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省粮经比统计监测报表及 主要指标解释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4 年 10 月 10 日 一、 2014年 粮经作物种植面积监测统计报表 项目 2014 年 预计 2013 年 实际 比 2013 年增减( )面积 比 2013 年增减( ) % 农作物 一、粮食作物 (一)谷物 1.稻谷 2.小麦 3.玉米 4.高粱 5.苡薏 6.荞麦 7.其它谷物 ( 二)豆 类 其中:大豆 芸豆 杂豆 (三)薯 类 其中:马铃薯 红苕 二、经济作物 (一)油料 其中:花生 油菜籽 (二)糖料 其中:甘蔗 2 二、 填表说明 1、农作物面积 =粮食作物面积 +经济作物面积; 2、粮食面积 =谷物
2、+豆类 +薯类; 3、 谷物 =稻谷 +小麦 +玉米 +高粱 +苡薏 +荞麦 +其他谷物; 4、豆类 =大豆 +芸豆 +杂豆; 5、 薯类 =马铃薯 +红苕; 6、 经济作物面积 =油料 +糖料 +烟叶 +中药材 +蔬菜 +茶园 +果园 +桑园 +花卉 +油茶 +其它经济作物 ; 7、果园 =水果 +干果; 8、其它经济作物包括青饲料、棉花、麻类 、木薯、芭蕉芋、 荸荠等; 9、粮食作物比重 =粮食作物面积 /农作物面积 100 ,经济作物比重 =经济作物面积 /农作物面积100 ; 10、本表由县(市、区、特区)农业局商同级 林业部门、 统计部门填报,由市(州)农业委员会商同级 林业部门、
3、统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农业委员会。 三、指标解释 1.农作物播种面积: 是指实际播种或移植有农作 物的面积。凡是实际种植有农作物的面积,不论种植在耕地还是非耕地上,也不论面积大小,均应如实统计,种什么就报什么,种多少就报多少,不得遗漏。 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包括 粮食作物面积 和 经济作物面积 , 粮食面积 包括 谷物 、 豆类 和 薯类 面积, 经济作物面积 包括 油料 、 糖料 、 烟叶 、 中药材 、 蔬菜 、 茶园 、 果园 、 桑园 、 花卉 、 油茶 和 其它经济作物 面积。 (三)烟叶 其中:烤烟 (四)中药材 (五)蔬菜(含瓜 菜类) 其中:辣椒 (六) 茶园 (七)果园 其中:
4、 1、水果 (含瓜果类 2、干果 干果中核桃 (八)桑园 (九)花卉 (十)油茶 (十一)其它经济作物 其中:青饲料 芭蕉芋 粮食作物比重 经作作物比重 3 具体问题和特殊情况: 补种、改种的面积计算:有些作物播种季节基本结束之后,因遭灾成片补种或改种的,原种植的作物面积仍计算播种面积。同时,新补种或改种的作物也要按复种作物计算其播种面积 。 作物禾苗生长不齐(不全)时的面积计算:有些作物由于某种原因而青苗生长疏落不齐或缺苗断垄(条),不论是否补植(补苗)、仍应按播过种的全部面积计算面积。 移植作物的面积计算:有些需要移植的作物,如水稻、甘蔗、烟叶等应移植后的面积计算播种面积,原来的秧畦(或秧
5、田)不应计算为播种面积。 非耕地上种植或间种的农作物面积计算:在非耕地上种植或间种的农作物,都要按实际情况计算其播种面积。在园地、林地的空隙地上间种的作物,其播种面积一般可按用种量折算或估算填报。 多年生农作物的面积计算:等于本年 新增面积(不包括本年秋冬播)加去年以前种植而留存到本年成活的面积之和,不论本年是否收获产量,均应计算在内。 间种、混种农作物的面积计算:各农作物播种面积之和只算一亩并根据每一种农作物所占面积的比例折算,分别计入各该农作物播种面积项内,在同一块地上,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农作物种籽混合起来同时播种、同时生长、同时收获,如扁豆麦、豌豆麦等,可只算一种农作物面积,不必分别折算
6、在各种农作物面积中。 复种、套种农作物的面积计算:同一亩耕地复种或套种两种作物的,应各算一亩播种面积。即每复种套种一次,就按复种、套 种的次数计算一次播种面积。 再生稻、再生烟、再生高梁等,因其没有经过播种或植移工作,所以不另算一次播种面积。 本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 =上年秋冬播作物面积 +本年春播作物面积 +本年夏播作物面积 , 或 =本年夏收作物播种面积 +秋收作物播种面积 。 如:在春夏收粮食和油菜籽实际产量表中,春夏收粮食播种面积 =上年秋冬粮食播种面积 2.粮食作物生产情况 粮食 作物 播种面积 指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在日历年度内收获的粮食作物在全部土地(耕地或非耕地)上的播种或移植面积。
