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宁波大学海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公示稿 ) 为激励本院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提高创新能力,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 2009119号)、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试行) (宁大政 201457 号)及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宁大政 20147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一章 奖学金类别、名额 和 评选对象 第一条 奖学金类别及名额 (一)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学金( 2012 级和 2013 级) 1.优秀奖学金:每人每年 1000 元,比例为 10%(视学校分配名额为准: 2014学年
2、31 名) 2.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年 500 元,比例为 24%(视学校分配名额为准: 2014学年 73 名) (二)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014 级及以后) 类别 年级 奖励等级 比例 奖励标准 (万元) 博士生 第一学年 一等 覆盖 100% 1.8 二等 1.5 第二学年及以上 一等 20% 1.8 二等 80% 1.5 硕士生 第一学年 一等 覆盖 100% 1.2 二等 0.8 三等 0.6 第二学年及以上 一 等 20% 1.2 二等 60% 0.8 三等 20% 0.6 备注: ( 1) 学业奖学金获奖覆盖面为评选对象的 100%。 ( 2)表中所列等级、比例、奖励标准
3、受当年国家政策和招生情况影响,可上下浮动,如有微调,以当年规定为准。 (三)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 3万元(视学校分配名额为准: 2014学年 3名 ) 2 2.硕士研究生国奖奖学金:每人每年 2万元(视学校分配名额为准: 2014学年 12 名 ) 第二条 本办法的评选对象为基本学制年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第二章 评选办法 第三条 组织工作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奖学金办法的制定、名额分配、获奖名单的审定等工作,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的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述事项。小组成
4、员如下: 主 任:院长 副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 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 委 员:各系主任、各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不少于 2 名)、研究生秘书、 研究生 辅导员、学生代表(不少于 2 名)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名额分配:博士名额不分配,硕士名额按照 学生人数 比列分配 到 一级学科( 海洋科学与生物学、水产、食品科学与工程 ) , 名额 只能用于本学年,不超出各等级的相应比例。 2.评比动员:每年 10 月份开始进行,一年一次。由学院全体研究生公布各类奖学金名额和评奖条件。 3.个人申请: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4.汇总初选:
5、由班级初步审核材料后上交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审核研究生个人申请及相关材料,汇总候选名单,征求研究生班主任和研究生导师意见后,产生初选名单,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班级 审核 、学院评审”的程序进行。 5.公布初审名单: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学院范围内将初审名额预公布 5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6.材料递交与名单汇总:学院将初审后的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按照要求汇总后交学校研工部。 3 第五条、材料要求说明 1.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宁波大学,所有材料认定时间为上一学年的
6、9月 1 日至当年 8 月 31 日。 2.科研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以项目书为准,以横向项目申请的还应当持有项目经费到账证明。科研成果以正式 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在国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网上已能检索下载、但未获取收录证明的可视同发表。 第三章 评定规则 第 六 条 评选方法 (一)优先推荐二、三年级学生,在名额多余的情况考虑新生情况。 ( 二 )新生评定 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 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兼顾其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得分: S = S1 *0.6+ S3 *0.4 S1 招生考试综合 成绩。学习成绩满分为 100 分。( 推免
7、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综合成绩 按照 80分计算) S3 科研 成果 。科研 成果 满 分 100 分。科研 成果 是指 新生 在 本科或者硕士阶段 取得的突出成绩 ,详见宁波大学海洋学院研究生科研能力计算办法。研究生 i的科研 成果 计算公式为: 3 100i iAs M ax A (计算 式中: Ai为 研究 生 i各项 科研 成果 总得分 。 Max*Ai 为本 学科 所有申请人里面得分最大值。) (二)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实行综合评定 二年级研究生以上一学年的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三年级研究生,以上一学年的道德品质、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具体公式如下: 类别
8、 学年 计算公式 博 士 第 2 学年 S = S1*0.2+ S2 *0.2+ S3 *0.6 第 3 学年 S = S1 *0.2+ S3 *0.8 4 硕士 第 2 学年 S = S1 *0.2+S2 *0.3+ S3 *0.5 第 3 学年(学术型) S =S1 *0.2+ S3 学术型 *0.8 第 3 学年(专业型) S = S1 *0.2+ S3 专业型 *0.8 说明一: S1 道德品质。道德品质满分为 100 分。主要指研究生品行优秀,热心服务师生、服务社会,且需获得行政性、社会性的奖励、表彰和新闻媒体报道(需提供相关证 明)。省级以上奖励每项计 20 分,地市级每项计 10
9、 分,校级每项计5分(荣誉奖计分,奖学金不计分)。参加各类公益活动或者服务地方经济每项记 5 分(需提供相关证明,上限为 20分)。组织学院研究生各类活动的,每项活动记 4分(以院研究生会提供数据为准,上限为 20分)。累计超过满分的按100 分计算。 S2 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满分为 100 分。学习成绩 =学位课平均成绩 *0.6+非学位课平均成绩 *0.4。(按照研究生手册:英语免修按照 80分计算) S3 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 满分 100 分。科研能力是指研究生在校期间开展科学研究情况,主要包括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两方面,详见宁波大学海洋学院研究生科研能力计算办法。研究生 i的科研能力计
