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关于印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学校各部门、各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已于2016年 12月 27日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7年 4月 25中南林发201739 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文件- 2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学校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授予。第三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
2、水平的公民,都可以依照本细则向学校申请相应的学位。第四条 依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与学位教育相关事项进行评定与审议。第二章 学士学位第五条 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申请学士学位应达到以下学术水平: (一)较好地掌握了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第六条 学士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一)学士学位论文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学院进行评阅和答辩。- 3 -(二)学位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核和学位论文评审(评阅)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三
3、)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应由至少 3名与本专业相关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答辩秘书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专家名单由学院负责人审核批准。第七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各学院负责对本学院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逐一审核,对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者,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由学校授予学位。第八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一式三份分别存学校档案室、教务处和学院。第三章 硕士学位第九条 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达到硕士生毕业要求的同等学力人员,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环节,成绩合
4、格,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硕士学位应达到以下学术水平:(一)掌握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三)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科学问题或技术应用方面有新的见解。- 4 -第十条 学校每年集中受理两次学位论文送审(评阅)申请,由各学院负责受理,截止时间:上半年 4月 25日,下半年 10月 25日。第十一条 申请送审(评阅)的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全面审阅、签署同意意见,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报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和学院审查,通过后进入送审环节。(一)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指导教师对学
5、位论文审查意见书、专家评阅书、教学实践考核表(学术学位硕士)或校外实践鉴定表(专业学位硕士)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研究生课程成绩单等。(二)学位论文和研究工作原始资料。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一)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际价值,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二)论文工作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内容应以自己获得的第一手实验数据或调查数据为基础。(三)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研究方法与技能。(四)论文须有一定的工作量,论文题目确定后,完成论文的工作时间不少于 1年。(五)论文表述通顺、简洁、准确,图表清晰、数据可靠、结论可信,引用他人资料或结论须加
6、以说明。- 5 -(六)学位论文的写作,按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位论文格式、书写规范执行,学术学位论文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 3万字,专业学位论文正文字数符合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第十三条 学位论文采用“双盲”形式送交同行专家评阅。评阅结果分四等:A.已达到学位论文要求,准予答辩或稍加修改后答辩。B.基本达到学位论文要求,但需对论文修改后答辩。C.尚未达到学位论文的要求,需对论文进行修改后重新评审。D.不符合学位论文的要求,不准予答辩。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至少送 2名校外同行专家评阅。评阅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送审工作由学院负责实施,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可抽取 1020%的学
7、位论文进行送审。评阅结果均在 B等及以上的论文进入答辩环节。若 1份评阅结果低于 B等,则论文必须进行修改,两周后重新送审 2份。若首次送审有 2份评阅结果均在 B等以下或重新送审仍有评阅结果在 B等以下,则此次申请无效,六个月后可重新申请。第十五条 学位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核和学位论文评审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十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应由至少 5名具- 6 -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中应有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为 5人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秘书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
8、专家名单由学院负责人审核批准。第十七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 2/3以上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时,答辩委员会应对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是否重新答辩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如有半数以上人员同意,则学位申请人可在六个月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答辩。若答辩委员会未通过重新申请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未通过,其学位申请不再被受理。第四章 博士学位第十八条 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达到博士生毕业要求的同等学力人员,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环节,成绩合格,修满
9、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博士学位应达到以下学术水平:(一)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7 -(三)学位申请者在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学术期刊(增刊和会议论文不计)发表学术论文。论文应达到以下要求:1.在 SCI( IF0.5) 、EI、SSCI、A&HCI 收录的源刊、学校认定的重要(权威)期刊、全国学科评估列入统计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1篇,CSCD 和 CSSCI 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2篇;或 SCI、SSCI 收录学科大类三区以上源刊上
10、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2篇;或 SCI、SSCI 收录学科大类二区以上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1篇。2.硕博连读、 “申请-考核” “本硕博贯通培养”遴选招生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应在 SCI、SSCI 收录学科大类三区以上的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3篇;或在SCI、 SSCI 收录学科大类二区以上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在 SCI、SSCI 收录学科大类一区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1篇。3.发表论文的内容应属所攻读学位授权点的学科领域,并与学位论文相关。4.SCI 期刊分区依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的 JCR期刊分区表的学科大类分区认定,SSCI 期刊分区依据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发布的
11、分区表认定。第十九条 学校每年集中受理两次学位论文送审(评阅)申请,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截止时间:上半年 4月 15日,下半年 10月 15日。第二十条 申请送审(评阅)的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 8 -全面审阅、签署同意意见,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报学科和学院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通过后进入送审环节。(一)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审查意见书、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首页纸质版、学术活动登记表、教学实践考核表、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开题报告、专家评阅书、研究生课程成绩单等。(二)学位论文和研究工作原始资料。第二十一条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一)论文应有独
12、到见解,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具有完整性、系统性和较高的学术水平。(二)论文的主要论点、结论和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三)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与他人合作的课题,只能将自己独立完成的部分写入论文。(四)论文须有一定的工作量,论文题目确定后,论文研究和撰写时间不少于 2年。(五)论文表述通顺、简洁、准确,图表清晰、数据可靠、结论可信,准确地表达研究成果,引用他人资料或结论必须加以说明。(六)学位论文的写作,按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位论文格式、书写规范执行,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 6万字。第二十二条 学位论文采用“双盲”形式送交同行专- 9 -家评阅。评阅结果分四等:
13、A.已达到学位论文要求,准予答辩或稍加修改后答辩。B.基本达到学位论文要求,但需对论文修改后答辩。C.尚未达到学位论文的要求,需对论文进行修改后重新评审。D.不符合学位论文的要求,不准予答辩。第二十三条 学位论文至少送 5名校外同行专家评阅。评阅专家原则上应具有正高职称和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评阅结果全部在 B等及以上的论文进入答辩环节。若 1份评阅结果为 C等,则论文必须进行修改,两个月后重新送审 2份,若仍有评阅结果在 B等以下,则此次申请无效,六个月后可重新申请。若首次送审有 1份评阅结果为 D等,或 2份评阅结果为 C等,则此次申请无效,六个月后可重新申请。第二十四条 学位申请人通过资格
14、审核和学位论文评审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十五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至少 5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数应超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的 1/2,校外专家至少2名。若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为 5人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秘书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由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10 -第二十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 2/3以上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
15、。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时,答辩委员会应对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是否重新答辩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如有 1/2以上人员同意,则学位申请人可在六个月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答辩。若答辩委员会未通过重新申请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未通过,其学位申请不再被受理。答辩委员会认为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且申请人又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以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第五章 名誉博士学位第二十七条 名誉博士学位是一种荣誉称号。凡在科学界有较高声誉,或在学术上有较深造诣,能以自己的科学成就或学术活动促进我国学术水平提高的国内外学者、科学家;或在国际交往、社会活动中,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事业,作出过积极贡献的国内外著名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可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第二十八条 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选由学校提出,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