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株教函 201823 号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株洲市 2018 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各 县 (市 )区 教 育 局 、云 龙 示 范 区 社 会 事 业 部 ,城 区 各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现将株洲市 2018 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株洲市教育局2018 年 3 月 1 日株 洲 市 教 育 局 2 株洲市 2018 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5-2020 年)和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促进义务
2、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促进普高职高协调发展,有利于中考、高考改革衔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二、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原则。(二)考生自愿原则。(三)择优录取原则。(四)普职协调原则。三、组织机构为保障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 3 (一)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吴安浩副组长:毛大训、李建国、吴春雪、徐晓芳、刘
3、永东、夏立威,各县( 市) 教育局局长 。 成 员:基础教育科、学生工作科、发展建设科、督导室、民办教育科负责人,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副组长,各县(市)教育局主管副局长。设立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招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基础教育副局长兼任,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和主导招生管理工作;副主任由基础教育科长兼任,负责普通高中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立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由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负责,对各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和各学校执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和执纪问责。各县(市)成立相应机构,领导本县( 市)高中招生工作。(二)工作机构职责1.基础教育科:负责制定并发布全市初中学业
4、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政策,指导、监督和宣传全市招生与考试工作,规范招生行为和维护招生秩序,具体组织实施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2.学生工作科:负责审核各高中学校特招生、特长生招生方案,监督学校艺体特长测试工作,审查艺体特长测试结果。3.发展 建 设 科 :审 定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的 办 学 规 模 和 年 度 招 生 计 划 。 4 4.督导室:落实督学责任区管理制度,规范、督查各责任区及学校招生办学管理行为。5.民办教育科:负责民办学校落实市教育局招生管理要求,监督民办学校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查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行为。各县(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中招
5、办审查后由县( 市) 教育局 组织实施。四、招生范围(一)县(市) 公办普通高中在所属县( 市) 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城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到县(市)招生。(二)已获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未 取 得 办 学 许 可 证 和 在 民 办 学 校 办学 水 平 评 估 中 整 改 不 合 格 的 民 办 学 校 不 准 招 生 。五、招生计划(一)各县(市) 按照普职协调发展原则制定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二)市直属高中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办学标准向市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须细化到类别),经审批后按类别计划招生。(三)未 取 得 办 学 许 可
6、证 和 在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中整改不合格学校,不得申报和审批招生计划。六、招生办法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进一步 5 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2018 年株洲市普通高中实施多样性、自主性、计划性、公正性的“阳光” 招生录取工作。 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 50%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30%作为指标生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20%为高中学校开展的集团办学招生、特长特招生等)。(一)指标生普通高中实施指标生分配办法招生。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 30%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向薄弱学校倾斜。凡在城区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的毕业生有资格填报指标生志愿。指标
7、生实施网上填报志愿,设立指标生录取批次,实行网上录取。参与集团办学的公办初中学校,在集团内,指标生招生按照集团办学招收直升生办法执行,该指标生计划作为集团办学直升生的指导性计划。指标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后续常规录取,未达到指标生录取要求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常规录取。2018 年 株 洲 市 城 区 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二)自主招生为推动我市创新人才培养,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给予省示范高中学校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 6 总数控制在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 5%左右。城区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自主招生计划各 60
8、人;其他省示范高中学校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各 30 人。自主招生的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所有的招生工作必须依照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进行,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招生纪律(具体见本方案“ 招生要求 ”)。自主招生名单 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严格按程序审定,在初高中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备案,经市教育局统一公示审批等程序正式录取后,不再参与后续任何形式的录取,也不得改录其他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2018 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见 附 件 2。(三)集团办学直升生2018 年全面推进集团办学。鼓励各学校开展集团办学,按政策实施集团办学模式管理。普通高中与初
