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珠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 ( 简本 )1背景 珠海市位于广东省南部,珠江出海口西岸。设有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三个行政区,下辖 15 个镇、 9 个街道,并设立珠海市横琴新区、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海保税区、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 5个经济功能区 。珠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于 2013 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函201325 号文批准颁布实施,全市共划定 30 个饮用水 水 源保护区,其中 5 个为河流型水源地、 25 个为水库型水源地。现行珠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是依据当时的城市供水水源 格局和法律法规划定,对珠海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发挥了重
2、要作用。 近年来,珠海市不断完善供水工程,实施河库联通工程,初步形成了以 “ 江水为主、库水为辅、江库联通、库库联通、江水补库、库水调咸 ” 的供水保障体系。一是部分原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库已(将)不再承担饮用水供水功能。吉大水库多年来仅用作工业供水,吉大水库多年来 未承担饮用水供水功能, 仅 供一家企业 用作工业 用水 , 目前已停止发放其取水许可证 。正坑水库和坑尾水库是大镜山水库 -杨寮水库连通工程的一部分,仅作连通通道,现状两座水库均无水厂取水口。目前珠海市正在实施 正坑和坑尾水库输水接驳改造工程,该工程实施后,大镜山及杨寮水库采用管道连通代替水库连通,正坑及坑尾水库不再承担连通功能
3、,亦不承担饮用水供水功能 。 二是部分未划定 为 饮用水源 保护区的水库 实际已实施供水。月坑水库尚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但近年已建设管道与竹银水库联接,咸潮期利用竹银 -月坑库群为西区水厂提供原水保障,承担饮用水源地的作用。可见,珠海市供水格局已发生较大变化,亟需结合现状供水格局,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相应调整。 据调查,吉大水库、正坑水库、坑尾水库水质未能稳定达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 吉大水库周边已被城市 建成区包围,而正坑水库、坑尾水库距离现状和规划居住用地很近,上述水库 周边人类活动较多,存在饮用水源地污染的风险 。 正坑水库、坑尾水库 对水量贡献很小,且其功能仅作为连通通道,未设置取水
4、口 ,正坑水库、坑尾水库处于封闭的时间较长,当从大镜山水库输水到杨寮水库时,封闭水质较差,会对杨寮水库的水质造成波动 ,将上述水库继续纳入饮用水源反而会增加水质安全风险,不利于饮用水源统一管理。 2017年 12月,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以保障水资源配置和满足珠海市及对澳供水安全为前提条件,以进一步整合水资源,实现全市一体化的水源联网,强化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的保护为目标,开展了珠海市水资源配置及水资源开发利用专题研究,在全市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提出了 2020 年、2030年水平年珠海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优化布局方案,研究建议取消西坑水库、吉大水库、正坑水库、坑尾水库 4座水库型饮
5、用水水源保护区,增加月坑水库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考虑到西坑水库供水范围内的泥湾村 供水管道改造和抄表到户 尚未完成, 经珠海市政府研究决定确定取消吉大水库、正坑水库、坑尾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新增月坑水库作为饮用水源保护区。 鉴于珠海市供水格局已发生较大变化,为 进一步保障珠海市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规范化、水源保护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我局委托技术单位开展了 珠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告 工作 。 2调整必要性 本 次研究 从适应供水格局变化、保障珠澳人民饮用水安全、整合水资源,强化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的要求三方面论证了本次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
6、的必要性。形成如下结论: ( 1) 由于珠海市实际取水供水格局已发生较大的变化,有些饮用水源保护区(如吉大水库、正坑水库和坑尾水库)已经失去了实际保护意义,而有些水源地(月坑水库)则需要划入保护 区加强监管,因此亟需结合现状供水格局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相应调整,科学划分与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水源依法管理和保护提供依据,以适应珠海市饮用水源保护的新形势。 ( 2) 珠海市饮用水源地具有维护珠澳人民生活用水安全的战略地位。 西部地区的竹银 -月坑库群为中部城区及澳门的重要调咸设施,咸期利用竹银 -月坑库群为西城给水厂提供原水保障。作为竹银水库的联通水库 月坑水库现已纳入供水体系,因此十分 有
7、必要 将 其 水域和周边一定范围内的陆域 划定 为 饮用水 水 源 保护区, 严格按饮用水源相关 要求加以保护和 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基于此, 本次科学、合理地对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进行调整,是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降低饮用水风险隐患的重要措施,同时为珠海、澳门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供水保障。 ( 3) 纳入珠海市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部分水库型水源地,库容或供水量小,水资源利用率很低( 如 本次拟取消的正坑、坑尾水库),吉大水库库多年以来未实施供水,将上述水库继续纳入饮用水源不利于饮用水源统一管理,而取消上述水源地后 未有对全市饮用水供水造成影响,相关情况已经 珠海市水资源配置及
