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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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珠海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 2018-2020 年) ( 征求意见 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7 2020 年)的通知(教基 20176 号)和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7 2020年)的通知(粤教基 2018 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提升计划(以下简称二期提升计划)。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实施珠海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2015 2016 年)(珠府办函 2015 38 号)(以下简称一期提升计划),残疾人受教育机会不断扩大,普及水平明显提高;财政投入不断增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特殊教育基础建设能力不断加强,初步建立了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 但从总体上看,我市特殊教育体系还不够完善, 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整体相对滞后; 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有效;教师队伍数量不足、专业水 2 平有待提高;特殊教育跨部门协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实施二期提升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

3、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巩固一期提升计划成果、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二期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履职尽责,攻坚克难,持续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 二、 目标要求 坚持统筹推进,普特结合;尊重差异,多元发展;普惠加特惠,特教特办;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基本原 则。到 2020 年,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 99%以上,学前特殊教育体系基本建立,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强。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

4、、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队伍,特殊教育学校配合国家课程教材体系,探索建设校本课程,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整体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巩固水平,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加大力 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3 (二)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 统筹财政教育支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全面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推动实施残疾学生 15 年免费教育。 (三)提高特殊

5、教育质量。 促进医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 等工作 的有效性。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增 强特殊教育 教师的 教科研能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推进课程教学改革。 四 、主要措施 (一)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做好实名登记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的教育安置。 以区为单位,由残联牵头,会同教育部门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儿童福利机

6、构特教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每年 4月底前,各区残联将调查摸底数据结果反馈各 区教育局; 5 月期间,各区残联会同各区教育部门逐一落实入学情况; 6月初各区将入学情况落实结果报市残联与市教育局。 2.加大随班就读推进力度。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 4 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可以设置专门的特教班。招收残疾儿童少年5 人以上的普通学校按规定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按标准配备专职资源教师,并适当缩减班级学生数额。加强普通学校无障碍环境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切实发挥市、区两级特殊教育

7、指导中心的作用,加强随班就读工作指导和管 理,促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的骨干作用。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要加强统筹,指导市、区特殊教育学校科学设置招生类别,引导市、区特殊教育学校错位发展,形成视障教育、听障教育以市为主,智障教育以区为主的布局。 4.组织开展送教上门。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由其就近入学的学区学校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 建立以区政府负责,教育部门牵头,教育、

8、残联协同落实的区域内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机制。各区教育、民政、残联联合制定送教上门办法,统筹各方面专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为不能到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学生 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到 2020 年, 各区全面 开展 送教上门工作。 5.开展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工作。 支持具备条件的儿童福利 5 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特教班,加强福利机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发挥儿童福利机构教育、养育、医疗、康复一体化的专业作用。 (二)加快发展非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6.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市、区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

9、,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具备办学条件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 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班(部) 。鼓励各区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 7.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通过随班就读、开设特教班等方式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招生考试机构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市特殊教育学校应继续发展职业教育,加强校企合作,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

10、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8.大力开展残疾人继续教育和扫盲工作。 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学生开展继续教育,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加强就业指导,做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实施“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多种形式开展 6 残疾青壮 年文盲扫盲工作。 (三)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9.继续推动实施残疾学生 15 年免费教育。 全面实施从学前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 15 年免费教育。具有珠海户籍的残疾幼儿进入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免收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等相关费用,进入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依

11、据就读幼儿园所收保教费据实减免,最高不超过省一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适龄残疾儿童监护人于学年初提出申请,由各区教育部门 按照相应的收费标准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补贴,各区财政部门应及时足额安排相关经费。 10.落实和完善特殊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机制。 各区可 根据需要设立特教专项补助资金, 主要用于提升特殊教育学校 办学条件, 推进校园无障碍设施改造, 加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 建设 ,购买专业服务等。 新建、改扩建各级各类学校应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要求。教育、民政、卫计、残联等部门要统筹使用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医疗、康复、救助等相关经费,实现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鼓励普通幼儿园

12、接收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对招收残疾儿童的普通幼儿园(含公民办),可申请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支持和校园无障碍改造等。 11.落实特殊教育经费保障。 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 正常运转,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特殊教育 7 学校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10 倍拨付经费;对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8倍拨付经费;对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附设特教班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5 倍且每年不低于 6000 元的标准拨付经费;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按每生每年不低

13、于 6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公用经费市、区分担比例和拨付方式与现行普通学校相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杂费、课本费补助标 准按不低于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的 1.1倍拨付。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杂费、课本费补助经费分担参照现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分担比例实施。有条件的区可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公用经费拨付标准。 12.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及补贴力度。 义务教育阶段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特殊需要,统筹资源倾斜支持残疾学生,提高补助水平。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优先资助残疾学生,逐步加大资助力度。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

14、目优先资助 6 周岁以下(含 6 周岁)残疾儿 童。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或培训给予适当补贴。 13.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 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积极鼓励企事 8 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4.大力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加强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使其成为我市特殊教育的实验基地、指导中心、培训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 30 万人口以上的各区应建有 1 所以上符合国家标准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 30 万人口以下的区要根据实 际建设特殊教育学

15、校或在普通中小学设置特教班。支持市、区儿童福利机构依托现有场地、设备和人员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特殊教育学校应达到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156-2011)要求,并按照国家配备标准要求,及时配备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 15.支持残疾人中、高等院校建设。 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残疾人普通高中或中职教育部,支持中等职业学校特教班建设,支持残疾人职业技术学校建设,支持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大专班建设。 16.启动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建设。 根据残疾幼儿的特点和教育需求, 研究 落实 特殊幼儿园的办园标准。 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加学前部

16、或附设幼儿园。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发挥示范作用, 2020 年开设学前融合班。 (五)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 17.建立入学评估和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残疾新生儿、持证 9 残疾儿童信息部门间交流共享机制,在卫计、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之间实现数据互通。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卫计、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 童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入学、转学建议,并对残疾人教育问

17、题提供咨询和决策建议。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和建议,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意愿,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转学安排作出决定。市成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处理各区可能发生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转学争议。 18.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到 2019年,各行政区须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 教育指导中心,暂无特教学校的区,依托教师发展中心或者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明确工作职责,合理配备人员,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加强对区内特殊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健全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为核心的特殊教育管理和服务体系,完善特殊教育指导中心

18、的教研、科研、资源开发和教师培训职能。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立巡回指导团队,共同承担随班就读指导与支持的任务。各功能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各区可根据学校布局及发展需求,在保证招收残疾学生 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建立资源教室的基础上,自行完 10 成后续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工作 ,面向全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提供相关服务。到 2020 年,各区应对全部资源教室的建设和使用进行专项评估,评估结果合格的资源教室予以公布挂牌,评估结果不合格的资源教室,督促其进行整改。 19.加强特殊教育研究。 市、区教研 部门 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充分发挥教育科研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用,鼓励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积极开展

19、特殊教育教学研究,积极探索其发展规律,改进教学方式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鼓励高等学校、教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服务。 20.鼓励社会多方力量发挥支持作用。 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学 机制。发挥镇(街)、村(居)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六)加强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21.完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体系。 依据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 2015 7号),不断完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培养体系。 依托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进行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培养。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要含有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继续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到 2020 年 , 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 资源教师以及特殊教育学校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需要 经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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