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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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辽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文本辽 河 街 道 办 事 处二一八年四月I目 录一、调整指导原则 .1(一)指导思想 .1(二)调整原则 .2二、规划目标调整 .3(一)规划指标调整 .3(二)总体格局优化 .3三、建设用地保障与控制 .4(一)统筹调控城乡建设用地 .4(二)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4四、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 .5(一)稳定土地生态空间 .5(二)强化土地生态建设 .6五、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 .6(一)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6(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7六、土地综合整治安排 .8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9II附 表附表 1: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调整情况

2、表;附表 2:调整后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 3:调整后的耕地保护控制指标表;附表 4:调整后的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附表 5:调整后的土地整治规划表;附表 6:调整后的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附表 7:调整后的建设用地整治控制指标表;附表 8:调整后的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III附 图附图 1: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 3:建设用地管制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1辽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文本为更好地保障辽河街道“十三五” 时期经济社会 发展,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盘锦市双台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

3、62020 年)调整方案,对盘锦市双台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中辽河街道部分进行调整完善。本调整方案基础数据年为 2014 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 年。本 调整方案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现行规划执行,与现行规划共同组成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划各项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据。一、调整指导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推进土地供

4、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把握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等战略机遇,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育生态为主线,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协调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强化规划管理及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完善城乡一体化用地新机制,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能力。2(二)调整原则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及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优化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布局,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

5、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避免建设用地不合理外延扩张;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注重存量用地挖潜和低效用地改造,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配置生产、生活、生 态用地, 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保障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用地需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突出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构建并不断完善促进节约用地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用地政策机制,统筹配置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 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 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

6、、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布局等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强化规划自上而下控制,注重规划目标任务落实,不断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3二、规划目标调整(一)规划指标调整耕地保有量指标。全面执行上级规划安排,到 2020 年,全域不安排耕地保有量任务。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全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设用地空间得到合理拓展,科学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高。到 2020 年,全街道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7.1 公顷以内,建设 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721.8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 1557.8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1557.5 公顷

7、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 164.0 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30 平方米。其他调控指标。稳步开发林地并加强保护和建设,适度增加牧草地规模。到 2020 年,全域林地、牧草地分别保持在 25.0 公顷、2.0公顷;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到 2020 年,全街道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分别控制在 4.6 公顷和 3.6 公顷以内。(二)总体格局优化围绕打造小康社会升级版和实现辽河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土地 资源, 统筹安排各项土地利用活动, 强化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构建农业用地优质安全、建设用地集约高效、生态用地绿色稳定的土地利

8、用新格局,促进辽河街道土地资源统筹协调和可持续利用。4三、建设用地保障与控制(一)统筹调控城乡建设用地优化配置城镇建设用地。有序推进城镇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引导新增城镇用地向中心城区及中华北路、205 国道沿线集中布局,促进城镇连片开发、规模经营、集聚发展,不断提高城镇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城镇用地内部结构,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到 2020 年,全域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 1557.5 公顷以内,新增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 5.1 公顷以内。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用地。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优先保障宜居乡村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农村民生用地和乡村旅游用地,引导农村住宅、村办企业

9、向中心村集中有序布局。新建农村住宅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占或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调整现有农村居民点用地内部结构,促进居民点用地集约化、小区化、标准化。到 2020 年,全域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 0.3 公顷以内。大力盘活存量城乡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城镇低效用地更新改造,重点治理旧城区和“ 城中村”,挖掘城镇建设用地潜力,鼓励现有城镇建设用地深度利用,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全域力争释放存量建设空间 20.0 公顷。(二)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优先保障交通运输用地。保障新建盘锦轨道交通工程、改建中新线工程等交通运输项目用地,完善区域交通网络体系。到 2020年,全域交通运输用地规

10、模控制在 28.2 公顷以内。5重点保障水利设施用地。推进辽河堤防维修养护工程、辽河流域险工险段治理、排涝泵站建设工程等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加强农田灌溉等农村水利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到 2020 年,全域水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 51.1 公顷以内,新增水利设施用地控制在 1.0 公顷以内。支持保障能源环保设施用地。以清洁、高效利用能源为导向,保障重大能源项目用地需求,改善能源基础设施条件。加强污染源源头控制,深化大气、水、土壤等污染治理,逐步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均等化服务网络,重点保障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疫病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环保项目建设。合理保障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充分挖掘辽河街道风景名胜资源,

11、加快景区、景点、旅游线路和风景名胜设 施建设,促进旅游业发展。到 2020 年,全域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 84.7 公顷以内,新增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 1.0 公顷以内。适度安排其他基础设施用地。合理安排通讯设施、互联网设施、灾害监测 和防御设施、国防设施等其他设施用地。四、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一)稳定土地生态空间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以确保区域生态安全为底线,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和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用地管控,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从事与其功能定位不相符的各类开发活6动,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小、功能不降

12、低、性质不改变。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维护辽河水面及滩涂等核心生态廊道的完整性,稳定基础性生态用地规模。打造城乡绿色生态空间。因地制宜调整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布局,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城乡绿色生态空间。在城镇工矿用地周围,合理配置绿色生态隔离带;在交通干道、河流两侧布置适宜宽度的防护林,形成绿色生态廊道。各类建设用地布局要尽量避开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要控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确保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相协调。(二)强化土地生态建设加强退化污染土地防治。加大土地退化和土壤污染防治力度,禁止未达标污水灌溉农田,综合运用水利、农业、生物以及化学措施,有效治理修复污染土地和防治水土流失。五、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一)土地用途分区管制一般农地区。区域面积 4.0 公顷。区内土地主要为一般耕地、园地、畜禽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 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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