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8年 06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016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
2、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 , 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 采用量化模型构建投资组合,量化模型仅是选股模型,不是交易模型。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量化模型有失效的可能。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3、,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目 录 一、绪 言 . 3 二、释 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5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6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2 九、基金的投资 . 74 十、基金的财产 . 84 十一
4、、基金资产估值 . 85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1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 93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5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96 十六、风险揭示 . 103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 109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2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9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4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7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8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49 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
5、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6、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财通量化核
7、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 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 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 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 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
8、发售公告:指 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9、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10、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 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
11、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6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 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
13、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14、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 T+n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 37、业务规则: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 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15、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
16、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 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7、8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
18、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号 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41楼 设立日期: 2011年 6月 21日 法定代表人:刘未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联系人: 何亚玲 联系电话: 021-2053 7888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00 40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00 30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6,000 30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刘未先生,董事长,浙江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原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筹建部负责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 、 上海财通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