘴、房山良乡、通州碧水、昌平沙河二期、怀柔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推进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6 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开工建设昌平 TBD(南沙河)再生水厂、大兴天堂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3.乡镇:完成 8 项,续建 3 项,开工建设 8 项。完成房山河北镇、房山窦店工业基地 、顺义赵全营镇、顺义李遂镇、大兴瀛海、昌平阳坊北区、平谷金海湖镇和密云巨各庄镇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6 万立方米 /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 133
11、公里。加快推进房山周口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通州经济开发区东区、延庆八达岭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开工建设顺义杨镇、顺义张镇、顺义木林镇、顺义北务镇、顺义大孙各庄镇、大兴安定镇、大兴西红门再生水厂和延庆永宁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三 )2015 年任务 1.中心城区:完成 13 项。完成 7 座再生水厂和 3 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123 万立 方米 /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 176 公里,再生水管线 54 公里。完成 3 座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 2.新城:完成 24 项。完成 13 座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39.5 万立方米 /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
12、 178 公里,再生水管线85 公里。完成 11 座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 3.乡镇:完成 11 项。完成 8 座再生水厂建设和 3 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8 万立方米 /日;建设完成污7 水管线 65 公里。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本区县工程建设任务逐项分解到区县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明确责任单位、 责任人和完成时间节点,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设施建设、政策制定等工作。市水务、发展改革、财政、规划、环保、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
13、部门为成员单位,相应部门领导同志为小组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协调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要强化属地政府责任。中心城区范围 内各区政府是本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居民小区污水收集、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控制人口过度集中,严厉整治各类商户无序排放污水问题。远郊区县政府是本区县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项目论证、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将污
14、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实行并联审批,缩短审批周期,共同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8 (二 )创新机制,加大投入 污水处理和 再生水利用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应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引领和带动作用。建立服务价格合理、融资灵活多元、政策支持有力、政府监督到位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 1.中心城区政策 一是完善服务价格。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简称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再生水价格,在污水处理费覆盖服务价格前,将现有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政府投资、财政运营经费补贴与污水处理行政收费统筹使用,按照购买公共服务模式,保障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成本及企业合理收
15、益。 二是扩大企业直接投资。修订完善已签订的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定福庄再生水厂等项目的 BOT(建设 经营 转交 )协议,扩大企业对再生水厂的建设投资。 三是严格特许经营管理。按照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市水务局与市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单位签订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服务协议,确定服务范围、服务时限、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界定政府与企业的权利、义务,依法依规,加强监督管理。市国资委、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健全考核机制。 四是实施企业融资。市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单位作为中心城区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投融资、 建设、运营主体 (除 BOT 项目外 ),市政府向其购买排水和再生水公共服务。授权的特许经营
16、单位通过盘活9 资产、融资租赁、产业基金、银行票据、结构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筹措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资金,积极吸纳央企、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民营资本等社会资金投入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 五是政策支持。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线项目工程建设、征地资金及 50%的拆迁资金,通过企业融资和市政府资金支持统筹解决,其余 50%的拆迁资金由区政府承担。 六是探索建立水环境容量补偿机制。根据污水排放量及污水处理量等指标, 由上游区县向下游区县或污水处理厂重点建设区县缴纳污水处理经济补偿费。经济补偿费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后期运营等方面。 上述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会同
17、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区县政策 各区县政府根据现有投资政策,结合本区县建设任务和财政状况,创新体制机制,确保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资金投入到位。 3.临时治污工程政策 政府加大对临时治污工程建设运行的直接投入。市管河道所需建设和运行经费由市政府资金解决;区管河道以及村庄和小区治污工 程,市政府给予建设和运行经费 50%补贴,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水务局抓紧研究制定。区政府要保证配套资金10 及时足额到位。 (三 )严格执法,加强监管 加强企业污染源头监管,制定更严格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标准,尽快修订出台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使其排放限值与
18、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协调。加强对化工、制药、纺织、食品制造、酿造和电镀等工业废水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的监管,确保重点污染企业在“十二五”末达到新的排放标准。依法限期关停不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定位的企业和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的小型生产企业。强化垃圾处 理设施和粪便消纳设施、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管。 建立环保、水务、城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城乡结合部和河道两岸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建立排污源头控制机制。加快建立排水论证制度,及时掌握城市发展动态,调整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计划。在公共管网未覆盖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部门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时,必要时可征求水务部门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未通过的,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不 得批准该建设项目立项、用地,或者该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文件不得作为发放规划等后续许可的依据,立项、用地文件失效。对于未按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或虽建设但不符合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