9、中的集团办学,在集团办学直升生指导性计划的基础上,再给予普通高中学校集团办学直升生计划,计划数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 3%-6%,具体招生数由普通高中学校确定,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定后执行。凡在集团内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初中学校考核进入年级前 20%,具有直升生资格。直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按“ 指标生 ”最低控制线执行。2018 年 株 洲 市 城 区 普 通 高 中 集 团 办 学 招 收 直 升 生 实 施 办 法 见附件 3。 7 (四)特招生、特长生1.特招生:在市教育局中招办认定的资格范围内,允许各高中学校招收一批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在组织专
10、家委员会考核认定的基础上,在政策范围内按标准录取。城区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特招生录取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 D(含 D)以下等第,其他高中学校特招生录取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 E(含 E)以下等第。特招生是按学生所报志愿,根据体育、艺术、科技特长测试结果来录取。录取之后不再参与其他志愿录取,也不得改录民办学校。特招生认定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 10。2.特长生:高中学校可认定一批艺体和科技特长生。特长生参与常规录取,凡被高中学校认定为特长生的,录取该校时其学业成绩最低等第中的一个学科可提升一个等次。特长生特招生认定总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 15。3.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11、的市级特色项目校的特招特长生比例可上浮到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 25%以内,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特招特长生比例可上浮到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 30%以内,以上两项,均由高中学校提出计划,报中招办审批后执行。2018 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特招生特长生实施办法见附件 4。(五)常规录取办法1.录取依据 8 以 2018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录取学校按等第排序进行录取。2.录取对象凡未被自主招生、集团办学直升生、指标生等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均可参加常规录取。3.录取方式(1)基本要求综合素质基本要求。普通高中招生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的“道德品 质与公民素养 ”维度
12、不能 为 C。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本要求。在常规录取过程中,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不能出现 C(含 C)以下等第,其他省示范普通高中不能出现 D(含 D)以下等第,其他普通高中不能出现 E(含 E)以下等第。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学生,不能参加等第排序录取。(2)排序规则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语文、数学、英语、文体综合、理科综合 5 个学科分 A、B、C、D、E、F 六个等第,F 等为不合格等第,录取时按志愿要求择优录取。择优排名的先后顺序是:出现较差等第或较差等第较多的学生排名靠后。例如:十位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为5A、4A1B、3A1B1C、4A1C、4A1E、4B1C、5B、5C、2B3C、3C
13、2D,那么他们的排列顺序为 9 5A、4A1B、5B、4A1C、3A1B1C、4B1C、2B3C、5C、3C2D、4A1E。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惠政策,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总分高低顺序进行甄别录取。(六)外地学生录取办法1.在外地市就读初中,参加 2018 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却未参加 2017 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地理两科考试的考生,生物、地理计分与等第划分办法是:以物理、化学两科考试成绩总分乘以 1/2 计 为 生 物 成 绩 ;以历史、政治两科考试成绩总分乘以 1/2 计为 地理成绩,参 与 我 市 在 籍 考 生 统
14、一 划 分 等第 ,录 取 时 一 视 同 仁 。凡 回 株 洲 市 参 加 中 考 的 学 生 均 要 参 加 我 市 的体 育 考 试 ,回 城 区 的 考 生 考 试 时 间 为 5 月 19 日 ,考 试 地 点 设 在 株洲 市 工 业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2.未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外地来株学生,必须持考试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成绩证明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到基础教育科填写选择的高中学校申请,高中学校初审同意,基础教育科对材料审核合格的,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录取。审批时参考学生所在地市领先地位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录取线,其录取指标占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
15、外地生审批截止时间为对应批次录取前一天下午 5:00,过期不予受理,未经审批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 10 (七)单科成绩优秀学生优惠办法为了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又兼顾创新拔尖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对语文、数学、英语、文体综合和理科综合五科学业水平成绩中单科排名前千分之二的考生,在城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可享受一个较低科目成绩提高一个等级参与录取(提高等级不累计)。单科成绩进入排名前千分之二且获提等优惠的学生名单由市教育局中招办在 7 月 5 日前予以公布。(八)民办高中招生办法凡社会投资人单独投资举办的民办高中,除享受公办高中的招生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的学生,在提前批次录取。二是未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愿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可以在公办学校录取批次之前提出申请,经民办学校审核、收费,报基础教育科审批后,可录取为民办学校学生。三是放宽录取时间。公办学校录取结束后,民办学校仍可补录。七、优惠政策具有下列资格的考生,高中学校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如果出现同时享有多项优惠,取最高优惠项目,不重复计算)。1.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