8、水资源开发利用专题研究 中论证。 本次调整是在保障珠海市水资源供需平 衡的基础上,对珠海市水资源优化配置,可进一步整合水资源,形成更合理、有效的水源地格局,强化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 3调整方案 本报告共涉及 4个水库型饮用水源地,取消吉大水库、正坑水库、坑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增月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本次调整方案是基于现状取水格局下,根据 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1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 DB44/T749-2010)进行保护区划分。对于现状实际已无取水口、且规划取消的水源地,取消相应的保护区。 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详见表
9、 1,调整对象及拟调整情况见图 1。 4调整可行性 本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调整是在遵循国家现行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及管理的科学性、协调水源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为目的,综合考虑珠海市经济发展、城市、土地利用、供水排水、交通运 输和环境保护规划,提出了相应的调整方案,并要求新增保护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确保饮用水源水量充足和水质安全。因此本次调整工作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5综合结论 本次珠海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具有较强的必要性,调整方案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划要求, 在保障珠澳人民安全供水和不降低水质保护目标的
10、前提下,与水体功能及客观实际相符合,同时兼顾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相关技术规范或指引要求相适应,调整方案合理可行。 6建议 此次保护区划调整后,建议珠海市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区域 饮用水源保护: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对新划定的月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精准勘界,确定边界信息并及时对外公布,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 773-2015),对调整后的饮用水水源地及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如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边界、取水口、保护区村民密集区、主要交通路口等醒目位置规范设置永久性宣传标语、公示牌、界桩与隔离设施
11、、警示等宣传标识。 2、加快拟取消水库相应工程的建设进度 加快拟取消水库相应工程的建设进度; 主管部门 要加强监 督检查,确保 输水连接配套 工程 按期 完成。 3、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修编工作 结合珠海市饮用水水源地实际情况,尽快启动珠海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报告( 2009 年)的修编工作,有效指导珠海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水源地环境管理和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表 3-1 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前后对比表 序号 行政区 水库名称 保护区 级别 调整前保护区范围 调整后保护区范围 变化说明 调整(划定)理由 水域 陆域 批准 时间 水域 陆域 1 斗门 月坑水库
12、 一级 / / / 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水库一级水域保护区沿岸正常水位线以上到流域分水岭的陆域。 新 划定 尚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但近年已建设管道与竹银水库联接,咸潮期利用竹银 -月坑库群为西区水厂提供原水保障,承担饮用水源地的作用。 二级 / / / / 2 香洲 吉大水库 一级 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水库一级水域保护区沿岸正常水位线以上到流域分水岭的陆域。 2013年 / / 取消 吉大水库多年来未承担饮用水供水功能,仅供一家企业用作工业用水,目前已停止发放其取水许可证。 二级 / / / / 3 香洲 正坑水库 一级 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水库一级水域
13、保护区沿岸正常水位线以上到流域分水岭的陆域。 2013年 / / 取消 正坑水库和坑尾水库是大镜山水库 -杨寮水库(又名凤凰山水库)连通工程的一部分,仅作连通通道,现状两座水库均无水厂取水口。目前珠海市正二级 / / / / 4 香洲 坑尾水 库 一级 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水库一级水域保护区沿岸正常水位线以上到流域2013年 / / 取消 序号 行政区 水库名称 保护区 级别 调整前保护区范围 调整后保护区范围 变化说明 调整(划定)理由 水域 陆域 批准 时间 水域 陆域 分水岭的陆域。 在实施正坑和坑尾水库输水接驳应急改造工程,该工程实施后,大镜山及凤凰山水库采用管道连通代替水库连通,正坑及坑尾水库不再承担连通功能,亦不承担饮用水供水功能 二级 / / / / 图 1 本次重点研究对象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