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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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东政2016 31号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6年肥东县扶持产业发展政策体系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根 据 合 肥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2016年 合 肥 市 扶 持 产 业 发 展“1+3+5”政 策 体 系 的 通 知 (合 政 201635号 )等 文 件 精 神 ,经 县 政府 第 次 常 务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将 肥 东 县 促 进 新 型 工 业 化 发 展 政 策 肥 东 县 促 进 自 主 创 新 政 策 肥 东 县 促 进 现 代 农 业 发 展 政 策 肥东 县 促 进 服 务 业 发 展 政 策 肥 东 县 促 进 文 化

2、 产 业 发 展 政 策 印 发给 你 们 ,希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并 就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一、实行联合审核。建立由县各政策执行部门牵头,县财政等部门参与,相关乡镇、开发区配合的政策联合审核机制。各政 2 策执行部门要履行牵头责任,参与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提高审核效率,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公平公正。二、加快资金兑现。县各政策执行部门要增强时效观念,本着简便、快捷、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政策资金兑现流程及相关印证材料,加密政策资金兑现频率,发挥扶持政策的放大效应和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助推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三、扩大宣传引导。各政策执行部门、县新闻媒体以及乡镇、开发

3、园区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加强政策的宣传解读,讲清楚政策,说明白流程,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让广大市场主体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四、严格绩效考评。县各政策执行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既要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强化跟踪问效,又要在年度政策执行完毕时全面盘点政策绩效,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动态调整、不断完善。县监察、审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016年 10月 日 3 2016年肥东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为加快我县新型工业化进程,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根据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4、本政策。一、资金安排、扶持范围1资金安排:设立“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 ,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2扶持范围: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3.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装备制造业、食品深加工、智能制造、电工电器、光伏及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以及国家、省、市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二、工业扶持政策4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对总投资 3000万元(不含土地等相关费用,下同)以上的县内重点支持产业项目,其中生产性设备投资 1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工业项目,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且主要指标达到约定目标的,在市级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5、的基础上,再按照新购置的生产性设备实际购置价格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补助;属县内重点支持产业且进 4 口单台设备达到 30万美元的,再按进口设备购置价格的 2.5%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补助。5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奖励。(1)技术改造奖励。对符合我县重点支持产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补助。总投资 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在市级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再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的 20%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补助;总投资 500-1000万元且新购置的生产性设备购置价格不低于 2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购置生产性设备购置价格的 1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补助。(2)推进企业

6、技术中心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 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20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并主持起草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给予企业 30万元一次性奖励。(3)推进企业品牌建设。对当年新认定为安徽省精品、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合肥市品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30万元、2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4)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对当年新认定为安徽省重点新产品,给予每个产品 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该项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 50万元。(5)工业设计奖励。新确定为省、市级工业设

7、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 20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5 (6)质量奖。新认定为安徽省质量奖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20万元奖励。当年获得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市级五星级“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称号的企业,给予质量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 (7)鼓励我县重点支持产业企业加强管理培训,提升企业管理者及员工素质,对于和全国知名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按照实际支付培训金额的 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万元。对于国内外知名咨询公司签订精益对标等改进管理成本合同的企业,以及对于专业设计公司签订设计合同的企业,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0万元。6两化融合和信息

8、消费奖励。(1)支持两化融合。对当年认定为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 20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认定为省级、市级“智能工厂” “数字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 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2)支持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对当年评定的市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给予 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评定的市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每件给予 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最多不超过3件。7企业上台阶奖。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5000万元、1亿元、3 亿元、5 亿元、7 亿元且当年盈利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营业额、销售额等指标以企业当年度在我县申报纳税的相关资 6 料和数据为主要审核依据),分

9、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5万元、10万元、20 万元、30 万元、40 万元一次性奖励。8企业节能奖励。(1)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工业项目竣工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 100吨(含 1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以外项目竣工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 50吨(含 5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每吨标准煤 200元给予奖励。享受节能量奖励的不再享受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享受市级以上节能量奖励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不再享受县级奖励。(2)支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对当年我县重点支持产业新进入合肥市推荐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技术导向目录的企业,给予 5万元一次性奖励。9工业企业贷款贴息

