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晋城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细则(试 行)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我市突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市范围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晋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等。1.3 分级标准1.3.1 本实施细则所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餐饮消费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
2、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或情况。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一)级食品安全事故: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范围的;3、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二)级食品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 2 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造成伤害人数超过 100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3、出现 10 例以上死亡
3、病例。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食品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 5099 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级食品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乡镇(街办),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 3049 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1.4 工作原则3(1)尊重生命,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科学决策,行动快捷。以先进科学技术为支撑,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依法规范救援;处置行动要迅速、快捷,及时有效开展各项工作。(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发现、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1.5 适用范围本预案指导全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餐饮服务环节中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2. 组织体系2.1 组织机构 2.1.1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晋城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 挥 长:樊林奎 市食
5、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副指挥长: 刘 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成员由市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餐饮服务许可科、办公室、药品市场监督科、规划财务科、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大队等科室负责人和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负责人组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市政府和晋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4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应急指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2.1.2 应急指挥部职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下达应急处置指令;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批准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审议批准处置工作报告;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
6、管理局报告事故处置情况。2.2.应急处理机构应急指挥部下设组织协调组、调查处理组、救治协调组三个工作小组(1)组织协调组由办公室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配合。主要负责上传下达,文件起草,工作汇报,掌握事件发展势态和信息动态;负责人员和车辆的统一调度,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参与相关工作会议准备以及事故处理信息的报告;协调联系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2)事故查处组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科、监督检查大队配合,主要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和现场处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迅速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
7、社会危害。积极协调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3)医疗救治协调组5由办公室负责,药品市场监督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配合,主要职责是协调联系医疗机构迅速开展紧急救治,为事故处置提供后勤保障,如资金、急救药品等;提供政策法规支持,减少损失和人员的伤亡。3. 运行机制3.1 预测和预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加强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的监测和监管,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3.2 应急处置3.2.1 信息报告 (一)报告程
8、序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 2 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通报。(二)责任报告人1、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单位和可能的肇事单位。62、救治食物中毒人员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3、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4、消费者
9、。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三)报告时限要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事故发生之时起 2 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 10 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四)报告内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以书面报告为主,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书面方式补报。(1)初次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
10、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2)阶段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3)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2 应急响应7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县(市、区)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当食品安全事故达到级标准时,提请所在县(市、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相应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达到
11、级标准时,提请市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向省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3 应急处理(一)调查处理准备工作接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1、人员准备:根据掌握的信息,组织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2、物质准备:准备好采样用品、法律文书、取证工具、快速检测箱、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二)现场调查(1)到达现场了解发病情况。(2)初步确认可疑食品并对可疑食品的原料来源、质量、加工、贮存过程进行认真调查取证,做好记录。对可疑餐饮服务经营情况进行调查:一是食品及其原料的来源、食品安全状况和流向;二是餐饮服务操作过程的情况;三是餐饮
12、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四是采集可疑食品及其原辅料等有关样品;五是其他需要调查的情况。(3)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询问进餐者在大批患者发病前 48 小时内就餐场所、就餐位置和就餐食谱,进餐的主副食、8名称、数量、来源。厨师和其他流动人员应作为重点的调查对象。(5)调查取证时,询问对象应遵循受害人,其次旁证人,再为当事人的顺序作好详细的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尽可能依法进行现场拍照和录音,留存视听资料等证据。(三)现场判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完成调查的基础上,对所收集到各方面证据或资料进行综合整理并提出初步意见,结论性意见需依据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进行最后确证。(四)现场采样和检验食品药品监管部
13、门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可能的采集剩余可疑食物、工具、容器表面、病人吐泻物、血液等样品。将采集到的样品及时送检验室检验。对现场监督检查,采集样品等过程要客观地记录。(五)行政控制措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已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有权向有关餐饮服务提供者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措施: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3、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
14、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94、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六)救援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对受损害人群进行医疗救治。(七)处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应急方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对造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造成严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 扩大应急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
15、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5 应急结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善后与恢复(一)积极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10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二)造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三)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通报处理结果。(四)在对餐饮服
16、务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各有关科室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情形的,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信息发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等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市卫生局,由市食安协统一发布相关信息。、应急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保障工作除利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信、交通、治安等保障措施外,重点应有以下保障措施。4.1 人员保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相关人员随时待命,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4.2 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