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都县维稳信息督查员考核登记表年度姓 名 性别 所 驻 乡 镇 (场 、口 )发 展 信 息联 络 员 (名 )发 展 “耳 目 ”(人 )收 集 信 息(条 )上 报 信 息(条 )安全隐患等不稳定问题排查(起)不稳定问题督查整改( 起) 考核分自查意见年 月 日所驻 审单 核位 意党 见委(组) 年 月 日县 委 审组 织 定 部 、 意政 法 见委 年 月 日通知关于对维稳信息督查员进行年度考核并做好年度考评迎检工作的通知全县维稳信息督查员:2010 年即将过去,年度考评检查进入了关键时期,为了认真做好迎接省、市考评工作,同时,总结经验,评选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全体维稳信息督查员的
2、工作积极性,拟对全县维稳信息督查员 2010 年度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采取自查与组织审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现将江都县维稳信息督查员考核登记表和江都县维稳信息督查员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对 2010 年的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对维稳工作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对照目标管理要求认真自查,按照优秀(95 分以上)、称职(8695 分)、基本称职(70 85 分) 、不称 职(70 分以下)四个档次自定一档,并填好登记 表 呈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织 审 核 ,于 2010 年 12 月 15 日 前 将 维稳 信 息 督 查 员 考 核 登 记 表 、2010 年 维 护 稳 定
3、工 作 总 结 、处 置 群体 性 事 件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工 作 预 案 、建 立 重 大 事 项 社 会 稳 定 风 险评 估 机 制 的 实 施 意 见 及 已 实 施 的 重 大 事 项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审批 表 等 材 料 速 报 县 维 稳 信 息 督 查 办 公 室 。特此通知江都县维稳信息督查办公室210 年 12 月 10 日江都县维稳信息督查员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姓名: 考核时间: 考核得分:目标项目 目 标 指 数标准分 考 核 标 准 得分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各种会议,提高两个素质。 5按时参加集体学习记 3 分;每月学习笔记不少于 2000
4、 字记 2 分;每缺一次学习扣 0.5 分或少 1000 字扣 0.5 分。积极开展岗位学先进典型活动,勤政为民,积极为群众做好事、实事 3 件以上。 2 查记录,每少一件扣 1 分。政治建设10分对信息督查员在所驻乡镇(场) 、单位的工作表现、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一次民意测评。3 测评 1020 人,满意率 70%以下不记分,70%、80%、90%以上分别记 1 分、2 分、3 分。清正廉洁、作风过硬、遵守党纪政纪条规。 4凡发现利用职务之便索拿卡要、以权谋私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不得分。坚持日记实、月考勤。 4 坚持工作日记制度记 2 分,每少一次扣 0.5 分;每月吃 住所 驻 乡 镇 (场
5、 )22 天 , 每 少 一 天 扣 0.5 分 (以 查 岗 记 录 为 准 )。严格执行请休假制度。 5 凡不经请假离开岗位,每次扣 2 分,在特殊时间、敏感时期不得休假,违者每次扣 3 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 出现“冷、硬、横” 、 “四难”现象每次扣 2 分;违反其他工作制度(一般性质)每次扣 1 分。纪律作风20分积极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 没有完成不得分。强化信息责任,及时上报维稳信息,确保信息的数量和质量 20每月书面上报信息 3 条(隐患信息 2 条) 以上记 9 分,每少1 条扣 1 分;各类安全隐患、事故、矛盾纠纷上报及时记 8 分,安全隐患、矛盾纠纷等信息
6、必须在事前上报,凡迟到(漏报) 每条扣 2 分;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群体性事件、集体越级上访、疫情等紧要信息必须在事后 1 小时内上报,凡迟(漏) 报每条扣 4 分,瞒报每条扣 8 分;确保信息质量和可用性记 3 分,凡被办公室采用的信息每篇记 1 分,无采用不得分。抓苗头,建立了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坚持每半月收集一次所驻乡镇(场) 、单位治安稳定等方面的情况。10 查登记簿,每少一次扣 1 分。建立了工作台帐,各种簿册登记齐全,各种报表、材料按时上报。 10簿册、资料登记不及时、不齐全、不规范的每次扣 0.5 分;凡不按时上报各类月报表、月工作小结材料等每件(次) 扣 1 分,迟报
7、每件(次) 扣 0.5 分。信息管理42分积极开展信息督查宣传,完成信息调研任务。 2在县以上报刊(含内刊)等媒体用稿 1 篇以上记 1 分;完成调研文章 1 篇以上记 1 分,没有完成不得分。督查工作18 分认真开展督查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8 对职责任务所规定的内容,发现问题而未督促整改,造成重大后果的不得分,属于一般问题的每次扣 10 分;凡不按时上报督(转) 办结果的,每次(件) 扣 3 分。组织网络10分加强信息督查网络建设,充分发挥联络员、 “耳目”的作用。 10所驻乡镇(场)应分别在各村及乡直单位建立信息联络员 1人,物建“耳目”5 人,所驻口应分别在各单位建立联络员 1人,物建“耳目”2 人(查档案 )记 8 分,每少建 1 名扣 2 分;坚持月例会记 2 分,每少 1 次扣 0.5 分。发现并及时上报跨县、乡镇(场) 、口重大隐患和事故(件) 信息( 跨乡镇、场须在所驻信息员未报之前)每件(次)加 1 分。所驻乡镇(场) 、口的信息督查工作受到省、市、县表彰(介绍工作经验)的分别加 5、3、2 分或代表江都县接受省、市以上维稳信息督查工作考评并成效明显的分别加 2、1 分。附加分最高不超过 10分维稳信息调研文章被中央、省、市刊物采用的每篇加 3、2、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