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师范大学物资设备采购合同跟单编号:甲 方:福建师范大学 签订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乙 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运作规程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政办200363 号)等有关政府采购法规,现依照 年 月 日(跟单项目名称) 跟单采购结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一、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内容提供中标货物,本次甲方采购货物为 ,合同总金额含税价人民币 元整( .00 元) ,货物清单详见本合同第二部分供货范围、货物技术参数及要求、售后服务等具体条款。二、供货时间:乙方必须于
2、合同生效之日起叁个工作日内(或 年 月 日前)将上述清单所列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免费安装调试完毕,并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三、质量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中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四、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著作权(版权) 、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的指控。五、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货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不予确认。六
3、、验收:甲方最终用户负责货物清点和验收。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且运行稳定后,甲方最终用户必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及其他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乙双方代表必须按福建师范大学物资采购验收单上规定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由乙方将第三联提交给甲方存档。如发现物资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乙方提出索赔。如货物在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七、异议期:货物验
4、收后拾个工作日内甲方对设备有异议的,乙方应在贰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八、付款条件及方式:乙方向甲方出具的货物税务发票(100%全额发票)必须是正式合法且甲方当地税务部门能认可,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的指控。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货款。九、违约责任:1、甲方在乙方将合同清单上的物资设备运达指定地点后伍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福建省政府采购办依法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依法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2、乙方所交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设备款 30%的违约金,且涉及到的部分合同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履
5、行。3、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该设备款总额千分之三标准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了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货款外,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偿付该设备款 30%的违约金。4、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但违约方必须及时提交相关书面报告材料。十、合同相关文件: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澄清确认函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十一、合同争议处理方式: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福建省有关规定进行解决。本合同壹式伍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时生效。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其中壹份由乙方送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福建师范大学 乙方: 单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 8 号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供货范围、技术要求及售后服务等一、乙方应严格按照如下清单的要求提交货物:单价及金额单位:元二、详细配置及技术参数如下(请列明且详细 ):三、乙方售后服务(请列明且详细 ):1、乙方服务内容:2、技术服务热线: 技术联系人: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配置 出厂地 数 量 单价 金额 具体用户合同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整。 (¥: .00 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