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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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 实施 方案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 2016 年 11 月 24 日至 12 月 24 日,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重庆 市 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 并于 2017年 4 月 12 日向 重庆 市 反馈了 督察 意见。 根据环保部关于反馈环境保护督察意见的通知(环明传 2017 2 号)、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关于印发 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的函(国环督察 函 2017 12 号) 以及督察意见反馈会议有关要求,为确保反馈意见全面整改到位,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特制定 如下实施 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中央环境保护

2、 督察组对重庆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是对重庆市 生态文明建设各项 工作的把脉会诊, 对我市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 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具有重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对督察反馈意见,市委、市政府严肃对待、诚恳接受、不折不扣、 坚决整改 。全市上下要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 紧紧 2 围绕 统筹推进 “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

3、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深入推进 “ 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 ” 五大环保行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全面提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 进一步 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努力把重庆建成 山 清 水秀 美丽之地。 二、整改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环境保护压力存在逐级衰减现象。 考核不够到位,责任追究仍不够有力;部分地区环境 保护工作不到位;一些部门责任落实仍有差距 。 1. 严格 执行 考核,克服好人主义,真正考准各 级党委、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成效,传导压力动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4、综合考核评价、评优评先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责任领导:曾庆红 ;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 整改时限: 2017年底 。 2. 坚持环境保护 “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 和 “ 终身追责 ”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健全问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 3 重后果的严肃追责。 责任领导:陈雍 ; 牵头单位: 市纪委 ; 整改时限: 2017 年底 。 3. 加 大生态环境保护表彰奖励力度,定期对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作出显著 成绩 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责任领导: 陈 和平 ;

5、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 整改时限: 2017年底 。 4. 加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完善案件移送、会商督办、信息共享、限时办结制度,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责任人的追究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领导: 刘 强 ;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 整改时限: 2017年底 。 5. 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制机制,开展市级环境保护督察, 推进环境监察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大对区县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督察力度, 2017 年起对区县开展日常监察、专项督察和集中督察。 责任领导: 陈和平 ; 牵头单位:市环境监察办 ; 整改时限:2017 年底

6、。 6. 督促各区县党委、政府于 2017 年底前制定并实施本区域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责任领导: 陈 和平 ; 牵头单位:市环境监察办、市委督查室、 4 市政府督查室 ; 整改时限: 2017 年底 。 7. 严格执行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强化落实部门环境保护责 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对市级部门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责任领导: 陈 和平 ; 牵头单位:市环境监察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 整改时限: 2017 年底 。 (二)水环境保护压力依然很大。 部分次级河流水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

7、要求;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缺口;航运污染防治还不到位;垃圾渗滤液处 理设施建设滞后;环境风险防范存在薄弱环节 。 8. 落实国家 “ 水十条 ” 及重庆实施方案,持续推进 “ 碧水行动 ”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生活污染治理,实施流域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加强长寿湖、玉滩湖等良好湖泊生态 环境保护,加快推进不达标水体综合整治,不断提升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纳入国家考核的 42 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 于 类比例不低于 85.7%。 责任领导: 陈 和平 ;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 整改时限: 2017年底 。 9. 全面推行 “ 河长制 ” ,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

8、、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 责任领导: 刘强 ;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 整改时限: 2017 年 5 底 。 10. 加快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基本完成西彭三环路片区等 7个污水管网缺失片区的整改,完成主城区 13 个黑臭河段治理。 责任领导: 陈 绿 平 ; 牵头单 位:市城乡建委 ; 整改时限: 2017年底 。 11.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实施 81 万头生猪当量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工程整改。 责任领导: 刘强 ; 牵头单位:市农委 ; 整改时限: 2017 年底 。 12. 加快实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 70%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

9、有效处理。 责任领导: 陈 绿 平 ; 牵头单位: 市城管委 ; 整改时限: 2017年底 。 13. 加快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成 10 个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市级及以上的 60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 。新增 347 座乡镇及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 1584 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完成 400 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责任领导: 陈 和平 ;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 整改时限: 2017年底 。 14. 基本完成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 2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随迁建工程实施 3 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6 完成

10、22 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或新建主体工程,主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95%以上。 责任领导: 陈 绿 平 ; 牵头单位:市 城管 委 ; 整改时限: 2017年底 。 15. 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建成投运 3 个水泥窑协 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基本满足全市危险废物处置需求。 责任领导: 陈 和 平 ;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 整改时限: 2017年底 。 16. 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完成现有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工程, 22 个没有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的远郊区县基本建成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 责任领导: 陈绿平 ; 牵头单位: 市城管委 ; 整改时限:201

