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府发200832 号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关 于 印 发 成 都 市 龙 泉 驿 区 人 民 政 府 工 作 规 则 的通 知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区政府第 2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十月七日 2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二 八年九月四日区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国务院工作规则、 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二、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2、,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区委的决策和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三、区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四、区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局(办)局长(主任)。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法律和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五、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工作;负责常 3 务工作的副区长协助区长处理
3、区政府的日常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六、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区长或区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必须经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紧急或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会议而又必须及时处理的,分管副区长协商处理后,必须及时向区长报告。七、区长代表区政府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区长或副区长代表区政府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会议并报告工作;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区政府的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汇报某一方面的工作。八、副区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
4、可代表区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区长报告。九、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区长领导下,协助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处理安排区政府的日常工作,领导区政府办公室的工作,是区政府的新闻发言人。十、区长外出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主持区政府工作。十一、区政府各办主任、各局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各局(办)根据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和地方性法规,省、市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以及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审计局在区长和市审计局的双重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它行政机关、社会 4 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区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
5、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提高工作效能,切实贯彻落实区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十二、区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十三、健全经济调节职能,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努力促进经济增长速度和质量效益相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相协调、加快发展和保护环境相协调,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十四、加强市场监管职能,创造公平、公正、诚信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
6、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十五、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完善社会管理政策和办法,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建设,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政府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十六、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整合优化公共资源,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 5 和绩效评估制度。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十七、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
7、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十八、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草案、城乡发展规划、行政规范性文件、社会管理事务、重大项目和关系社会稳定及其他急要事项等重大决策,由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十九、区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结合本区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十、各部门提请区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符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过专家或专门机构评估,由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街镇(乡)的,应充分协商,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
8、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二十一、区政府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6 二十二、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十三、区政府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法制办审查、论证或组织起草,必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审定。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或授权部门负责。凡以区政府名
9、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协议,必须由相关部门会签并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查后方可签订。二十四、区政府组成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合法并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时报送区政府备案,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备案审查并定期向区政府报告。二十五、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加强执法机关的执法协调,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二十六、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
10、公开办事制度,推行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二十七、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区政府 7 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二十八、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行政事项以及规范性文件,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告、新闻发布会、办事指南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二十九、区政府要自觉接受市政府的领导和监督,自觉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三十、区政府各部
11、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三十一、加强全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各街镇(乡)有对区政府及各部门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三十二、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三十三、区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 8 步完善信
12、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区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办理重要的群众来信并坚持定期接访。三十四、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创新绩效评估机制,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第八章 加强廉政建设三十五、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三十六、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
13、相互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减少会议、接待、差旅和公车使用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政府(机关)。三十七、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第九章 会议制度 9 三十八、区政府实行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制度。三十九、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组成。区长助理、区政府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各街镇(乡)和区级有关单位负
14、责同志列席区政府全体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区人大、区政协、经开区管委会、区法院、区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以及有关驻区单位负责人列席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区长召集和主持,议题由区政府常务会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一)传达贯彻上级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二)讨论和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区政府重要改革措施或其它重要工作;(三)通报国内外重大事件和全区政治经济形势;(四)讨论通过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 成都市龙泉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成都
15、市龙泉驿区财政预决算草案;(五)讨论通过按照法律规定需要由区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四十、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会议出席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区长助理、办公室副主任以及与议题有关的区级部门主要负责 10 人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区人大、区政协、经开区管委会、区人武部、区目督办、区监察局有关领导和新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坚持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批制度。拟上常务会议题,必须由分管副区长认真研究把关,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对拟上常务会议的议题,相关部门要形成统一意见;如有分歧,要说明分歧产生的原因和各方理由。常务会议议题收集汇总
16、后,经受区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初审确定后,由区长确定是否提交会议研究。坚持区政府常务会议向公众开放制度。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符合政务公开要求的议题,要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列席会议和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等形式向公众开放。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由区长或受区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主持。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一)传达贯彻上级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并研究贯彻措施;(二)讨论通过报市政府和区委的重要事项;(三)讨论通过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报告及重要事项;(四)讨论通过区政府工作的重大事项或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五)研究分析全区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六)讨论通过人事任免及奖惩事项;(七)听取有关部门、街镇(乡)的专题汇报和请示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