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淄博高新区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编号:姓 名 性 别 年 龄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申请人类别失业人员 军队退役人员 高校毕业生残疾人 被征地农民 随军家属返乡农民工 城乡妇女 其他照片就业失业证号码 原单位/毕业院校家庭详细地址配偶姓名 联系电话工作单位个人情况家庭月收入 家庭月支出营业执照名称 工商注册编码照片经营地址 开业时间从业人数 持就失业登记证人数资产情况 负债情况流动资金 固定资产 借款情况 其他情况项目情况申请贷款数额( 元) 申请贷款期限主要经营项目及兼营项目:月平均销售额、纯利润:经营前景、贷款用途、还款能力及态度等:夫妻双方签字:年 月 日 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优惠政策一
2、、政策内容1、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及贷款额度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的高新区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城乡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人员及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小额担保贷款使用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使用期限 2 年。2、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利息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二、申报材料1、小额贷款申请表一式 2 份;2、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退伍证、残疾人证等);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4、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的由民政部门出具单身证明);5、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6、夫妻双方近期一寸彩照各 2 张;以上申请材料除原件外,均需复印件两份;所需材料复印件均需夫妻双方签字摁手印。三、业务流程1、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持上述材料向高新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业务前台提出申请。2、担保中心对申请材料复核后,会同经办银行对经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意见,并将相关资料送达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