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购销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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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林木购销合同合同编号:钦林供伐字2017B 号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年 月 日,乙方经广西林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林产品电子交易平台,通过公开、公平、公正交易,买受了权属甲方以卖青山形式销售的位于 范围内的桉树林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自愿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乙方买受林木的地点及范围(一)地点: 。(二)界至范围见附图红色实线闭合区内(已经甲乙双方派员现场察看确认) ,面积约 亩。(三)树种: 。(四)设计出材:约 m;采伐剩余物:约 吨;甲方不保证乙方实际能采伐销

2、售木材和采伐剩余物数量与甲方设计或林业部门采伐设计的出材相符,乙方自行承担采伐销售经营的风险和盈亏。二、销售林木价款、履约保证金及结算支付方式(一)林木销售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 2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以林木销售款 10%计收)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该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经甲方对伐区验收合格并确认乙方无其他违约行为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有违约行为而合同已有处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如果乙方有违约行为而合同未有处置约定的,甲方有权根据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从该保证金中进行抵扣。(三)付款方式投标时所交交易保证金(不含利息)在

3、广西林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交易手续费后转为买卖林木款。乙方在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有关的林木款、合同履约保证金一次性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甲方账户:账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银行帐号:800712010128732913开户银行: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四)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经买卖林木现场确认交付并在买卖林木现场交付确认书签名,甲方林木交付义务履行完毕,买卖林木即由乙方掌控、管理和采伐经营。林木交付后因盗伐、哄抢、火灾、地震、台风等产生的一切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买卖林木不以林木采伐证的办理或交付作为甲方买卖林木交付义务。(五)结算支付方式:

4、- 3 -合同履行完毕,甲方扣除合同结算林木款后将乙方缴交的其余林木款及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乙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账户名称: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六)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交清上述款项,将视乙方为自动放弃中标权,甲方无需退还所收取乙方的一切款项。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其他损失。甲方可对该买卖林木另行销售。(七)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交清上述款项,私自采伐非指定范围内或指定范围内的林木的,视为乙方盗伐甲方林木,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三、双方责任与义务(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以及下属单位的日常业务管理规程,对乙方进入现场采伐、运输的具体工作进行

5、必要的监督和管理。对乙方的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对乙方的违规、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处理。2.对在买卖林木范围内,受村民故意阻扰乙方砍伐、运输业务工作情形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协调、处理工作。(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乙方凭本合同等资料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调查设计费等办证费用由乙方负担。- 4 -2.本合同未生效或乙方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场进行采伐作业。取得采伐许可证后,双方先核对无误并指认边界线后,乙方才可组织人员进场采伐作业。作业过程中,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不得越界采伐、超限额采伐,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3.乙方在木材生产及销售过程中,须严格按

6、照伐区作业的技术规程进行作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卫生管理意识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做好林区的护林防火工作;采取保护措施,为施工人员配备防护装备、安全帽、防砸鞋等劳保用品,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伐区内的安全生产。4.乙方必须为所聘用的工人(含农民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财产损失等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乙方在木材生产及销售过程中,须根据甲方的技术规程开辟或维修林道、搭建工棚。甲方将林区原有林道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维修原有林道和开辟新林道的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在采伐结束后,林道不得毁坏,无偿归甲方使用。6.木材运

7、输完毕后,乙方须将林区道路恢复至汽车可顺利通行的状态,负责拆迁工棚,清理工棚周边的环境卫生,同时恢复原工棚住址的林地至可正常使用状态。7.乙方在林木生产及销售过程中,负责处理所涉及的公路、新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田、农作物等的一切赔偿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5 -8.乙方在木材生产及销售过程中,应保护好林区的生态环境,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林区植被的恢复。9.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严禁聘用童工和非法外籍人员。如发现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立即将以上人员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监护人,所需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乙方负责。雇用非法外籍人员的,自负法律责任。10.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尊重

8、当地居民的权利和风俗习惯,不能任意破坏资源或削弱当地居民的使用权,如林地内有特殊文化、生态、经济或宗教意义的场所,应加以保护,林地内如有珍稀、受威胁和濒危物种,需禁止相关狩猎、采挖活动并保护其栖息地。11.乙方在营林活动中避免施工作业和工人生活对林区及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所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如塑料袋、肥料袋及内袋、薄膜等) ,必须按规定集中回收并按森林认证要求集中处理;避免机械油料倒漏林地上;设置野外临时厕所,用后填埋。1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包或转雇佣第三人或实际是由第三人完成采伐销售,否则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视为乙方

9、违约,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四、标的范围内的林木生产采伐和调运须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林木生产采伐和调运期限到期后不得延期。无故未- 6 -按期完成木材采伐或调运,则视为乙方放弃未采伐及未调运的木材、采伐剩余物。甲方为了生产经营有权无偿回收或处置,无需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五、乙方采伐前需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并组织参与采伐的农民工签订钦廉林场农民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严格遵守钦廉林场林木采伐安全生产措施进行采伐作业,确保安全生产。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木材生产技术规程,如遇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理。具体规定如下:1.植苗林伐根高度须10 厘米;萌芽林伐根高度

10、须15厘米。伐根超高率超过 5%的,每超 1%,甲方按 5 元/亩对乙方进行扣款,款项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缴。2.伐根劈裂或掉皮率超过 5%的,每超 1%,甲方按 5 元/亩对乙方进行扣款,款项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缴。3.伐区内所有桉林木必须按伐区技术规程全部清理。4.伐区内仍有合同规定树种未采伐且超过 10%的,甲方按5 元/亩对乙方进行扣款,款项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缴。5.乙方在木材生产及销售过程中,未按甲方的技术规程开辟或维修林道、搭建工棚,导致甲方树兜受损或造成农田受到影响引发林地后续经营受阻的,甲方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或酌情扣款,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林木采伐结束后,乙方在三个工作日

11、内向甲方提出伐区验收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派出工作人员进行验收。伐区须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结算,并退回- 7 -合同履约保证金;伐区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如乙方返工后仍不合格的,甲方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或酌情扣款,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七、特别约定1.根据林业行业林木销售(即卖青山)特点和习惯,销售林木范围难以测量准确面积和出材,故本合同约定的买卖林木面积以及采伐销售林木的出材均不作为计算甲乙双方买卖林木价款的依据。甲乙双方均遵守市场经济交易规律和规则,不得以买卖的面积或出材与实际不符包括但不限于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等提出争议。2.本合同的签订时,甲乙双方均以买

12、卖范围内的林木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林木每亩株数、胸径、尾径进行实地现场察看)进行交易;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能够接受买卖的面积或出材率与实际不符所产生的后果,并自愿放弃对对方诉讼和实体权利义务的主张。3.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律师差旅费等费用。八、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的方式- 8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达成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十一、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自签订并且乙方依本合同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林木款、合同履约保证金付清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 方(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 乙 方: 国有钦廉林场 代 表: 代 表:经办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9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钦州市南珠东大街 559 号钦廉林场综合办公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市场营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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