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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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山东省质监局特种设备生产和检验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实 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 2016 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 201630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 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 201673 号),增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效能,扎实做好特种设备生产和检验单位“双随机一公开” 监 督抽 查工作,根据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鲁质监法发2016 43 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总则(一)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是指

2、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抽查并及时公开抽查结果的工作机制。(二)本细则适用于由省局组织的对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发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机构的监督抽查;对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机构(单位)所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的监督抽查。(三)本细则确定的监督抽查事项,省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承接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2 -(四)省局负责建立和更新被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修)订监督抽查工作制度,编制下达年度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负责抽取确定被检查对象和执法

3、检查人员名单,督导承接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实施。承接机构负责制定监督抽查工作方案,报省局备案后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对出具的监督抽查结论的真实性负责,及时上报监督抽查工作总结报告,并接受省局监督。市、县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调查处理、跟踪整改落实。(五)执法检查人员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和技术专家。行政执法人员从全省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的在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中抽选;技术专家从全省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使用管理、科研院所等单位中抽选。(六)监督抽查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程序合法、风险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依法保护被抽查对

4、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二、监督抽查内容(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证后监督抽查内容1.是否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2.检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抽查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检测- 3 -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抽查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档案是否建立;抽查设计图样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抽查产品生产过程资料是否保存完整,特种设备出厂是否附有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是否移交相关技术资料的文件;抽查型式试验、监督检验资料是否齐全;最近一次评审提出的整改项目是

5、否整改;抽查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和许可有效期生产的情况;检查生产单位法定代表人、名称、产权、生产场地等变更是否及时申请变更。3.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其他内容。(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证后监督抽查内容1.是否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2.机构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包括授权签字人)、检验标准的更新情况,是否办理变更和备案;核准申请材料与检验检测机构实际状况的相符性,人员数量、资格是否满足规定;检验检测环境、设备配备及检定、使用状况;检验合同或委托书、检测报告、检验项

6、目的一致性;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完整性;检验检测范围与核准证的符合性;是否存在伪造、变造检验报告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行为。3.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其他内容。(三)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的监督抽查内容- 4 -1.以抽查检验、检测报告、记录为主,并可跟踪检查所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的情况,确认是否客观、公正,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是否准确,各种签字手续是否齐全,报告及鉴定文件是否及时出具,考察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情况等。2.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其他内容。三、监督抽查比例和频次(一)省局年度监督抽查工作计划中,应分 3 次按照一定比例抽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7、100 家以上;抽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50 家以上;抽查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机构(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 1000 份以上。对生产单位的监督抽查,应当覆盖省局发证的各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单位、制造单位、安装单位、改造单位、修理单位。对检验机构的监督抽查,应当覆盖省局发证的各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的监督抽查,应当覆盖各类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二)对投诉举报较多的特种设备种类,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四、监督抽查程序、方法(一)省局编制下达年度监督抽查工作计划,承接机构按照工作计划制定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并报省局备案。(二)

8、省局按照监督抽查工作方案,采用“双随机” 方式,于监督抽查工作实施 5 个工作日前随机确定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5 -名单。综合考虑级别管辖、属地管辖、专业要求和人员在岗等情况,每个检查组不少于 4 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 2 人(含被检查单位所在地市局选派的持证安全监察人员 1 人)、技术专家不少于 2 人。(三)承接机构在抽查日期前 3 日以邮寄、传真等方式将山东省质监局特种设备生产和检验单位“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抽查通知书(详见附件)送达被检查单位所在地的市局,市局在抽查日期之前 1 日(只能提前 1 日)通知被检查单位。特殊情况的,检查组可以直接前往企业现场实施监督抽查。(四)执法

9、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单位时,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质监局特种设备生产和检验单位“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抽查通知书和执法证等有效证件,告知被检查单位监督抽查的目的,介绍检查组成员、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工作流程、工作纪律以及需要被检查单位配合的事项等。(五)抽查工作包括首次会议、现场检查、情况汇总、交换意见、末次会议等,采用听取汇报、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特种设备质量监督抽查等方式进行。需要采集客观证据的,应当采取复印、影像等方式留存证据。(六)检查组应当如实填写监督抽查备忘录和监督抽查报告,客观记录监督抽查结果,由执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具有可追溯性。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

10、签署异议。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书面注明原因- 6 -记录在案。五、监督抽查结果处理(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能够现场整改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要求被检查单位立即进行现场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不能立即整改的,检查组移交至当地市局负责依法处理,并由市局跟踪整改情况,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二)监督抽查结果由省局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并依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六、监督抽查工作要求(一)执法检查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工作纪律,严格检查、秉公执法、不徇私情。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应遵守企业安

11、全生产、卫生防护等制度要求。(二)被检查单位认为执法检查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承接机构对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并通报至相关单位依法依规追究执法检查人员的责任。(三)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的监督抽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关询问,协助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以暴力、威胁等其他方式阻止监督检查。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被检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当地市局报告整改情况。- 7 -(四)各级质监部门应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结合安全监察人员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加强执法检查人员业务培

12、训,提高执法检查能力。七、附则(一)“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的全部费 用由省局承担,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二)本细则由省局负责解释,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附件:1.山东省质监局特种设备生产和检验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 督抽 查通知书2.特种设备生产和检验单位“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抽查首(末)次会议签到表3.特种设备生产和检验单位“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抽查报告- 8 -附件 1山东省质监局特种设备生产和检验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 查通知书(编号: )(被检查单位名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

13、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山东省质监局年度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承接机构名称) 根据随机抽取结果,拟于 年 月 日 对你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抽查,请予以配合。检查方式:监督抽查检查组成员: 联系电话: 承接机构名称(盖章)年 月 日【注】:此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留存。- 9 -附件 2特种设备生产和检验单位“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抽查首(末)次会议签到表受检查单位当地持证安全监察人员检查组组长 组员序号姓名 部门/单位 职务/职称 备注- 10 -附件 3特种设备生产和检验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报告(样式)受检单位: 抽查人员: (签字)抽查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出具报告时间: 年 月 日【注】: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的监督抽查报告参照本报告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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