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林木转让合同书甲方:云浮市国有龙埇林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住址: 在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林木拍卖会上,乙方经过公开竞买,以人民币 万元(¥: 元)竞得甲方位于云浮市国有龙埇林场梅子岭工区林班 17、24-2 小(细)班以及黄粟坑工区林班 1、2、3 小班的桉树林木采伐、销售权(以下称标的物)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 标的物标的物为位于甲方梅子岭工区林班 17、24-2 小(细)班以及黄粟坑工区林班 1、2、3 小班(具体位置见甲方划定的伐区位置图或标的物现场界线所示的范围)的桉树林木采伐、销售权(小班林地内、外的防火林带上的荷木不在本次采伐范围内) 。第二条
2、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万元(: 元) 。第三条 双方特别约定1、标的物的位置和范围双方已在拍卖前勘踏清楚并无异议。2、甲方提供标的物林木蓄积、木材出材量等数据,仅供乙2方参考,具体林木蓄积和木材出材量以伐区实际情况为准,实际出材量达到设计出材量时,乙方应停止采伐并将剩余活立木无偿交还甲方。第四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甲乙双方在公开竞买当天签订合同,签定合同时乙方先交付合同定金(违约金)贰拾万元(¥200000.00 元)给甲方,乙方必须在签定合同后 3 天内交总货款的 60%(¥: 元)以上给甲方,30 天内交足全部货款给甲方。如逾期未交足上述款项,甲方有权单方面即时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合同定金
3、(违约金)和已交的货款,乙方对此不得异议。货款支付以下账号:收款单位:云浮市国有龙埇林场开户银行:罗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围底信用社 账 号: 80020000002581696纳税人识别号: 12445300195922805G第五条 双方责任1、甲方将以上小班的桉树林木卖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组织人员采进行伐、集材、运输、道路管护维修、生产管理和销售(包括运输等用油补贴及费用已在投标计价成本中抵减)等,其一切生产成本和经营费用均由乙方负责。2、乙方必须按甲方实际划定的采伐区范围之内进行采伐施工,不得超界、超标准乱砍林木,否则按违反合同和森林法处理。乙方在生产过程中要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33
4、、合同到期时,经甲方验收后且没有违约的,且恢复因本次标的物的采伐而损毁的甲方道路包括损毁乡、村道,若乙方不履行上述约定,甲方有权将合同定金(违约金)作为损毁道路的维修费使用后,甲方如数退还合同定金(违约金)给乙方,否则根据甲方验收后视乙方的违约情况及相关问题收缴乙方的合同违约金。4、乙方不得收购非本次标的物的木材进行掺杂运输、销售,否则按违反合同处理。5、乙方在采伐、施工、销售等过程中,必须严守防火规程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乙方住宿工棚要确保搭建在安全的地方,并在工棚周边开设 15 米宽防火隔离带,要求将杂草等燃植被铲除干净,且去除表土 2 厘米以上。乙方在采伐、施工、销售等过程中,出现的工伤
5、、火灾等各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的经济责任。6、乙方在施工、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一切法律法规(包括有关劳资规定) ,乙方竞投的林木产品为自主经营,因而对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民工工资等,劳资纠纷等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甲方提供现有伐区的林区公路给乙方使用,乙方必须保持林区公路畅通,不得影响甲方的其他正常生产运作,在运输木材过程中的车辆不得超重或超载,如因乙方运输而损坏道路及附属设施的乙方要负责维修或赔偿,并遵守如下约定:乙方如需改扩建、新开建公路,公路如在林场林地内,4需经甲方同意和规划,并要按甲方设计线路走向开设新的运输、集材道,费用由乙方负责,未经甲方同意,
6、乙方擅自开建公路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如因开建集材道路等需要采伐非本次标的物的林木,由此而造成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将所采伐的木材及时运输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存放。乙方如开建和改(扩)建林区道路需征用非林场土地的,一切赔偿及建设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可给予协调办理各项手续,其后的使用权交给甲方。8、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按市林业局审批的作业设计量提供木材运输放行和检疫手续 立方米。办理放行手续截止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31 日。9、甲方的作业设计不作为乙方投标、出标的依据,乙方须根据自身的设计、判断并出标,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的设计图仅作为本次伐区的采伐林木的范围图,不作为其他用途。10、
7、乙方因采伐林木、开设公路或林道及销售本标的物合同林木产品而造成他人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11、如有偷、抢、打架等事件,甲方协助解决。乙方必须协助森林派出所抓好护林防火管理和外来务工、暂住人员登记、管理工作。12、为维护伐区的管理工作,乙方采伐后留下的剩余物,不得交由他人采运,须交由甲方处理。13、乙方在采伐时,留下伐根的高度不得超过 5cm(以上5山地面基准计算) ,特殊情况除外,超高的乙方必须割低至达标。五、采伐期限:乙方必须在签合同之日起 15 日内进场施工。乙方要在 2018 年 10 月 1 日前完成采伐、集材任务,将采伐迹地交回给甲方造林,到期未完成者,责任由乙方负责。第六条
8、 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更改本合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或退出本合同。第七条 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在指定界至内砍伐,不得越界采伐,如越界采伐,乙方按不少于 1000 元/株赔偿给甲方。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内规定的条款,若有违约,违约方必须赔偿给守约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联系电话:0766-3681056 乙方联系电话: 6二一八年 月 日7附图: