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公务车辆转让合同(样本)甲方: 龙门县小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依据 号拍卖成交确认书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标的情况车辆类型 规格型号 初次登记时间 转让金额(元)合 计(大写)二、车辆状况:以现状为准,本合同签订表明乙方对车辆无异议并认可。三、提车地点:龙门县小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四、保证金及结算方式:乙方将成交价款一次性转入甲方指定帐号,并签署本合同,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后,3 日内将车辆移交给乙方。乙方逾期未提车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五、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款视为违约,其竞价保证金由甲方予以收缴。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协商不成,按法律程序办理。七、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县财政局、- 2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 方:龙门县小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公章)签约代表:开户银行:广东龙门农村商业银行帐 号: 80020000002196207 乙 方: (公章)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签署时间:20 年 月 日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