10、算公式为: 3 100i iAs M ax A (计算 式中: Ai为 研究 生 i各项 科研能力 总得分 。 Max*Ai 为本 学 科 所有申请人里面得分最大值。) 说明二: 表中 S 总分为 100 分。 S1 S2 S3 分别占不同的权重系数。 说明三:排名规则 1.各 学位点 分别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2.总分值相同,科研能力分值高者,排名在 前; 3.科研能力分值相同,道德品质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说明四: 研究生自愿申报,根据此办法计算得分,符合申报条件者全部进入学院评审委员会议决和票决流程,最终获奖者以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在集体讨论、票决制过程中采取参评学生
11、的导师回避或局部回避的原则。 5 第 七 条 研究生科研能力计算办法 一、类别 科研能力主要包括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两方面。科研成果涵盖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或译著、科研成果奖、学科竞赛奖、学术活动奖、专利、获国家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被政府部门或有关企事业单位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反应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的 内容。 二、计分原则 结合学校研究生培养实际,计分主要参照宁波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和宁波大学第五轮聘期重要目标任务赋分表的相关标准。 计分原则: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按前五排序分别分配系数(见下表); 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项,按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累计;各项累积计分,总得分不设上线。 三、计分标准 (
12、一)科研项目 级 别 计 分 国家级 省级 厅市级 校级 海阔天空学术论坛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 单项计分 300 200 120 40(重点) / 20(一般) 10 备 注: ( 1)科研项目立 项的未结题的分值 *0.3 计算,如顺利结题剩下的分数计入结题当年评比计分。 ( 2) 省级项目包括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省新苗人才项目等。校级包括校优秀博士(硕士)论文培育项目(重点)、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重点)、校 SRIP 科研重点项目(重点)、校 SRIP 科研一般项目和 立项不资助项目(一般)。 ( 立项和 结题时间 以学校 及学院公示时间 为准 ,参与导师的项目不能计分 ) (二)科
13、研成果 1、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参 照 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核心期刊目录( 2012 版) 。计分标准见下表。 类别 SCI 分区 EI 收录 Nature 或 Science 区 区 区 区 核心版 非核心版 6 计分 2000 300 200 120 80 80 40 类别 B 类 C 类(含 EI 收录会议论文) 核心期刊 增补类 其他 论文类 计分 50 20 8 5 备 注:( 1)同篇论文被检索以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积分。 ( 2)宁波市研究生学术节金奖的论文按 C 类论文计分,银奖与铜奖按核心期刊增补类论文计分,优秀论文及海阔天空期刊论文按其他论文类计分。 ( 3)已发表的
14、论文须出示论文封皮、封底、目录、正文复印件,用稿通知不予采信。 ( 4) SCI/EI 收录须出示 SCI/EI 收录证明。 ( 5)在 Nature 或 Science 发表论文者优先予以推荐。 2、学术专著。 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和编著的工作量计分标准为:专著为 7分 /万字,译著、编著为 5分 /万字。著作类别以专家或出版社认定为依据。对于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其著作工作量乘 3.0 系数;对于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译著、编著,其著作工作量乘 1.5 系数。 3、科研成果奖。 获奖等级和计分标准见下表。 级别 国家级 部省级 厅市级 校级 等级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15、 二 三 一 二 三 计分 10000 5000 4000 3000 1500 1000 500 300 100 50 30 20 备 注:校级包括宁波大学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 4、国家职务发明创造专利。 获得国家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计分标准见下表。 类 别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单项计分 300 80 20 5、学科竞赛。 纳入本办法统计范围的学科竞赛包括“挑战杯”、数学建模竞赛、其他学科竞赛(含体育、艺术类比赛)等,详见附件学科竞赛项目表。获奖等级分国家级、省部级、厅市级、校级四类,以“宁波大学第五轮聘期重要目标任务赋分表”为计分标准,见下表。 级别 国家级 部省级 厅市级 校级 获
16、奖 等级 一 /金 二 三 特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7 单项 计分 300 150 100 100 80 40 20 20 14 10 10 7 5 6.获国家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每项计分 5;被政府部门或有关企事业单位采纳的咨询报告,每项计分 20(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限为 100 分)。 7、以上科研成果涉及多人合作时,按照以下方法分配系数。 注: 1.合作者六人及以上都按第五人标准计算。 2.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作为申请资格,导师计入排序算分。 3.导师为第一作者的专利不作为申请资格,但可计分,导师计入排序算分。 4.导师不作为第一作者的成果, 导师 不计入排序算分。 5.国内外期刊,如只在线发表的,有( online)状态,可计分。 第四章 附则 第 八 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第 九 条 本办法与学校当年评奖方案或通知有差异的按学校执行。 第 十 条 本办法经学院第 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人数、 单位数 2 3 4 5 排序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分配系数 0.6 0.4 0.5 0.3 0.2 0.5 0.3 0.1 0.1 0.5 0.25 0.15 0.05 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