7、按作物品种分包括谷 物、薯类、豆类。凡是本年内收获的粮食作物,无论是本年还是上年播种,都算为当年播种面积,但不包括本年播种,下年收获的粮食作物面积。移植的粮食作物面积按移植后的面积计算,不计算移植前的秧田面积。如果因灾害等原因,应该收获却未能收获,也要按原播种面积计算,新补或改种,并在本年收获的,也要按复种作物计算面积。间种、混种的作物面积按比例折算各个作物的面积,如果完全混合、同步生长、收获的作物,按混合面积平均分配。复种、套种的作物,按次数计算面积,每种一次计算一次。再生稻、再生高粱等,因其没有经过播种或移植,不计入播种面 积。 谷物 指禾本科和蓼科粮食作物。这类作物具体包括稻谷、小麦、玉
8、米、谷子、高粱和其他谷物。其他谷物包括大麦、燕麦、荞麦 、 薏苡(薏仁米) 等。 薯类 包括甘薯和马铃薯。不包括芋头、木薯 、芭 蕉芋 等。芋头作为蔬菜统计,木薯 、芭 蕉芋 作为其他 经济 作物统计。 豆类 是以食用种籽及其制成品为主的一类豆科植物,包括 大豆、蚕豆、豌豆、绿豆、饭豆、小豆、芸豆等 。 3.经济作物生产情况 经济作物 指除粮食作物之外,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在日历年度内收获的经济作物在全部土地(耕地或非耕地)上的播种或移植面积。包括 油料 、 糖料 、 烟叶 、 中药材 、 蔬菜 、 茶园 、 果园 、 桑园 、 花卉 、油茶 和 其它经济作物 面积。 凡是本年内收获的经济作物,无
9、论是本年还是上年播种,都算为本年播种面积,但不包括本年播种,下年收获的作物面积。移植的作物面积按移植后的面积计算,不计算移植前在育苗田、棚等的面积。多年生作物,即播种后可连续生长多年的缩根性草本植物,如有些麻类、中药等作物的播种面积,按本年新增面积加往年的连续累计面积计算。如果因灾害等原因,应该收获却未能收4 获,也要按原播种面积计算,新补或改种,并在本年收获的,要按复种作物计算面积。间种、混种的作物面积按比例折算各 个作物的面积,如果完全混合、同步生长、收获的作物,按混合面积平均分配。复种、套种的作物,按次数计算面积,每种一次计算一次。再生烟等,因其没有经过播种或移植,不计入播种面积。 油料
10、 包括油菜籽、花生、向日葵、芝麻等。 油菜籽 指 冬季播种的油菜籽。 花生 包括实际种植和套种部分。 糖料 包括甘蔗和甜菜等。 烟叶 包括烤烟和晒烟等。 中 药材 指人工种植的、以获取药材原料为目的、主要用于中药配伍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作物面积。包括药用真菌的面积。 蔬菜及食用菌 蔬菜包括叶菜类、白菜类、甘蓝类、根茎类、瓜 菜类、菜用豆类、茄果类、葱蒜类、水生菜类和其他蔬菜;食用菌包括香菇、黑木耳和蘑菇等,不包括野生菌类。 花卉 指以植物的花为最终产品,或以观赏、美化、绿化、香化为主要用途的栽培植物,是特种农产品的一部分。花卉种植面积,包括在大田种植的花卉面积,包括设施及盆栽花卉。 茶园、果园
11、 、 核桃、油茶 面积 是指成片种植的茶园、果园 、核桃、油茶 面积,包括原有的、垦复的和本年新植定株的面积,以及调查时虽已荒芜,但只要稍加开垦、修整和培育后就能恢复生产的面积,不论树龄大小,也不论当年有无得到收益,都要包括在内。茶园、果园 、核桃 、油茶 面积中,不包括培育幼苗的苗圃面积。零星种植的果树株数 、 茶树的丛数 、核桃和油茶株数 ,不必折算面积。当年新增面积 是指当年新植定株的茶园、果园 、核桃、油茶 的面积。不包括培育幼苗的苗圃面积。 果园 包括水果和干果。 水果 包括 桃、李、柑桔、梨、苹果 、猕猴桃、柿子、香蕉、 葡萄、樱桃、杨梅、枇杷、石榴、杏、刺梨、花红、枣、无花果等 。 瓜果类 指农业生产经营者日历年度内通过种植或移植而收获的非园林水果,包括西瓜、甜瓜、白兰瓜、哈密瓜、草莓等。 干果 包括 核桃、板栗 。 桑园 指 成片种植的 桑树园。 其他 经济作物 包括 青饲料、棉花、麻类 、木薯、芭蕉芋、 荸荠 等 。 青饲料 指人工栽培的主要用于喂养牲畜的作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