11、7 2020 年底 。 17. 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 城管 、环保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编制并发布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 建设规划。完成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方案 25%以上建设内容。 责任领导: 陈绿平 ; 牵头单位:市交委 ; 整改时限: 2017 年底 。 18. 2017 年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配置完善工作,到 2018 年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 7 设施全覆盖。在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前,制定并落实过渡性处置方案,严防因渗滤液处置不当引发环境安全事故。 责任领导:

12、 陈绿平 ; 牵头单位: 市城管委 ; 整改时限:2017 2018 年底 。 19. 开展长江沿江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污染专项整治, 2017年完成沿江化 工园区及化工企业环境状况排查并推进整治工作。2018 年底建立沿江沿河化工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数据库,全面推进24 个工业园区内所属环境风险企业落实突发环境事件 “ 一源一事一案 ” 及风险信息登记制度。 2017 年底完成 34 家环境风险企业及新增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成 5 个危险化学品码头和 18 个水上加油站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责任领导: 陈 和 平 ;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 整改时限:2017 2018 年底 。 20.

13、 严格落实禁投清单规定,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5 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布局工业园区。加快搬迁主城区 12 家环境污染隐患 企业。 责任领导: 吴存荣 ;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 整改时限:2017 年底 。 21. 加强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和渣场整治,完成全市工业渣场排查及 9 个重金属渣场整治项目,对其余渣场实施风险管控。 完成 60 块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污染土壤 20 万立方米以上。 启 8 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 责任领导: 陈 和 平 ;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 整改时限: 2017年底 。 22. 建立由交通、海事、环保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强对管辖江域危化品运输

14、船舶监管。 责任领导: 陈绿平 ; 牵头单位:市交委 ; 整改时限: 2017 年底 。 (三)自然生 态和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待加强。 自然生态环境修复力度不够;自然保护区管 理比较薄弱;饮用水安全保障有待加强 。 23. 推进天然林保护、石漠化综合治理、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 65 万亩。 责任领导: 刘强 ;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 整改时限: 2017 年底 。 24. 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全力涵养和保护好库区水环境,实施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1500 平方公里以上。 责任领导: 刘强 ;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 整改时限: 2017 年底 。 25. 加强自

15、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制定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严格自然保护区规划调 整管理、建设项目准入,强化市级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加强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的查处。 9 责任领导: 陈 和 平 ;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 整改时限: 2017年底 。 26. 所有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建立退出机制(地热、矿泉水除外)。 责任领导: 陈绿平 ; 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 整改时限:2018 年底 。 27. 加强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机构设置,强化职能职责。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财政预算保障。 2018 年底前完成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自然保护区旅游规划的报批工作。 责任

16、领导: 刘强 ; 牵头 单位:市林业局 ; 整改时限: 2017 2020年底 。 28. 严格落实 重庆市 “ 四山 ” 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控制“ 四山 ” 规划调整和项目准入,制定 “四山”禁建区、重点管控区房地产开发、 矿 山 、旅游等拟建、在建 、 已建项目 的处置方案 ,禁止在 “ 四山 ” 禁建区、重点管控区内实施房地产 开发建设活动。 责任领导: 陈绿平 ;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 整改时限:2017 2020 年底 。 29. 完成 64 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调查评估,完成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基本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数据库,开展集中式饮用水

17、水源 地专项执法工作, 10 开展一级保护区隔离措施建设。深化船舶、码头专项整治方案,并按计划完成年度任务。 责任领导: 陈 和 平 ;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 整改时限: 2017年底 。 30. 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开展北碚区、江津区、巫溪县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 责任领导: 刘强 ;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 整改时限: 2017 2020年底 。 (四)其他问题。 规划环评制度执行还需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有差距;三峡库区消落带区域污染防治工作存在较大差距;部分重点项目未批先建,部分工业园区建设项目久拖不验; 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 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具体问题整改清单 需整改落实。 31. 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制度,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一律禁止实施。全面清查规划环评执行情况,确保重点产业规划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率 100%。完成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委 、市林业局等部门已印发的 10 个专项规划和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 10 个园区或组团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责任领导: 陈 和 平 ;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 整改时限: 2017年底 。 32. 落实国家 “ 大气十条 ” 和重庆实施意见,制定年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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