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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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锦府发20052 号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一月七日成都市 锦 江区人民政府文件 2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 国务院工作规则 、 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 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结合锦江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区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2、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三个转变”,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投资创业的首选区、发展环境的首选区、生活居住的首选区” 。第三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第四条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依照法律、法规 3 和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弘扬求真务实精神

3、,提高执行力,切实贯彻区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区政府组成人员职责第五条 区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各局(办)局长、主任。第六条 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主持区政府的全面工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协助区长处理区政府的日常工作,其他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区长助理受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委托,负责协调处理某些方面工作或专项工作。第七条 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区长或区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常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区长可以召集召开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必须经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

4、会议讨论决定。对紧急和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会议而又必须及时处理的,分管副区长互相协商,及时处理后,向区长报告。第八条 区长代表区政府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区长或副区长代表区政府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并报告工作;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区政府的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汇报某一方面的 4 工作。第九条 副区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政府进行外事活动。第十条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区长领导下,协助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处理、安排区政府的日常工作,领导区政府办公室的工作。第十一条 区政府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区

5、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和办公室副主任按分工协助区长、副区长工作,对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受区长、副区长委托,承担某些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代表区政府出席有关部门的有关会议,参加外事活动。第十二条 区长出访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代行区长职责。第十三条 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各局(办)局长、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各局(办)根据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地方性法规,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区政府的决定、命令及规范性文件,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区审计局在区长和市审计局的双重领导下,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 5 干涉。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6、第十四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第十五条 健全经济调节职能,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改善投资环境,发挥比较优势,加强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实现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稳定物价。第十六条 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第十七条 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管理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依法管理

7、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第十八条 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 6 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建设服务型政府。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第十九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

8、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第二十条 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草案、规范性文件、经济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大型项目和关系社会稳定及其他重要事项等重大决策,由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提请区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区域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由区法制办作出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应事先征求意见并充分协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二条 区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一般应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

9、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区 7 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第二十四条 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政府责任意识,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第二十五条 区政府根据全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第二十六条 区政府

10、各部门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的决定、命令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及时报区政府备案,由区政府法制办审查并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制定机关要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第二十七条 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执法机关职责和权限,相 8 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加强执法机关的执法协调。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加强行政监督第二

11、十八条 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第二十九条 区政府自觉接受市政府的监督,同时自觉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备案规范性文件;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第三十条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第三十一条 加强全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主动

12、征询和认真听取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和建议。第三十二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 9 渠道畅通;区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第三十三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政务公开,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政务信息,拓展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渠道。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第七章 工作安排部署第三十四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

13、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第三十五条 区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和制发的公文等事项,形成区政府年度工作安排部署,下发执行。第三十六条 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必须认真落实区政府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区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催办、督查,并适时作出通报。第八章 会议制度第三十七条 区政府实行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制度。第三十八条 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 10 公室主任和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局(办)局长、主任组成。区政府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区长助理、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列

14、席区政府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街道办事处主任列席区政府全体会议。可邀请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级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和市民代表列席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区长召集和主持。议题由区长确定。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区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一)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二)讨论和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区政府重大工作举措和重大改革决定;(三)通报国内外重大事件和全区政治、经济形势; (四)总结、部署区政府的工作;(五)讨论通过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 、 锦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和锦江区财政预、决算草案 ;(六)讨论通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区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第三十九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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