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费县鼎春家具厂 木质家具生产项目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 年 8 月 1 日, 费县鼎春家具厂木质家具生产项目在费县鼎春家具厂会议室召开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根据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费县鼎春家具厂木质家具生产项目位于临沂市费县马庄镇西北 320m, 租赁费县马庄万顺木业有限公司原厂房 。项目占地面积 10665m2,其中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占地面积 5998m2,总投资 500
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9 万元,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为 9.8%。项目备案号: 2018-371325-21-03-014617,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木工车间一座、喷漆车间一座、办公楼一座、宿舍楼一座、门卫室一座,项目木工车间主要进行家具部件机加工,喷漆车间设有底漆房一间、打磨房一间、面漆房一间,主要进行家具的打磨及上漆,年生产木质家具 2930 套。本项目计划劳动定员 30 人,其中管理人员 1 人,技术人员 1 名,生产和销售人员 28 名, 一班 制 ,每天 工作时间 8 小时, 年工作 300 天 , 年工作 2400 小时 。 本项目 2018 年 05 月开工建设,于 2018 年
3、 06 月建成投运。 企业 于 2018 年 3 月委托 北京工大智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完成了 费县鼎春家具厂木质家具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 表 , 费县环境保护局 于 2018 年 05 月22 日以 费环管字 2018285 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 进行了批复。 受企业委托, 青岛衡立检测有限公司 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接受委托后, 该 公司对项目区域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资料收集,编制了验收监测实施方案,并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 7 月 14 日 对项目进行了现场 监测及检查,根据监测和检查的结果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本次验收只针对 费县鼎春家具厂木质家
4、具生产项目。 二、 项目变更 情况 经过资料核实及现场勘查,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增加了宿舍数量,环评要求喷漆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 2 套“水帘 +逆流喷淋吸附塔 +UV 光解”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 H2、 H3)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进行强制扩散。 实际建设为 喷漆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 2 套“水帘 +逆流喷淋吸附塔 +纤维球过滤前处理 +UV 光解”处理后经 15m高排气筒( H2、 H3)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进行强制扩散。优化了废 气处理方式。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和关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有关事项
5、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27 号),项目 未 发生重大变更项目,符合验收条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 喷枪清洗用水、喷漆房水帘柜排水、喷淋吸附塔排水 , 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504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堆肥,不外排;喷枪清洗排水、喷漆房水帘柜排水、喷淋吸附塔排水,进入厂区循环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喷淋吸 附塔,不外排。 (二)废气 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治理措施:该项目有组织废气来源为该 项目营运期木加工车间开料、平刨等产生的粉尘和喷涂车间产生的 VOCs。 木加工车间产尘设备均配备了吸尘罩及管道 ,收集后的粉尘废气经中央除
6、尘系统处理,处理后通过 15m排气筒( H1)排放。 面漆喷漆房产生的废气 通过抽风装置引入水帘 +喷淋吸附塔+纤维球过滤前处理 +UV 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 H2)排放。底漆喷漆房产生的废气 通过抽风装置引入水帘 +喷淋吸附塔 +纤维球过滤前处理+UV 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经 15m排气筒( H3)排放 。 项目无组织废气为木工车间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无组织拼板废气和喷面、底漆房无组织有机废气及打磨粉尘。 (三) 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单片锯、修边机、数控双边镂、方眼钻、冷压机等,噪声声级值约 7590dB( A),各产噪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内。通过选用高效低噪声设
7、备,采用隔音较好效果的材料作为厂房墙壁材料,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木屑、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漆渣、废机油、废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废灯管、生活垃圾。边角料、木屑、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 不外排;漆渣、废机油、废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废灯管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临沂大道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处理; 生活垃圾收集 后,经由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青岛衡立检测有限公司 编制的 费县鼎春家具厂木质家具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表明,验收检测期间: 1、工况调查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
8、产运行正常,实际运行负荷分别达到设计生产负荷的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的条件,验收监测期间的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 喷枪清 洗用水、喷漆房水帘柜排水、喷淋吸附塔排水 , 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504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堆肥,不外排;喷枪清洗排水、喷漆房水帘柜排水、喷淋吸附塔排水,进入厂区循环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喷淋吸附塔,不外排。 3、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 木工 车间废气排气筒颗粒物 最大 排放 浓度为 1.6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 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35kg/h, 小于其标准限值 3.5kg/h