10、。对由县政府推介且符合我县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的中小工业企业,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上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50%财政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财政贴息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10鼓励我县重点支持产业工业企业人才和智力引进。入选国家“千人计划” 、省“百人计划” 、市“百人计划”的创业创新人才,在省市级奖励基础上,县里再给予 20%奖励。县内中小企业当年新引进高级工程师或硕士以上学历工程技术人员,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保基金的(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下同),按企业上年度实际支付上述人员工资总额的 30%给 7 予连续 3年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4万元/人年;引进 “211”工程或“98

11、5”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签订 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保基金的,按企业上年度实际支付上述人员工资总额的 30%给予连续 3年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3万元/人年;引进省内一般院校工科专业本科生,签订 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保基金的,按企业上年度实际支付上述人员工资总额的 30%给予连续 3年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2万元/人年。11引导产业集聚。(1)建立“肥东县重点发展产业企业库” ,每年根据企业主要指标情况,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装备制造业、农副产品及食品深加工、智能制造、电工电器、光伏及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中动态选取 100家企业,相关部门在本部门资金以及

12、申报中央、省、市扶持资金时,优先从企业库中推荐,发挥产业集聚效应,推动我县重点产业的发展壮大。(2)鼓励产业间的相互配套,建立产业联盟。对县内“肥东县重点发展产业企业库”中重点支持的装备制造、智能制造产业中的企业,当年在本县其他企业采购配套产品达 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采购金额的 3%给予最高不超过 50万元奖励。12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双创”平台建设。(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给予管理团 8 队或服务团队 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给予管理团队或服务团队 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给予管理团队或服

13、务团队 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入驻经市经信委备案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给予 30%房租补贴。对于入驻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给予生产设备固定资产投资的 10%补贴,补贴不超过 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专新特精”企业,分别给予 20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2)对经认定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每家 30万元一次性奖励。(3)对当年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 5万元一次性奖励。(4)建立“小微企业发展培育库” 。对列入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每年安排一定的担保余额优先给予担保贷款支持;对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按银行同期基

14、准利率给予上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50%财政贴息,单个企业财政贴息最高不超过 20万元。本项与其他财政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5)支持重点产业企业互联网营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互联网平台运营机构,免费为工业企业搭建电商平台,提供网络营销服务。 9 13支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对属于我县重点扶持行业且经审核符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定要求的中小企业,以企业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应税面积为标准,给予每平方米 5元的奖励。三、建筑业扶持政策14支持混凝土企业实施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对年度考核优秀,并获得合肥市奖励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再按市级奖励资金的 10%给予奖励。15支持企业上规模发展。对年主营业

15、务收入首次达到 30亿元以上并获得合肥市上规模发展奖励的企业,再按市级奖励资金的 10%给予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 20万元、4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6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1)施工总承包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10亿元以上并获得合肥市“走出去”发展奖励的,再按市级奖励资金的 10%给予奖励。施工总承包企业县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5亿元、10亿元、20 亿元的,分别给予 5万元、1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本奖励资金与“支持企业上规模发展”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2)专业承包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5亿元以上并获得合肥市“

16、走出去”发展奖励的,再按市级奖励资金的 10%给予奖励。专业承包企业县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2亿元、5 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 5万元、1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本奖 10 励资金与“支持企业上规模发展”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3)对企业境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5000万美元以上,并获得合肥市“走出去”发展奖励的,再按市级奖励资金的 10%给予奖励。对企业境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1000万美元、3000 万美元的,分别给予 10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17支持企业资质升级。(1)对总部注册在我县且获得合肥市“资质升级”奖励的建筑业、勘察设计和监理企业,再按市级奖励资金的 1

17、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获得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 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获得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 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获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筑企业给予 10万元一次性奖励。(2)对当年将总部注册地变更到我县且获得合肥市“资质升级”奖励的建筑业、勘察设计和监理企业,再按市级奖励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18支持企业创优夺杯。(1)对建筑业企业在我县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合肥市“创优夺杯”奖励的,再按市级奖励资金的 10%给予一次性奖励。(2)对被评定为中国企业 500强、民营企业 500强和中国建筑业 100强的我县建筑业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 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连续两年入选中国建筑业竞争力 100强、中国建筑业最具成长性 100强的我县建筑业企业,在市级奖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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