9、。 综上,木工车间废气排气筒颗粒物 颗粒物排放浓度 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 )表 2 中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 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排放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 面漆喷漆房废气排气筒(处理前) 挥发性有机物 最大 排放 浓度为 25.9mg/m3, 最大排放速率为 0.40kg/h。 面漆喷漆房废气排气筒(处理后)颗粒物 最大 排放 浓度为 4.2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 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4kg/h, 小于其标准限值 3.5kg/h。挥发性有机物 最大 排放 浓度
10、为 7.52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 4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14kg/h, 小于其标准限值 2.4kg/h。面漆喷漆房废气处理设施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效率为 78.4%。 综上,面漆喷漆房废气排气筒(处理后) 颗粒物排放浓度 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 )表 2 中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 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排放标准; VOCs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3 部分:家具制造业( DB37/2801.3-2017)表 1时段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 底漆
11、喷漆房废气排气筒(处理前) 挥发性有机物 最大 排放 浓度为 7.4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12kg/h。 底漆喷漆房废气排气筒(处理后) 颗粒物 最大 排放 浓度为 2.4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 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61kg/h, 小于其标准限值 3.5kg/h。挥发性有机物 最大 排放 浓度为 0.431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 4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8.2 10-3kg/h, 小于其标准限值 2.4kg/h。底漆喷漆房废气处理设施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效率为 94%。 底漆车间废气排气筒 (处理后) 颗粒物排放浓度 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12、标准( DB37/2376-2013 )表 2 中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 颗粒物 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排放标准; VOCs 排放浓度、排 放 速率 满足 挥 发性 有机 物排 放标 准 第 3 部分 :家 具制 造 业( DB37/2801.3-2017)表 1时段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 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浓度为 0.205 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 1.0 mg/m3; 挥发性有机物 最大浓度 为 0.154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 2.0 mg/m3。 综上,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 颗粒物排放浓
13、度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表 2 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 VOCs排 放 浓度 满足 挥 发性 有机 物排 放标 准 第 3 部分 :家 具制 造 业( DB37/2801.3-2017)表 2 中标准要求。 4、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 厂界 昼间噪声测定值 在 55.9 68.4 dB(A)之间 ,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 60dB(A))。 综上, 验收监测期间, 厂界噪声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 12348-2008)表 1 中 2 类标准 要求。 5、固体废物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木屑、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漆渣、废机油、
14、废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废灯管、生活垃圾。边角料、木屑、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不外排;漆渣、废机油、废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废灯管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临沂大道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处理; 生活垃圾收集 后,经由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验收结论 费县鼎春家具厂木质家具生产项目 环保手续齐全,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基本可行,主要污染 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 厂区 按照以下意见 整改完成后, 方 可 通过验收。 六、整改要求和建议 1、 加强管理, 补充 完善环保设施的运行 、 维护保养记录 , 确保环保设施的正
15、常运转,外排污染物 持续、 稳定 、 达标排放。 2、制定环保管理专员,制定污染物检测计划, 委托有相应监测能力的单位开展定期监测。 3、 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 完善 危险废物标签 , 及时 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 ,地面做好防腐、防渗,设置防爆灯、磅秤、台账,开关需为防爆开关, 做好防雨 ,防遗失措施,补充废光氧催化灯管、废光触媒棉的危废处理协议, 对危险废物的暂存和处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 ,废胶膜纸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进行收集、贮存、处置 。 4、 完善污染物排污口建设,及时封闭采样口,完善相关标识,建设永久性采用平台,倾斜角
16、度不大于 45 度,护栏高度不低于 1.1 米,平台面积不小于 1.5平方米,平台距采样口 1.2-1.3 米。 5、 完善化粪池的建设, 生活污水不得外排 ,完善雨污水分离系统, 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 补充化粪池抽运协议 。 6、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7、 建设一般 固体废物暂存库,做到防风、防雨、防晒,完善标识、标牌。 8、 完善产尘设备的粉尘收集措施,加强粉尘的收集 。 9、底漆喷涂车间进行密闭。 10、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循环水池。 七、验收报告修改意见 1、 补充验收法律法规的依据 。 2、细化环评批复、实际建设变更分析 。 3、根据厂区整改情况,重新完善验收检测报告。 4、核实调查危险废物产生 、贮存 情况 、危险废物协议的签订情况 。 验收组 2018 年 08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